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安臣條約》以西方國際法的形式確立了兩國的對等地位。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讓給外國人居住的地段,中國皇帝並未放棄“徵用權”(Eminent Domain);中國皇帝有權在美國港口派駐領事,其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英俄駐美領事相同;兩國公民在對方境內免受宗教迫害;兩國政府尊重移民自由;兩國公民都可以到對方的政府公立學校求學,並享有最惠國國民待遇,兩國公民得以在對方境內設立學堂;美國政府無權也無意干涉中國內部事務管理,鐵路、電報等建設項目上,“總由中國皇帝自主,酌度辦理”,倘若中國政府決定展開這類項目並希望利用西方技術,美國政府將指定工程師接受中國政府聘用。
由於有了《蒲安臣條約》,美國而不是當時世界最強國英國成為中國政府派遣留學生的首選。1872年,第一批中國幼童乘船前往美國,從此掀開了中國公派留美學習歷史的第一頁。
這部條約也為中國勞工移民美國敞開了大門。不過,由於美國國內對華工的激烈排斥,美國在1880年修改了《蒲安臣條約》中的移民條款,又在1882年通過了《排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