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菸草學會

中國菸草學會

中國菸草學會成立於1985年5月,於1991年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並受其領導,掛靠在國家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總公司)。

基本信息

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菸草學科發展,推動菸草科技自主創新;
(二)開展菸草科學普及、科技諮詢、繼續教育等服務活動;
(三)依照有關規定辦好《中國菸草學報》和學會網站,出版科普書籍;
(四)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行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論證,提出諮詢建議;
(五)開展國際菸草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境)外菸草科學技術團體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七)按照規定經批准評選表彰中國菸草學會優秀科技工作者;
(八)完成中國科協和有關部門交辦的任務。

理事成員

理事長:趙洪順

副理事長:王建雪謝劍平劉建福楊俊王元英

秘書長:王建雪(兼)

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按姓氏筆劃為序):

王元英王眾聲王建雪王獻生盧安寧吉應城劉寧劉艷劉加榮劉建福關宏梅李丹

李春濱楊俊楊占平楊志忠吳益吳洪田 汪世貴張文張書東張虹周駿趙洪順

趙銘欽高一軍唐煦黃星光董傳國溫寧軍 謝劍平

理事會理事會組成人員(按姓氏筆劃為序):

丁偉於川芳於政雄馬健馬宇平馬學雷 王瑞王元英王玉軍王玉林王眾聲王興利

王國飛王建雪王海峰王獻生方靜方茶華 盧安寧盧秀萍葉青峰田兆福馮斌馮廣林

馮勇剛寧敏吉應城成巨龍曲偉喬建民 劉龍劉寧劉偉劉勁劉艷劉加榮

劉百戰劉學義劉建福關宏梅湯柱國 許光 許澤許安定李丹李民燈李光榮李進平

李春濱楊衛楊俊楊占平楊永賢楊志忠 吳益吳洪田邱全勝何寬信汪世貴宋新忠

張文張映張書東張立猛張亞林張金泉 張虹張悠金張超凡張嘉濱陸敏陸建南

陳章陳琳陳黎陳萬年陳順輝范黎 林福呈卓儉華周駿周偉兵周金超鄭新章

孟偉剛趙洪順趙銘欽趙德國趙德學胡日生 胡清源鍾科軍姜濤洪美宣聶長春夏漢林

徐麗芬欒雙高一軍唐煦黃星光章建華 董輝董傳國韓希昌儲國海溫寧軍謝劍平

雷東峰臧衛東潘洪革

學術交流

優秀論文評選

為貫徹落實2014年全國菸草工作會議精神,繁榮學術思想,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促進人才成長,鼓勵菸草科技專業人員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中國菸草學會結合行業“五個千方百計”和“三個堅定不移”重點任務組織進行了2014年學術論文徵集工作。經省學會初評、各專業委員會複評推薦,有78篇論文入選2014年中國菸草學會學術年會優秀論文。

中國菸草學會通過聘請專家進行無記名投票評選,從上述78篇學術年會優秀論文、12篇CORESTA2014年大會宣讀論文、15篇行業科技期刊推薦的共105篇論文中,再次評選出“中國菸草學會2014年度優秀論文”22篇。現將中國菸草學會2014年度優秀論文評選結果予以通報。

1.徐秀峰等,卷制工藝參數對捲菸質量影響的位置效應與散度效應分析,貴州中煙貴陽捲菸廠;
2.黃鋒等,片煙增濕與乾燥的薄層模型及動力學研究,華環國際菸草有限公司;
3.銀董紅等,捲菸燃燒過程中捲菸紙孔結構特徵對主流煙氣CO釋放量影響的研究,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4.文建輝等,巴豆醛在捲菸濾嘴中的過濾和截留行為特徵,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5.劉百戰等,超高效合相色譜/四級桿-飛行時間質譜(UPC2/Q-TOFMS)對捲菸主流煙氣氣相自由基的定性分析研究,上海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楊繼等,熱重-單液滴微萃取-氣相色譜/質譜聯用研究葉黃素在空氣氛圍下的熱解行為,雲南中煙技術中心;
7.楊宇虹等,長期施肥對植煙土壤微生物的影響,雲南省菸草農業科學研究院;
8.李義強等,三唑酮及其代謝物在菸葉中的殘留特徵與降解,中國菸草總公司青州菸草研究所;
9.劉艷霞等,菸草根系分泌物的分離、鑑定及其對病原菌和拮抗菌生長的影響,貴州省菸草科學研究院;
10.陳德鑫等,二氯喹啉酸降解菌MC-10的篩選、鑑定及降解,中國菸草總公司青州菸草研究所;
11.王克敏等,影響現代菸草農業穩定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貴州省菸草公司遵義市公司;
12.武梅華等,我國菸草產業市場結構與經濟績效關係研究,山東省菸草學會;
13.薛治國等,COSO框架在菸草行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的套用研究,浙江省菸草專賣局(公司);
14.李春濱等,構建市場化取向現代捲菸行銷體系的思考,中國捲菸銷售公司;
15.王偉等,基於移動互聯時代構建工商零一體化行銷平台實踐研究,山東省菸草公司青島市公司;
16.鄒暾等,大型企業信息基礎資源雲平台建設探索,湖南省菸草專賣局經濟信息中心;
17.巫升鑫等,烤菸新品種閩煙9號的選育研究,福建省菸草專賣局菸草農業科學研究所;
18.陳翠玲,不同部位菸葉的熱失重和熱裂解行為研究,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
19.唐遠駒等,烤菸“中間香型”的困惑,貴州省菸草科學研究院;
20.劉洪祥等,烤菸雄性不育一代雜交新品種中煙205選育及其主要特徵特性,中國菸草總公司青州菸草研究所;
21.張啟東,主流煙氣粒相物水溶性組分中烤甜香成分分析,中國菸草總公司鄭州菸草研究院;
22.盛培秀,含有醋酸纖維素的纖維紙及濾棒的開發與性能研究,江蘇中煙特種濾棒重點實驗室。

菸草發展創新知識服務平台

該平台是由中國知網針對菸草行業“兩化融合、科技創新”需求開發。開發過程中充分吸收了中國菸草學會、行業信息管理部門、企業以及學術期刊代表的意見,以“一網四庫”(戰略新聞網,戰略實務知識庫、產業技術知識庫、經營管理知識庫、學習園地知識庫)為框架,滿足決策層、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層骨幹的知識需求。

平台整合了中國知網的海量知識資源,涵蓋了菸草行業所涉及的期刊、博碩論文、會議論文、報紙、年鑑、工具書、專利、標準、科技成果、政策法規等45萬篇專業資源,致力於構建具有完整性和系統性的一站式知識服務視窗。

美國《工程索引(EI)》收錄期刊

美國《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EI)官方網站公布了最新的資料庫來源期刊名單。分別由中國菸草學會、鄭州菸草研究院主辦的《中國菸草學報》、《菸草科技》期刊繼2013年首次成為EI源期刊後,再次成為EI收錄期刊。
兩刊繼續保持EI收錄,標誌著兩刊學術水平、編校質量和國際影響力的持續提升,標誌著我國菸草行業整體科研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的迅速發展。這既是對兩刊的肯定,也是對中國菸草行業廣大菸草科技工作者學術技術水平的認可。
EI是主要收錄工程技術期刊文獻和會議文獻的大型檢索系統,與《科學引文索引(SCI)》和《科技會議錄索引(ISTP)》並列為國際最著名的三大資料庫。2014年EI在全球範圍內共收錄期刊3718種,其中中國大陸出版的期刊209種。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中國菸草學會,英文譯名:ChinaTobaccoSociety,縮寫:CTS。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國菸草科學技術工作者以及與菸草事業有關的單位、團體自願結合的非營利的全國性學術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圍繞菸草行業中心工作,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菸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職工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發揮學會在行業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5號10004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菸草學科發展,推動菸草科技自主創新;
(二)開展菸草科學普及、科技諮詢、繼續教育等服務活動;
(三)依照有關規定辦好《中國菸草學報》和學會網站,出版科普書籍;
(四)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行業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論證,提出諮詢建議;
(五)開展國際菸草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境)外菸草科學技術團體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七)按照規定經批准評選表彰中國菸草學會優秀科技工作者;
(八)完成中國科協和有關部門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外籍個人會員。
第八條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菸草及相關領域科技工作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熱愛和從事菸草事業者;
(二)單位會員:與菸草事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
(三)外籍個人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外籍個人會員須由有關專業委員會或兩名以上本單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吸收,並按有關規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包括外籍會員);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外籍個人會員可優惠或免費獲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會主辦的國內和國際學術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學術、科普等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名譽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3周歲;
(四)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並就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4年5月20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