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兒童隨行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社會教育、基礎教育等十一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積分計算方法

入學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政策內生育獎勵分30分(政策內生育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可享受)。

住房保障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基礎分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國中為20分;高中(中技、中職)為40分;大專為60分;本科及以上為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1)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初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為20分;中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為40分;高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為7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為90分;高級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為110分。

(2)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

在建立嚴格規範的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大型骨幹企業就業,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員,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於初級職稱或高級工水平的,積50分;相當於中級職稱或技師水平的,積70分。此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戶總積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

(二)參保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一年再積0.5分,額外積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積50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限50分。

附加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得分+婚姻狀況得分+計畫生育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人員為5分。

2.婚姻狀況。

得分標準:未婚者為15分。

3.計畫生育。

得分標準:

(1)申請人在離開戶籍地前辦理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一格式的《計畫生育服務證》,到達中山市後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計生部門進行驗證,並按照證件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積3分。

(2)按照政策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上環積10分、結紮積25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參加居住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4次,滿1年積10分,滿2年積15分,滿3年及以上積20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標準:屬於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積50分;屬於鎮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積20分。按最高得分項目計分,不累積計分。

(三)專利創新。

得分標準:近5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者積30分,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者積10分。擁有多項專利的可累計積分。

(四)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個人在廣東省範圍內,獲得縣級黨委政府、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獲得縣處級獎勵的每次再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地廳級以上獎勵的每次再積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中山市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

(五)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廣東省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1.參加志願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內參加志願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再積2分,額外積分最高限10分。

2.個人捐贈每滿1000元積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捐贈行為發生在中山市內的每滿1000元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

3.無償獻血每滿200CC積2分,最高分限10分;無償獻血行為發生在中山市的每滿200CC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

4.在中山市成為中華骨髓庫捐獻志願者積10分,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幹細胞)捐獻積50分。

5.按有關規定在中山市積極舉報火災隱患或違法犯罪線索的,經核查屬實後,每宗積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積分制管理申請時,擔任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兼職聯絡員,且在聘期內的,積5分。

7、在全市兩新組織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員積分服務網取得相應積分的,每滿1000積分積0.5分,最高限30分。

(六)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1.在中山市個人投資(以工商登記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依據)10萬元起計分,投資每滿10萬元積1分。

2.近5年內(稅款所屬期),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積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萬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

(七)衛生防疫。

得分標準:

1.自覺為子女參加計畫免疫的,積1分。

2.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積1分。

3.婚前自願參加婚檢的,積1分。

4.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的,積1分。

(八)兒童隨行卡辦理。

得分標準:主動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為子女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積3分。

(九)住房公積金繳交。

得分標準: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3分。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1分,累計最高限12分。

(十)社會教育。

得分標準: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中山市青年社區學院頒發或中山市正處級部門、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認可的結業證書,每次積4分;不同類別的課程培訓結業可累計積分,最高限20分。

(十一)基礎教育。

得分標準:

1、申請入讀國小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正規幼稚園(含公辦和民辦)接受學前教育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限3分。

2、申請入讀國中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正規國小(含公辦和民辦)連續就讀每滿1年積1分,最高限6分。

此項積分只計入其子女本人積分入學總積分。

扣減分

(一)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減分標準:違反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扣60分。

(二)違法犯罪。

減分標準:

1.近5年內曾受過勞動教養扣50分。

2.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扣100分。

3.近3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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