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國家教育部向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發函,針對2010年"特崗計畫"做出具體安排。
1、 特崗崗位招聘人數及實施範圍
該檔案規定,2010年,中央"特崗計畫"設崗總量與2009年相當,實施範圍為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原"兩基"攻堅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畫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
2、 摸清需求,抓緊做好2010年設崗計畫申報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儘快摸清擬設崗縣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和需求,研究提出實施計畫的縣(市)、學校和特設崗位教師數量, 要求4月12日前將2009年度計畫實施情況、地方經費安排情況、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留任情況以及2010年申報計畫報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地教師隊伍實際情況、上年度計畫實施總體情況和2010年申報數等核定設崗計畫。
3、"特崗計畫"4月啟動
教育部要求各地招聘工作應在4月份啟動實施,7月底前務必完成招聘工作,確保新錄用特崗教師秋季開學時上崗。
4、須過"教師資格認定"關
檔案中規定,對擬聘教師要統一安排參加崗前培訓,在上崗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確保特崗教師持證上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教師資格認定考試與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結合進行。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地區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5、從政策上,保障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的留任工作
國家對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繼續從教,對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相關省(區、市)要切實採取措施,做好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訂工作方案,確保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自願留任特崗教師的崗位落實、工資關係接轉等工作的平穩過渡,並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
6、中央、地方"特崗計畫"全面推進
檔案特別規定,各地要根據中央"特崗計畫"的原則精神,大力推進地方"特崗計畫",為農村中國小補充大批新生力量。要統籌做好中央和地方"特崗計畫",統一組織教師公開招聘。要為中國小及時補充合格師資,形成教師補充的有效機制。
7、特崗教師可優先成為城鎮教師
國家對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實施優惠政策,檔案規定,今後城市、縣鎮中國小校教師自然減員空崗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
8、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特崗計畫
國家將把"特崗計畫"的實施與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結合起來,鼓勵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報名應聘"特崗計畫",到農村學校從教,到基層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