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

§2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量化 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改制

圖書信息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平裝: 209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040317824
條形碼: 9787040317824
尺寸: 20.2 x 13.6 x 0.8 cm
重量: 200 g

作者簡介

金勇軍,金華市人,民盟盟員。1968年生。1990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199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智慧財產權學院)民商法(智慧財產權)專業,碩士學位。1996年至今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任教,副教授。
研究方向:公司證券法、契約法、智慧財產權法和稅法。學術興趣:管理案例撰寫、司法判例研究和專門問題評論。
所授課程:契約法、稅法、智慧財產權法(本科),商法(MBA)和智慧財產權法專題(MBA),公司法專題、商標法專題、專利法專題和智慧財產權法專題(工商管理培訓),契約法專題和稅法專題(財務總監培)等。

內容簡介

《集體企業如何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的主題是中國集體企業的上市。
作者的研究及其撰寫路徑是:第一,凡涉及中國集體企業改制的上市公司,將其分門別類,選定合適模板,簡明扼要地整理成案例;第二,就模板公司,先定格“這一種模板事實上是什麼”這一問題,再定格“這一種模板法律上如何行”的問題,以求恢復、還原模板公司是如何上市的;第三,在上述兩步的基礎上,辨析求證中國集體企業改制不得不面對的三重公司法上的法律障礙,據此提出簡易組織變更條款的立法建議;第四,《集體企業如何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所依數據雖然已經公開,但從未以如此方式面世;來自中小企業板300-400家上市公司ipo檔案披露的數據,無疑有別於現場調查的數據,而以此為基礎得出的結論,則更為驚人、新穎。
就適用對象而言,《集體企業如何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從公司法特別是交易設計的角度,梳理、勾畫了中國集體企業改制現狀,可供律師、法律顧問等實務人士參考;從各個方面詳盡討論模板公司,或者討論模板公司上市模式,或者討論模板公司應對政府管制的交易設計,可當做集體企業改制管理培訓講義和管理決策或政府監管參考手冊;《集體企業如何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最終梳理出的中小企業板300-400家上市公司ipo檔案披露的有別於現場調查的數據,可以為發現其他知識提供純粹的學術基礎。當然,作為公司法專門話題,《集體企業如何上市——來自中小企業板的證據》也適於對公司法有意、有心的讀者閱讀。

目錄

自 序
§1 中國法律上的企業
§2 中國集體企業改制
§3 集體企業資產處置
§4 公司法上的障礙
附錄一 案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期前改造
江蘇常鋁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期前改造
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前轉讓
江蘇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前轉讓
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量化
濮陽濮耐高溫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量化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量化
上海科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改制
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改制
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改制
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改制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甄別確權
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甄別確權
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零收購
浙江富春江水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附錄二 深圳中小企業板卜市公司情形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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