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介紹
中央候補委員,指一個黨派或團體的中央委員會的候補成員。凡是以中央委員會作為全國性領導機構的黨派或團體,一般都在中央委員之後設候補委員,在中央委員出現缺位時可以遞補。這些黨派或團體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黨派(或團體)都設有中央候補委員。其他國家,如越南共產黨、朝鮮勞動黨、寮國人民革命黨等政黨(或團體)也設有中央候補委員。在世界歷史上,蘇聯共產黨、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等政黨(或團體)也曾設有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候補委員有列席中央委員會的權利,有發言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相關規定
中央候補委員,在中國境內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通常指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是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出,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對外公布時,中央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名,中央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排名。按照規定,中央委員出現缺位,要從中央候補委員中按得票多少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中央候補委員遞補中央委員並沒有表決的程式,而是“沒有意見就鼓掌通過”。遞補是當場生效的,當宣布中央候補委員被遞補為中央委員之後,立即有工作人員去引導他們從中央候補委員的席位,換到中央委員的席位。
中央候補委員本身沒有行政級別。擔任中央候補委員者的行政級別來自其所擔任的實際黨政職務。在實際操作中,中央候補委員多為正廳級以上官員擔任,且其中多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或各省區的副職黨政領導和重要地級城市的主要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