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政府關於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8年5月6日至10日對日本進行國事訪問,與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了富有成果的會談,雙方發表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聲明條例

一、日方邀請胡錦濤主席出席今年7月在北海道洞爺湖舉行的八國集團同有關國家領導人對話會議,中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二、中方邀請福田康夫首相出席今年10月在北京舉行的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日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三、日方提議今年秋天在日本舉行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中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四、雙方積極評價中日戰略對話為推動中日關係改善與發展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將繼續重視這一對話。

五、在今年4月東京召開的中日外交部發言人磋商中,雙方一致認為,為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雙方應在報導和宣傳方面進行合作,加強兩國宣傳報導部門的直接聯絡機制,共同努力向兩國媒體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將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在北京舉行下次磋商。

六、為增進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信任,日本防衛大臣將於年內訪華。

七、雙方對今年3月舉行的中日防務安全磋商表示歡迎。為加深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將繼續舉行高級別防務安全磋商。

八、繼今年2月日本聯合參謀長訪華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員將於今年6月訪日,海軍司令員、副總參謀長將於今年下半年分別訪日。

九、繼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去年11月訪日後,日本海上自衛隊艦艇將於今年6月訪華。

十、為防止海上發生不測事態,建立中日防務部門海上聯絡機制首輪專家組磋商於4月下旬在北京舉行,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將繼續為早日建立該機製作出努力。

十一、雙方將就擴大軍兵種、防務相關教育機構、研究機構間的交流進行探討。

十二、雙方將探討在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災害救援等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十三、為加深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對對方國家的了解,雙方同意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年軍官和日本自衛隊年輕幹部互訪,年內將相互邀請約15名尉官級幹部訪問對方國家一周左右。

十四、新一屆中日友好21世紀委員會在兩國領導人的關心下,為推動中日關係改善和發展提出了有益建議,雙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期待該委員會今年底提交最終報告。

十五、雙方積極評價中日共同歷史研究發揮的作用,同意繼續開展這一研究。

十六、雙方對去年兩國人員往來達到500萬人次表示歡迎,今後將繼續擴大人員交往,為增進相互理解進行密切合作。

十七、雙方對“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順利啟動表示滿意。雙方確認,今後4年每年開展4000人規模的青少年交流,並將為最大限度有效開展青少年交流作出努力。

十八、雙方一致同意持之以恆地開展青少年友好交流,呼籲兩國各界為促進青少年交流加強合作。

十九、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加強兩國中青年幹部交流具有積極意義,今後將繼續支持開展這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雙方一致希望北京奧運會取得成功,希望以北京奧運會為契機,進一步促進兩國人民交流,增進相互理解和友誼。

二十一、雙方對簽署兩國關於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表示歡迎,期待該中心為促進兩國人民的相互理解發揮積極作用。

二十二、雙方積極致力於人文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鼓勵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在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開展共同研究。

二十三、去年12月福田首相訪華時,日方提出加強北京大學對日交流的計畫,雙方對有關準備工作取得進展表示歡迎,將繼續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界交流進行合作。

二十四、中日經濟高層對話首次會議去年12月在北京召開,兩國有關部長們會聚一堂,就各自巨觀經濟政策、包括氣候變化問題在內的節能環保、貿易投資、檢驗檢疫、地區及國際經濟問題等開展跨部門直接對話,增進了相互理解,並為今後解決問題和推進合作指明了方向。雙方對此表示高度評價。下次對話擬於今年秋天在東京舉行。

二十五、兩國相關部門簽署了《關於互利共贏推動可持續經濟發展一攬子合作的框架協定》、《關於繼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合作的備忘錄》和《關於推進中小企業領域合作備忘錄》三個協定。雙方對此表示歡迎,並一致同意繼續推動上述合作。

二十六、雙方對當前的原油價格表示憂慮。雙方一致同意繼續開展中日部長級能源政策對話,探討能源領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雙方表示,在煤炭領域技術合作方面,推動中方煤炭火力發電廠的設備診斷、設備改造、人才培訓。雙方將繼續開展通過捕集和封存煤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碳(CCS)提高石油採收率(EOR)方面的實證研究。雙方對繼續開展鋼鐵、水泥領域的節能環境診斷表示歡迎。

二十八、雙方認為,“中日節能環保商務示範項目”進展順利,將與中國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進一步推進該項目,加強項目挖掘和成果普及。

二十九、雙方高度評價通過日方培訓節能人才在中國的節能法及節能政策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雙方同意,今後在開展政策研修的同時,日方向中國派遣節能監測領域的有關專家,並對中方進一步加強節能體制建設和企業的能源管理提供支持。

三十、雙方將推動建設與環境相關的研究生院網路,促進環境人才培養。

三十一、雙方對福田康夫首相訪華時確定的“中日節能環保合作諮詢視窗”今年4月正式啟動表示歡迎,並將努力通過這一視窗促進兩國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三十二、雙方同意,鑒於核能發電對保障能源安全及防止地球變暖的重要性,將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三十三、雙方認為,包括雙方在內的主要能源消費國,有必要就節能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廣泛交換意見,共享信息。

三十四、雙方對天津市和北九州市、神戶市在循環經濟、節能環保方面開展合作表示歡迎,並將繼續給予支持。

三十五、雙方對兩國環保部門簽署合作實施小城鎮分散型污水處理示範項目備忘錄表示歡迎。

三十六、雙方對兩國合作推動沙塵暴共同研究取得進展表示評價,將繼續促進亞洲國家在包括二氧化硫等大氣環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七、雙方將促進關於兼顧防治公害和減緩氣候變化協同效應的具體合作。

三十八、雙方對兩國主管部門起草關於促進中國農村地區飲水安全供給及介紹並推廣日本在普及簡易自來水管道方面的成功經驗等的備忘錄表示歡迎,並將為實施備忘錄進行合作。

三十九、關於有效管理水資源、預防水污染、治理水災等水資源領域合作,雙方認為,水是最易受地球變暖影響的資源,將從應對氣候變化角度出發,進一步加強上述領域合作。

四十、雙方積極評價兩國政府間林業合作及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紮實工作。同時,將針對全球森林減少及退化問題,加強植樹造林、打擊非法採伐,促進亞洲地區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經營。

四十一、雙方在堅持“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的原則下,就發展生物燃料開展信息交換與技術交流。

四十二、雙方高興地看到,中方向日方提供的朱䴉 正在順利繁殖,今後將繼續加強在朱䴉保護和野外放飛方面的合作。

四十三、為增進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感情,中方同意向日方提供一對大熊貓,共同開展合作研究,日方對此表示感謝。

四十四、雙方願繼續進行礦物資源領域的對話,開展建設性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年內在雙方認為方便的時間舉行中日稀土交流會議,以便進一步深化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四十五、雙方將繼續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合作,利用兩國智慧財產權交流的現有工作機制,交換智慧財產權立法、執法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增強雙方企業間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的經驗交流;共同開展各類人才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擴大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影響力。

四十六、雙方對中日韓改善商務環境行動計畫達成一致表示歡迎。同時,雙方對簽署《關於就貿易投資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研究交流的備忘錄》表示歡迎,將加強貿易投資法律的交流與合作。

四十七、雙方對兩國有關部門簽署《關於促進技術貿易順利發展的合作備忘錄》表示歡迎。

四十八、雙方對兩國有關部門簽署《關於促進中小企業順利開展海外業務的合作備忘錄》表示歡迎,今後將創造更為寬鬆的商務環境,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合作。

四十九、雙方將為保護兩國人民生命和健康進一步加強合作。對於此次出現的冷凍加工食品中毒案件,雙方將為儘早查明真相進一步加強調查與合作。

五十、雙方對迄今為止在動植物檢疫領域內的合作予以積極評價,並願意進一步加強雙方的合作和交流。妥善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促進貿易的順利發展。中方允許日本精米正式對華出口,日方對此表示歡迎。日方允許中國新鮮南瓜對日出口,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五十一、雙方積極評價信息通信領域開展的政策磋商,並將致力於共同促進信息通信領域的合作。

五十二、雙方積極評價近期中日在加強金融及金融監管領域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東京證券交易所開設北京代表處等,並表示今後將繼續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五十三、雙方對中日迄今為止的農業合作予以積極評價,願進一步在現有機制下加強合作。

五十四、雙方將進一步擴大旅遊交流,積極推進在鐵道、物流、海運、航空等領域的合作。

五十五、雙方在去年年底官民訪華團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癌症防治合作,促進中日醫學交流,繼續派遣官民使節團進行交流。雙方將加強醫藥領域的信息交換。

五十六、雙方將加快關於地球觀測和預測的工作進度,共享數據和成果,努力構築全球地球觀測系統(GEOSS)。雙方將推進氣候變化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交流。

五十七、雙方對草簽中日領事協定表示歡迎,將爭取儘快正式簽署並完成生效手續。

五十八、雙方將為《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早日生效而加倍努力。

五十九、雙方將開始關於締結中日罪犯引渡條約的談判,同時酌情儘早開始關於締結中日被判刑人移管條約的談判,爭取同時簽署兩個條約。

六十、雙方將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合作,儘早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

六十一、為實現亞洲經濟持續穩定增長,雙方認為開展清邁倡議多邊化、亞洲債券市場倡議等區域財金合作十分重要,將共同推動這一合作取得更大進展。

六十二、日方表示,將按照日朝平壤宣言,解決包括核問題和人道問題在內的有關懸而未決問題,清算不幸的歷史,實現日朝邦交正常化。雙方確認日朝關係取得進展的重要性,中方表示,願提供必要協助。

六十三、雙方今年4月在北京舉行了聯合國改革問題司長級磋商,就聯合國包括安理會改革問題等交換了意見,並一致同意今後繼續進行磋商。

六十四、雙方對簽署中日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

六十五、雙方去年11月在北京舉行了向第三國援助問題司局級對話,探討了分享援外經驗及在援外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並將繼續開展工作層面的對話。

六十六、雙方去年9月在東京舉行了非洲政策司局級磋商,就各自對非政策及非洲形勢等坦率交換了意見,並同意繼續就開展可能的合作加強磋商。中方期待今年5月在日本召開的第4次非洲發展東京國際會議(TICAD)為促進非洲發展取得更大成果。

六十七、雙方於今年4月在北京舉行了湄公河政策對話,並就湄公河次區域現狀、各自對湄公河次區域政策和促進湄公河次區域開發、貿易投資等問題展開了廣泛討論,雙方對此表示歡迎。

六十八、雙方去年5月在東京舉行了中日軍控與防擴散磋商,就當前國際軍控和防擴散領域的主要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並將繼續進行磋商。

六十九、雙方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就人權問題進行對話,推動國際人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

七十、雙方認為,目前全球經濟面臨許多新的課題和困難,年內成功結束多哈回合談判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有助於加強多邊貿易體制,維護世界經濟的穩定和增長。雙方將繼續合作,推動多哈談判達成廣泛和平衡的協定,實現發展目標。

時間地點

二00八年五月七日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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