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以來,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農業和農村政策正確指導下,廣大農民依靠科技發展經濟的積級性空前高漲,為適應農村經濟商品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生產的需要,在科技示範戶、專業大戶的帶領下,同一專業生產的農戶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了自己的專業技術經濟合作組織,這類組織統稱為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簡稱農技協)。
經過十多年來的探索和實踐,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從數量和質量上都有了很大提高,表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全國從東到西,從南到北,除西藏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了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並得到迅速發展。據中國科協統計,到1998年底,全國已發展農技協11.56萬個,包括糧食作物、瓜菜、水產、林果、食用菌、加工運輸等140個專業。加入協會的農戶達620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其中四川、山東、黑龍江省協會數超過1萬個。這些協會發展水平各異,規模不等。會員少的只有幾十戶,多的上百戶、幾千戶。既有在村、鄉、縣範圍組成的,也有跨地區、跨省市的。河北、山西、吉林、山東、湖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新疆等省區已成立了省級聯合會,成立地市縣級協會15459個。
1995年11月8日,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的全國性組織—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簡稱“中國農技協”。下同),英文譯名為China Rural Special Techniqu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RSTA)在北京正式成立,初步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農技協的組織網路體系。
協會類型
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按作用和功能不同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技術交流型。主要是對會員普及實用技術,開展技術培訓,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這種類型的協會約占53%。
二是技術經濟服務型。在技術交流的基礎上,還為會員提供包括優良品種、生產資料、市場信息、運銷服務等在內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項目。這種類型的協會約占38%。
三是擁有技術、經濟和經營實體的。這種類型的協會具有了為會員生產的產品進行加工或統一經營的能力,能夠幫助會員提高經濟效益和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有些協會還實行了股份合作制。通過資本、技術、勞動的聯合,把會員和協會的利益更加緊密聯繫起來。這種類型的協會約占9%。
協會發展
中央、國務院對農技協的發展十分關注。自1987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國科協《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經濟合作組織正在農村興起》的報告以來,在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許多檔案中,中央、國務院都對農技協給予了充分肯定。中央、國務院還計畫召開全國農技協工作會議,研究下發指導農技協發展的檔案。
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是廣大農民繼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發展鄉鎮企業之後又一偉大創舉。多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把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連線起來,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把單一農戶的分散經營與產前、產中、產後的統一服務結合起來,提高了農村的社會化服務水平;把傳統的農業方式與現代的科學技術結合起來,加速了農業的科技進步;把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實現了產加銷一體化,推動了農業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發展。隨著黨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將會有一個新的更大的發展,將在推進中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作出更大貢獻。
協會宗旨
團結、組織全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和熱心於發展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事業的科技工作者和專業技術能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努力開展農業和農村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農村社會化科技服務組織的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為促進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的提高、促進我國農村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中國農技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組織機構
中國農技協設下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技術交流中心等組織。 業務範圍
(一)普及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推廣農村實用技術,引導會員和農民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能致富的新型農民,營造講文明、講誠信、講道德的良好氛圍。
(三)推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農技協以及會員之間的科技合作,組織專家對農技協的技術指導,增進會員、農技協之間的交流合作。
(四)開展社會化服務,舉辦各類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展覽和行銷活動。
(五)指導基層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建設。開展工作交流、理論研討、表彰獎勵工作,推動各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民主管理、規範行為提高自律性。
(六)發展同港、澳、台地區及國外有關團體的友好聯繫。開展民間國際交流,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七)編輯出版有關刊物、書籍和資料,建設相關網站,組織製作音像作品,加強科技成果的宣傳和科技信息的交流。
(八)興辦符合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九)開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工作。
(十)承擔政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成立意義
農技協是廣大農民在自願互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互助合作性質的技術經濟組織。協會以自願結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民主管理、互利互惠、共擔風險等為特色,具有廣范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充分體現了廣大農民作為生產的主人的自主創業精神。這種組織形式一出現便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同,得到中國科協及各級科協組織的重視和扶持。多年來,中國科協依靠各級科協組織,尤其是縣、鄉科協,採取樹立典型,交流經驗,表彰獎勵、開展“百縣千會”試點等各種形式,為農技協的發展提供了指導和總的組織結構,支持和促進了農技協的發展。
理事成員
理事長
呂飛傑
常務副理事長
張曉軍
副理事長
苑鄭民楊雄年王喆徐小青吳孔明傅澤田翟曉斌
納翔傅雪柳王有年王樂義盧懷玉丁志用謝華安
秘書長
李彥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志用王冰王喆王文生王樂義王有年王紅德王前進王德貴鄧益平仝寶生盧家豐
盧懷玉葉順煌馮少東馮祖強呂飛傑劉進劉建劉東華劉洪定劉繼芳劉惠通牟懷岐
吳孔明吳煥泉陳民陳富榮陳維君張志斌張曉軍張基榮納翔李凱李路李宗民
李寶紅李彥捷李曉東李桐海李維慶何求阿布都艾尼·依乾拜爾迪陸錦湯少泉林立
楊偉民楊良金楊銘鐸楊雄年苑鄭民苑鵬周立軍周朝軍金太元高勘高恩復唐兵
賈東亮徐小青徐東向徐俊如耿曉旭陶福勝梁壽南謝華安蔣建科傅澤田傅雪柳廖京生
翟曉斌
理事(按推薦單位排序)
周立軍閻仁浩王秋生吳宗智謝書青劉惠通張新智艾玉田宋鐵山李宗民張建輝王建軍
趙海盧懷玉王定偉梁希才賈拴拄楊偉民王德貴劉子良張勇米雲峰蘇林柏耿曉旭
劉亞王利平張海剛金太元朱玉宏李凱王文選曹國良邊江劉東華杜維超尉秀玲
王德林劉偉林青遠王文學張子飈郭喜耀楊銘鐸陶福勝劉洪輝許彥彬趙連彬聶林富
劉建顧松蘭郝春燕陳文泉馮少東丁志用袁燦生謝春光孔維新陳世權戴力萬寶觀
李雲康葉順煌謝華安楊採薇張彩珍鄭宇方秀盧家豐梁壽南韓禮林盛志剛楊良金
張良林黃群言廖紅英曾繁榮鄧國華徐俊如鄭根水湯少泉趙書平賈魯渤於洪文賈正國
段雲石紹峻鄭林海呂學森曾現水李寶紅李維慶張萬有呂心陽胡珊王紅兵謝雙燕
劉洪定李大賢許亞同馬紅娟屈培永馮祖強徐菊明余永東張利進喬擁軍董禮德鄒志強
青先國鄧益平胡日新吳煥泉黃善輝廖金才鄭煥群陳民陳冬霞梁運華劉佐哲周先雄
何求周薏莫紹芬梁華強李英平翟品球張基榮袁強李林溫定軍劉進梅躍農
陳善蜀周光志楊許根李德陳維君薛恆釗廖京生李美福周朝軍李猛張興勇陳廷明
唐兵劉強劉武民劉忠輝姜森耀林立龔世林牟懷岐王前進史斌呂建軍王劍
陳富榮郭成鈺景永學董傑侯兆乾徐東向付師民王冰趙文象劉玉傑解娟芳年學文
阿布都艾尼·依乾拜爾迪魏立群王紅德羅昌歐王文生張志斌王有年李華傅澤田高恩復
李路劉繼芳彭玉梅黃忠連王樂義呂飛傑苑鄭民翟曉斌張曉軍李彥捷楊雄年王喆
納翔徐小青吳孔明傅雪柳高勘蔣建科苑鵬夏英楊利軍徐亞麗石順科史若晗
蘭軍仝寶生王松均賈健斌李曉東賈東亮李桐海尚慶茂嚴虎
副秘書長
徐亞麗楊利軍劉繼芳高恩復李華葉珊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簡稱中國農技協),英文譯名為ChinaRuralSpecialTechnique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RSTA。第二條本會是由基層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及全國從事農業、農村專業技術研究、科學普及、技術推廣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帶頭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科普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農業、農村專業技術研究、科學普及、技術推廣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帶頭人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國農業和農村科普事業,推進農村科技進步,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社會組織。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團結、組織和動員各地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及科研教育機構、科技企業、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帶頭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民主辦會,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廣泛開展農村科普活動,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基層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發展,為會員和農民依靠科技致富做好服務,為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服務,發揮社會組織在農村管理和穩定中的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服務。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本會住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郵政編碼100026。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一)普及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推廣農村實用技術,引導會員和農民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二)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能致富的新型農民,營造講文明、講誠信、講道德的良好氛圍。(三)推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農技協以及會員之間的科技合作,組織專家對農技協的技術指導,增進會員、農技協之間的交流合作。(四)開展社會化服務,舉辦各類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展覽和行銷活動。(五)指導基層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建設。開展工作交流、理論研討、表彰獎勵工作,推動各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民主管理、規範行為提高自律性。(六)發展同港、澳、台地區及國外有關團體的友好聯繫。開展民間國際交流,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七)編輯出版有關刊物、書籍和資料,建設相關網站,組織製作音像作品,加強科技成果的宣傳和科技信息的交流。(八)興辦符合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九)開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工作。(十)承擔政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第三章會員第七條凡擁護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自願申請並履行批准手續,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一)團體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具備一定條件的地方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專業技術經濟合作組織可被接納為本會會員;從事農業、農村專業技術研究和科普工作的科研、教育、生產、經營及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也可被接納為本會會員。(二)個人會員:與本會開展業務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代表;從事與農技協工作相關的有社會影響的代表人物;從事農業和農村專業技術研究和科學普及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帶頭人、農業企業家;熱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農村產業化工作的領導幹部。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第九條會員的入會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的活動;(四)按規定繳納會費;(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本會提示,在下一年內仍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決定授予名譽理事長和榮譽理事等榮譽稱號;(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五)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籌集協會活動經費;(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九)領導本會所屬各機構開展工作;(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本會常務副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常設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辦理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委派或授權的事宜;(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部門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中國科協撥款;(七)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會員會費管理辦法》並收取會員會費。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第四十六條本會章程經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八條本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