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AP的宗旨:
以黨的十六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配合和圍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質監總局和中國質量協會的中心工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與企業搭好橋樑,作好紐帶。組織和團結全國醫藥行業會員,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加強質量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通過推行先進的管理理念、理論和技術傳播,狠抓全面質量管理,為使醫藥企業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提高產品質量,打出品牌,衝出國門作好服務。CQAP的任務: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宣傳質量工作的重要意義;研究和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醫藥企業進行國家GMP認證及軟體製作,組建符合GMP要求的現代化實驗室及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民眾性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並組織好成果交流、評選和推薦工作;可為企業在已通過國家GMP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經過整合,簡化程式,一次性通過國際管理體系標準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現場指導與培訓等。中藥品種保護、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部標升國標品種的申報及其質量標準的提高與修訂,其中重點抓好部頒標準、國家藥典中藥材及中成藥品種質量標準的提高與修訂。在醫藥企業內實施用戶滿意工程,對醫藥產品及服務質量開展社會監督和用戶評價活動;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單位服務的有關活動,表彰或推薦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加強同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團體、學者、質量管理工作者的聯繫與協作,交流成果、友好往來與經濟合作;編輯出版有關質量管理刊物、教材等資料,建設“中國醫藥質量管理”網站,充分發揮其準確及時、方便快捷為醫藥企業提供質量信息的功能;加強與各地醫藥質協的聯繫和工作交流,發揮協會網路的整體作用。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簡稱中國醫藥質協)英文譯名:China Quality Associ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 ( 簡稱 CQAP )是全國醫藥行業質量管理的專業性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面向全國致力於醫藥質量管理事業的人士自願參加的民眾性科學技術團體,是國家醫藥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聯繫醫藥企業的紐帶和發展醫藥質量管理事業的助手。開展技術交流、專業培訓、諮詢診斷等項活動。為提高企業素質、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服務,為發展社會主義醫藥市場經濟服務,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章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的掛靠單位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受其業務指導。
本協會的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西直門外北禮士路甲3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宣傳質量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研究和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三)採取各種形式普及質量管理知識,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培訓質量管理人才,推動質量管理實踐;
(四)動員醫藥企業開展民眾性質量管理小組活動,並組織交流和成果評選;
(五)加強聯絡,收集信息,為行業組織多種形式的醫藥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服務;
(六)協助政府開展《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 》系列標準(GMP GSP)的宣傳教育,為推進醫藥企業建立質量體系服務;
(七)配合"消費者協會"、"質量協會"對醫藥企業的產品及服務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評價和用戶評價活動,反映用戶要求,支持用戶維護正當權益,交流企業為用戶服務的經驗;
(八)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單位服務的有關活動,表彰和推薦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
(九)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有關的科學技術團體、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與協作,交流成果,開展國際間有關質量工作的友好往來、學術交流與經濟合作;
(十)編輯出版有關質量管理刊物、教材等資料;
(十一)加強與各地醫藥質協的聯繫和工作交流,發揮協會網路的整體作用;
(十二)承辦國家藥品監督局委託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能確定人員代表本單位和協會保持聯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登記表及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回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學習和宣傳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管理規範。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討論通過制定或修改的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要任務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和修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2/3以上理事決定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本行業業務,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較強的組織、文字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副會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簽署秘書處所發檔案;負責協會經費、資產的日常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主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的、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Introduction in English
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China Quality Associ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 (CQAP) is a national organization registered and approved by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1989. The main functions of CQAP are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China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quality for any medicine by assist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 compliance with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 and to consult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 solving regulatory and technique issues to meet SFDA requirements. CQAP holds a national meeting each year, discussing important topics facing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n addition, CQAP has its own website and internal journal to keep public informed about what happened in global regulation on food and drug as well as news in Chin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