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嵌入式系統分會

(十六)完成總會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二)協助總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嵌入式系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十六)完成總會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基本信息

分會簡介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嵌入式系統分會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亦是從事嵌入式系統研究、開發、出版、銷售、培訓、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的全國性行業組織。2004年9月16日在北京經民政部註冊登記成立。現任理事長鍾錫昌、常務副理事長陳可兵、秘書長郭淳學。
嵌入式系統分會的宗旨是在總會的領導下 通過市場調查、信息交流、諮詢評估、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強全國嵌入式系統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嵌入式系統開發工程化、產品商品化、集成化、經營企業化和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嵌入式系統市場,發展我國嵌入式系統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嵌入式系統產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助總會承擔嵌入式系統認定職能及其他行業管理職能。

協會目的

(一)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二)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以及提出建議,並積極宣傳貫徹有關政策法規。
(三)貫徹落實國家給嵌入式系統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發展軟體產業的各項舉措;協助總會承擔嵌入式系統產品登記認證和嵌入式系統企業資質認證工作;
(四)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五)協助總會和政府部門組織制定、修改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六)組織、開展各種中介服務,為嵌入式系統企業在投融資、上市、收購兼併、企業改制、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協助組織、開展嵌入式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規範嵌入式企業資產評估業務,制定相應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保護嵌入式企業和嵌入式開發人員的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
(七)組織本行業優秀嵌入式系統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嵌入式系統產品。
(八)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並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九)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意見。
(十)組織本行業全國性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出國展覽會,並組織召開國際技術論壇。
(十一)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嵌入式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並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二)協助總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嵌入式系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十三)總結交流嵌入式系統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四)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十五)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的交流合作,推動嵌入式系統產品出口,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國嵌入式系統行業進入國際市場。
(十六)完成總會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嵌入式系統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是從事嵌入式系統研究、開發、出版、銷售、培訓、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第二條:分會是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的分支機構,是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二級社會團體。分會為唯一代表中國嵌入式系統產業界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分會的宗旨是在總會的領導下 通過市場調查、信息交流、諮詢評估、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強全國嵌入式系統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嵌入式系統開發工程化、產品商品化、集成化、經營企業化和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嵌入式系統市場,發展我國嵌入式系統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嵌入式系統產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助總會承擔嵌入式系統認定職能及其他行業管理職能。
第四條:分會掛靠單位為北京北工大軟體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盛北街1號北工大軟體園11號樓4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分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
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二)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以及提出建議,並積極宣傳貫徹有關政策法規。
(三)貫徹落實國家給嵌入式系統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發展軟體產業的各項舉措;協助總會承擔嵌入式系統產品登記認證和嵌入式系統企業資質認證工作;
(四)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五)協助總會和政府部門組織制定、修改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六)組織、開展各種中介服務,為嵌入式系統企業在投融資、上市、收購兼併、企業改制、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協助組織、開展嵌入式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規範嵌入式企業資產評估業務,制定相應的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保護嵌入式企業和嵌入式開發人員的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
(七)組織本行業優秀嵌入式系統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嵌入式系統產品。
(八)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並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九)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意見。
(十)組織本行業全國性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出國展覽會,並組織召開國際技術論壇。
(十一)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嵌入式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並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二)協助總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嵌入式系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十三)總結交流嵌入式系統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四)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十五)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的交流合作,推動嵌入式系統產品出口,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國嵌入式系統行業進入國際市場。
(十六)完成總會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分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其任務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的章程;
(二)通過分會工作計畫,檢查計畫落實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並負責總結分會工作;
(三)經過民主協商,推選分會理事會;
(四)討論分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條:分會理事會由名譽理事長、顧問、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分會理事會推選產生後,上報總會批准,每屆任期4年。
第八條:分會設秘書處為分會日常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開展工作和處理分會有關事務。秘書處的工作是:
(一)依據總會章程和本分會章程,貫徹執行理事會通過的工作計畫,在本分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日常工作;
(二)負責會員會籍管理,接待和處理會員和會外單位及人士的來訪、來電、來信等事宜;
(三)密切與總會、上級領導部門及兄弟協會的聯繫,將上級精神及時通報給分會領導和會員單位,將會員和社會意見及時反映給分會和總會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
(四)合理使用分會辦公經費,負責制定財務預算和財務結算;
(五)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技術專家。
第四章 會員
第九條:所有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嵌入式系統行業內的企、事業單位,願意承認本分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均可填寫會員申請表,經分會秘書處審查批准後,即可成為本分會會員,享受相應的會員待遇。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二)優先參加本分會舉辦的各種技術交流會、研討會、培訓班、技術市場等活動;
(三)優先得到本分會出版的技術刊物和資料;
(四)優惠價格享受本分會推廣的嵌入式系統產品技術和套用成果;
(五)有權對本分會領導機關及成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有權向本分會要求、反映、協助解決在研製和銷售嵌入式系統產品中遇到的技術、質量、智慧財產權等問題;
(七)對分會發展及分會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享受給予的各種獎勵;
(八)本分會不能及時有效地維護會員權益時,有權越級向總會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章程,支持並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二)積極總結嵌入式系統的研發和生產經驗,主動向會刊投稿,向分會會議提供資料;
(三)尊重他人勞動成果,不泄露他人的技術機密。未經所有權單位同意,不得複製、轉讓他人技術成果;
(四)認真填寫本分會要求回復的調查表及信函;
(五)會員長期不遵守會員義務,連續三次不回復分會信函或不按期註冊登記和繳納會費時,按自動退會處理,不再保留會籍;
(六)對違反分會章程,造成分會工作損失或損壞其他會員權益的行為,給予批評或通報處分,對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會籍處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分會的辦公場所、人員和設備由掛靠單位提供。
第十三條:本分會會員每年需繳納會費,會員單位會費為每年人民幣1000元。
第十四條:本分會歡迎會員單位、生產廠商和社會人士的各種資助。
第十五條:本分會財務由秘書處設專人管理,要求做到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結算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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