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中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中山市政府職能部門,內設6個科室。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山市計畫生育實施辦法》等有關配套法規和辦法,並進行檢查落實; 草擬計畫生育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相關的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日常檢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三、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協調、管理、指導工作。

四、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科研課題,組織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和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各級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執行國家、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藥具的管理、供應和使用。

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社會扶養費的徵收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九、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市計生協會的工作;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傳永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姚耀錕

分工:分管法制科、市計生協會辦公室的工作。

副局長:祝曉林

分工: 分管辦公室、技術服務科、市人口計生服務中心的工作;

副局長:周景敏

分工:分管規劃信息科、流動人口科、宣傳教育科的工作;

調研員:胡運洪

分工:協管“雙到”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與宣傳教育科合署)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外事、政務公開、老乾、接待、財務和行政事務等工作;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網站建設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陣地的建設和宣傳品的管理;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指導鎮區婚育學校的建設;承擔聯繫兼職單位的具體工作。

2 、規劃信息科

貫徹執行省的人口規劃,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3 、技術服務科

擬訂和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負責組織和申報市級計畫生育科研項目;擬訂和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促進生殖健康發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病殘兒的鑑定,指導、組織、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負責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4 、法制科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鎮區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5 、流動人口科

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分工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

6 、市計畫生育協會

市計畫生育協會掛靠市計畫生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參與計畫生育政策及法規的制訂和監督,保證計畫生育政策的正確執行;指導鎮(區)計畫生育協會的建設;負責兩女戶福利基金會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優生優育優教等生殖保健服務。

計生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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