中美續修條約

《中美續增條約》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的條約。又稱《蒲安臣條約》,《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蒲安臣1861~1867年(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六年) 任美國駐華公使,任內曾調停中外交涉事項,頗得清政府信任,成為當時第一個對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外國公使。1868年任滿歸國,清政府委託他訪問歐美國家,疏通關係。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權,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條約,共八款。

十九世紀四十至七十年代,先後有數十萬華工在美國從事最繁重的勞動,對美國西部的開發和建設起了很大作用。七十年代以後,美國國內排華風氣日盛一日。光緒三年(1877),美國國會要求美國政府與中國改訂同治七年(1868)簽訂的《中美續增條約》(即《蒲安臣條約》,美國曾利用該條約擴大招募華工,開發西部資源)。光緒五年(1879),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物(U.S.Grant)利用調停中日關於琉球問題的時機,迫使清政府答應對華工赴美可以“改章辦理”。光緒六年(1880)十月十五日,美國駐華公使安吉立(J.B.Angell)與清總理衙門大臣寶在北京簽訂了《中美續修條約》。共四款,另有“續約附款”。規定:對華工赴美,美國“可以或為整理,或定人數、年數之限”。光緒七年(1881)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互換該約的批准書。自光緒八年(1882)起,美國制訂出一系列排華法案。到光緒三十年(1904)更提出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激起中國人民強烈反對,掀起一場反美愛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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