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塊簡介
中小企業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機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機板市場完全一致,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機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機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
創立背景
1、2003年2月,國務院出台“九條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要求,深交所從主機板市場中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進行創業板市場建設的第一步,是對九條意見的具體落實。
2、深圳市政府不遺餘力地爭取恢復深交所新股發行,深交所在技術實施方面進行了充分的準備。
3、大盤在4月初開始調整,走出了一個多月的單邊下滑行情,破壞了去年底以來形成的上升通道,市場人氣再度渙散,對股市的發展極為不利,市場需要利好訊息的刺激。
板塊特點
1、是從深交所的主機板市場中單獨設立一個板塊,命名為中小企業板塊。不同於其他板塊的是中小企業板設立獨立的指數,代碼也不同於主機板中其他股票的代碼,交易結算也獨立運行。2、進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的股票主要是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流通規模較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盤”為最突出的特徵。
3、不會全流通,可能通過金融創新來提高流通股的比例。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還是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與主機板市場中其他股票相同,但由於總股本較小,比較適合進行金融創新的實驗,板塊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為非流通股減持的試點對象。
板塊制度
根據方案,中國的中小企業板塊的總體設計,可概括為“兩不變”和“四獨立”:即在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市場中設立一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的板塊。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特點,在其設立初期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相應制度安排:
1、在發行制度上,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企業主要是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相當於以往的主機板小盤股,根據市場需求,確定適當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2、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風險特徵,在交易和監察制度上做出有別於主機板市場的特殊安排:
一、改進開盤集合競價制度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遏制市場操縱行為;
二、完善交易信息公開制度,引入漲跌幅、振幅及換手率的偏離值等監控指標,並將異常波動股票納入信息披露範圍,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別披露買賣情況,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三、完善交易異常波動停牌制度,最佳化股票價量異常判定指標,及時揭示市場風險,減少信息披露滯後或提前泄漏的影響。
3、在公司監管制度上,針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本較小的共性特徵,實行比主機板市場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建立募集資金使用定期審計制度;
二、建立涉及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開發、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等內容的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
三、建立定期報告披露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分布制度;
四、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誠信管理系統;
五、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轉移至股份代辦轉讓系統交易的機制。
板塊定位
中小企業板定位於為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發展平台,促進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是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瓶頸的重要探索。中小企業板是現有主機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發行上市條件與主機板相同,但發行規模相對較小,成長較快,而且上市後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目的在於提高公司治理結構和規範運作水平,增強信息披露透明度,保護投資者權益。將來可能設立的創業板市場與中小企業板本質上都是為中小企業融資和發展服務的,但是二者之間在發行上市條件、交易機制等方面會存在較大差異,中小企業板將為創業板市場的設立積累監管經驗及運作經驗,有利於促進創業板市場的推出。
上市條件
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機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機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機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機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規範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相關事件
2000年起,深交所暫停新股上市申請,專門籌備創業板。國家明確深交所創業板地位,深交所創業板建設全面展開。
2000年2月21日,深交所高新技術企業板工作小組成立。2000年7月1日,第二交易結算系統正式啟用,進入雙機並行運行,標誌深交所在技術系統上有一個新發展。
2000年9月18日,設立創業板市場發展戰略委員會、國際專家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和發行上市部等八個職能部門,標誌創業板組織體系建立。
2000年10月14日,深交所副總經理胡繼之首次系統全面闡述創業板的功能定位、發展思路和深交所歷史使命,被視為中國“創業板”宣言。
2000年10月28日,深交所創業板技術系統全網測試順利完成,覆蓋深交所所有會員2600多家證券營業部。
2004年2月10日至12日,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召開。尚福林明確提到:“200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盤股板塊”。
社會影響
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市場一種結構性的變革,是建設創業板市場的第一步棋,其影響不可能是短期的,它的推出將會對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有深遠的影響。但是投資者往往關心眼下的具體影響以及應採取的操作策略,所以本文就從投資者最關心的角度來分析一下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對市場的影響及應該採取的操作策略。
設立中小企業板將引發小盤股行情
從深交所發布的實施方案中,可以看出,中小企業板並沒有刻意追求“創業、科技”等概念,只是突出強調了其“小盤”特徵,這就使小盤成為進入中小企業板塊的主要標準。眾所周知,中國證券市場向來有“逢新必炒”的習慣,另外,從股市歷史經驗來看,一般情況下,新事物的產生都會帶來較大的獲利機會,預計中小企業板塊也極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一次暴富機會。從國外市場看,創業板市場的股價一般都比主機板市場的股價高,深交所設立的中小企業板塊就是創業板的過渡,板塊中的股票將來可能直接進入創業板,如此分析,中小企業板塊中的股票的價格會高於主機板市場中股票的價格。但由於初期進入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都是從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準備從主機板市場發行的小盤公司中產生,只不過由於上市時間先後關係,一部分在主機板市場上市,一部分進入中小企業板塊,其實公司基本面並沒有實質性的差別,如果中小企業板塊中的股份較高,就能帶動主機板市場中的次新小盤股上漲,從而引發小盤股的整體行情。基於這種預期,在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之前,投資者就很可能先去追捧主機板市場中的小盤股,造成主機板市場中的小盤股提前上漲。
對大盤指數並沒有太多的積極影響
小盤股的上漲確實能夠帶動人氣,但是小盤股對股指的影響力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小盤股的上漲未必就能帶動股指上升。相反,大盤股對股指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中小企業板的推出,勢必會吸引資金流向其中,不光散戶資金如此,以基金為主的機構資金也會如此,因為核心資產已無挖掘潛力,近期表現不佳,無論散戶還是機構,都想及早撤出,中小企業板的推出,無疑加速了這一進程,堅定了退出的決心。而一旦大盤股遭到集中性拋售,則對股指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大盤股與小盤股的行情將形成明顯分化。
擴容壓力有所增大,但資金面不會緊張
中小企業板塊的建立將使股票發行由一個市場擴展為兩個市場,難免增快發行速度,增大發行規模,並在一定程度上分流現有市場資金。但是投資者不要擔心市場資金緊張,因為中國股市從來不缺乏資金,只要有投資機會,市場中的資金永遠都是充裕的。基金擴容、企業年金入市、保險資金入市都為股市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所以說擴容壓力雖然有所增大,但是資金不會緊張。
綜合來看,中小企業板塊的設立給小盤股尤其是次新小盤股帶來了較大的投資機會,投資者應該及時退出國家嚴控行業的大盤股,轉戰中小盤股,在中小企業板塊正式設立之前,不妨先介入主機板市場中具有創業色彩的小盤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