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

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

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是指一國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

主要意義

調節和控制貨幣供應量,進而調節巨觀經濟;與準備金政策和相再貼現配合;緩解財政收支造成的不利影響;協助政府的公債發行與管理。

證券買賣業務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由於其具有操作靈活、主動的優點,其重要性有不斷加強趨勢。中央銀行通過在二級市場上公開買賣各類證券(包括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等),可以釋放和回收金融體系的流動性,調控基礎貨幣,實現體系內流動性總量適度、結構合理、變化平緩和貨幣市場利率基本穩定的目標。

主要種類

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的證券主要是政府債券、國庫券以及其他市場性非常高的有價證券。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因此,各國法律規定中央銀行可以買賣的證券種類也不同。

1.美國公開市場的證券業務:由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直接領導,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具體操作。從眾多的證券交易機構中選擇幾十家初級交易商進行政府證券的買賣。操作方式主要有永久性儲備調節,即單向的購入或售出債券;臨時性儲備調節,即通過回購協定和等量售出——購入交易進行雙向操作。

2.中國人民銀行的證券買賣業務:1994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上海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通過融資券的買賣試行公開市場業務;1996年4月9日,才正式啟動中央銀行國債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是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政策金融債,交易主體是國債一級交易商,而不是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

注意問題

不能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有價證券,而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購買;不能購買市場流動性差的有價證券;不能購買無上市資格、在證交所沒有掛牌交易的有價證券;一般不能買入國外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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