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轉型期公共政策過程研究

中國轉型期公共政策過程研究

《中國轉型期公共政策過程研究》,作者李由,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於2008年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公共政策學作為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已經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了。長期的社會經濟實踐和政治學、經

中國轉型期公共政策過程研究

濟學等社會科學研究表明,個人、市場以自治的方式雖然可以比較有效地解決大部分社會問題,特別是在生產和提供私人物品上具有較高的效率。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公共政策導論

第一節 公共政策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公共政策的定義和類型

第三節 公共政策的理論結構和研究途徑

第二章 我國轉型期的政策問題

第一節 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

第二節 政策問題與公共利益

第三節 轉型期的政策問題

第四節 社會實踐的評價標準

第三章 作為公共政策主體的政府

第一節 公共政策的行動主體

第二節 政府的性質、權力和機構

第三節 我國的政府體制

第四節 政府的規模和職能

第四章 政策問題和政策規劃

第一節 政策問題和政策系統

第二節 政策過程中的信息

第三節 政策議程與政策規劃

第五章 公共決策及其形式

第一節 公共決策的制度和模型

第二節 公共決策的程式和規則

第三節 我國的公共決策體制

第四節 公共政策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章 公共政策的執行過程

第一節 公共政策的執行原則

第二節 公共政策的執行工具

第三節 公共政策的執行方法

第七章 政策實施的監督過程

第一節 政策執行的政府監督

第二節 政策執行的社會監督

第三節 國民經濟的監測預警

第四節 政府責任與社會自治

第八章 公共政策的分析評估和調整終結

第一節 公共政策分析

第二節 公共政策評估

第三節 公共政策的調整和終結

後記

文章節選

2.國家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我國在國家和政府行政機構上也具有自己的特色。

1954年憲法確定,設定作為集體國家元首的組成部分的國家主席,國家元首的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家主席結合行使。此前,我國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集體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1966年之後,國家主席長期空缺,國家主席制度名存實亡,並在1975年憲法中被正式取消。1982年憲法決定恢復國家主席的制度,國家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凡中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45歲(1954年規定35歲)即可當選,任期兩屆。國家主席職權的基本特點是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其具體職權包括: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和駐外全權代表;外事方面的職權;授予榮譽權。

我國行政機構可以細分為一般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行政機構,即各行政部門。對此,我國頒布了《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但長期缺乏具體的省、市縣、鄉鎮各級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各部門的組織法,公務員法,編制法等法律規範。國務院在1954年憲法頒布前稱為政務院。憲法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根據1982年憲法,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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