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簡介
獎項名稱: 中國韜奮出版獎
創辦時間: 1987
主辦單位: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
獎項規格:全國出版界個人最高獎項
獎項介紹
獎項設立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於1987年設立的“韜奮出版獎”,是為紀念我國偉大的愛國者、傑出的出版家和新聞工作者鄒韜奮同志而設立的。“韜奮出版獎”,是我國出版界高層次、高榮譽的獎勵。
獎項目的
其目的是鼓勵廣大出版工作者繼承和發揚鄒韜奮同志熱愛祖國、追求社會主義的革命精神,學習鄒韜奮同志真誠地為人民服務的崇高品德和思想作風,激勵、鼓舞廣大出版工作者學習和堅持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增強民眾觀點和服務觀點,發揚敬業、創業精神,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創造優異成績,促進出版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使出版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獎項頒發
中國版協與中國韜奮基金會聯合,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主持評選,每兩年一次。
評獎規則
評選對象
凡在新聞出版署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含音像、電子出版單位)、有國內統一刊號的期刊社、新華書店(含外文和古舊書店)、出版科研、教育、外貿機構和省級及省以下新聞出版管理機關從事出版工作的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均可申請參加韜奮出版獎評選(印刷業界因另設全國性獎項,不參加本項評獎)。
評選條件
韜奮出版獎獲獎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各項方針政策和中央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政治上一貫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模範執行出版政策法規,在出版工作中有特殊成就和做出重大貢獻者;
2.模範遵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事跡突出者;
3.具有10年以上從事出版工作的經歷;
4.出版單位現職領導(含副職)參評,所在單位必須是全國優秀或良好出版單位,或獲全國優秀期刊稱號的期刊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
1.有買賣書號、刊號、版號行為或參與其他非法出版、非法經營活動者;
2.違背職業道德受過處理者。
評選時間及名額
1.每兩年評選一次。
2.每屆獲獎名額10名左右。以現職工作人員為主,離退休人員入選比例不超過20%。
推薦辦法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地區的出版工作者,由兩位中國版協理事聯名推薦,或由所在工作單位推薦,或本人自薦,以上均統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版協,由被推選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版協研究確定推選名單並提供被推選人的先進事跡材料(每人3000字)加蓋公章後,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版協報送推薦材料。各主幹社團對各專業系統也可提出候選人,向候選人所在單位及地方版協推薦,由所在單位及地方版協將推薦材料統一送中國版協。
2.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各人民團體所屬出版單位的出版工作者,推薦材料由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後加蓋公章,單位一級領導幹部還須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版協報送推薦材料。
3.一位理事每屆推薦候選人只限一名。
評獎辦法
1.由中國版協聘請有關部門領導、專家組成評審會。為保證評選工作的連續性,每屆評審會應保留上屆部分評審。
2.中國版協根據評審會初評名單,向被推薦人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材料並經同意後送評審會複評。
3.評審會須有三分之二委員到會才能開會。分初評、複評兩次。複評時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者名單,經到會全體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獎勵辦法
1.對獲獎者授予獎盃、獎狀及獎金。並通過新聞媒介在全國通報表揚。
2.獎金由中國韜奮基金會提供,每屆的獎金數額另行規定。
3.根據新聞出版署新出人[1999]1242號檔案《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獲得“中國韜奮出版獎者其退休費標準可提高10%”。有條件的單位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