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 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Natural Science Museums, CANSM),由中國自然科學類博物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以及從事或支持自然科學博物館工作的人士自願組成,是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促進和推動自然科學類博物館事業繁榮和發展的主要社會力量。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 外文名: Chinese Association of Natural Science Museums 簡稱: CANSM 組織性質: 全國性、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成立時間: 1980年11月27日 官方網站: http://new.cansm.org/ 經營狀態: 在業 登記機關: 民政部 工商註冊號: 4087 統一信用代碼: 51100000A02495927B 歷史發展 協會成立 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 1976年北京自然博物館 受有關博物館的委託,發起成立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並由北京自然博物館、中國地質博物館、北京天文館等聯合提出倡議。1979年10月,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主持,在江蘇省南通市召開了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籌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章程(草案)》,選舉產生了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籌備委員會,由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著名古人類學和考古學家裴文中教授任籌備委員會主任。1980年11月27日,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收到論文100多篇,就自然科學博物館的學術成果和工作經驗進行了廣泛交流。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由裴文中任理事長;會議還通過了給國務院的《關於加強我國自然科學博物館事業的建議書》。代表大會 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從成立到1989年底,已召開了兩屆會員代表大會、3次學術討論會,就自然博物館的性質、作用、如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以及陳列展覽的內容與形式設計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並出版了3本論文集。1987年,在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上,決定在協會下設博物館學理論研究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宣傳出版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諮詢開發委員會、組織委員會和自然保護區研究會,分別開展工作。此外,協會還組織多次博物館技術培訓班,引進並出國舉辦自然科學展覽等。建設宗旨 宗旨是:團結全國各種類型的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其廣大工作者,開展自然科學博物館、動物園、植物園、自然保護區之間的業務交流活動,提高博物館工作質量,推動自然科學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為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 出版刊物 《自然科學博物館研究》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協會成立於1980年,至今已歷六屆。協會下設17個分支機構:自然歷史博物館專業委員會、科技館專業委員會、天文館專業委員會、專業科技博物館委員會、水族館專業委員會、國土資源博物館專業委員會、濕地博物館專業委員會、自然保護區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技術工作委員會、宣傳工作委員會、年鑑工作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組織與會員工作委員會、科普與教育工作委員會、展項研發及環境設計工作委員會、科普場館特效影院工作委員會。 團體會員 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到1989年共有團體會員121個,個人會員922名。專業委員會 天文館專業委員會水族館專業委員會自然保護區專業委員會科技館專業委員會專業科技博物館委員會國土資源博物館專業委員會濕地博物館專業委員會自然歷史博物館專委會科普場館特效影院專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自然科學博物館協會,簡稱中國科博協會.英文譯名ChineseAssociationofNaturalScienceMuseums,縮寫為CANSM.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中國自然科學類博物館(包括自然史博物館,綜合博物館自然部,專業自然博物館,科學技術館,專業科技博物館,水族館,動物園,植物園,自然保護區和博物館相關單位等)及其人員,部分熱愛自然科學博物館的人士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科普性,公益性全國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促進和推動自然科學類博物館事業繁榮和發展的主要社會力量.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堅持服務於全國的自然科學類博物館及其從業人員,通過為會員提供交流,合作,研討,培訓等活動和服務,傳遞信息,分享經驗;以規範博物館的職業標準,提高為社會服務能力,擴大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影響力為使命.第四條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弘揚敬業,奉獻,創新,求實,合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守以物為基,以人為本,教育為先,服務大眾的現代博物館理念.第五條 本協會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第六條本協會住所:北京北三環中路一號中國科技館院內(郵編:100029)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一)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和博物館事業發展;(二)對國家自然科學博物館發展戰略,政策或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提供諮詢,提出建議;(三)接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舉辦科技展覽;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四)組織開展館際交流,增進自然科學博物館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五)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六)研究有關自然史博物館,綜合館自然部,專業自然博物館,科技館,專業科技博物館,水族館,動物園,植物園,自然保護區以及博物館相關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七)積極推進開展與自然科學類博物館業務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八)編輯出版與本會宗旨相符合的會刊,會訊,以及有關信息資料,書刊,聲像材料等;(九)興辦與本會宗旨相符的實體.(十)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承認協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可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即為協會會員.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含會員,高級會員和外籍會員).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四)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應具有一定規模和特點,有一定數量的專業隊伍,承認本協會章程並願意參加協會活動的自然科學類的博物館或其相應機構,包括天文,地質,生物,人類等專業或綜合的自然歷史博物館和綜合性地方博物館的自然部;各種專業或綜合的科學技術博物館和水族館,動物園,植物園,自然保護區與博物館相關單位等,可申請為團體會員.(五)本協會個人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相當於助理研究員,館員,工程師,講師,技師,編輯等以上技術職稱或相當於上述職務和職稱的專業人員;2,高等院校與自然科學博物館業務有關的本科畢業,從事博物館工作或從事有關專業研究與技術工作一年以上;3,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專業人員;4,從事博物館科研,科普,技術或藝術工作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經驗和水平者;5,從事博物館管理的領導幹部;6,熱心博物館事業的領導幹部,支持自然科學博物館工作的社會人士或科普志願者.(六)高級會員.從事自然科學博物館有關業務且具副研究員以上(含副研究員)及相當職稱者.(七)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協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本行專家(科技工作者).協會接納外籍會員要報中國科協備案.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二)團體會員由兩個會員單位介紹,個人會員由兩名會員介紹;(三)資格審查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即為本協會團體會員,頒發會員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休會期間可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辦理.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優先和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資料和會刊;(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包括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協助培訓人員和科普活動等;(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會員可代表協會參加有關國內外學術活動;(六)個人會員憑會員證免費參觀,考察團體會員單位的常設陳列展覽;(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協會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稿件和有關資料;(五)團體會員單位向會員提供參觀,考察,研究,交流和交換的方便;(六)按規定繳納會費.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協會活動逾兩年者,視為自動退會.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訂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審議修訂本屆協會的宗旨,使命,工作目標和任務;(五)決定終止事宜;(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九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確保協會按章程正常進行,監督協會的財務管理,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八)制訂本屆協會的宗旨,使命,發展方向,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以及內部管理制度;(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第二十二條本協會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協會章程或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其發展的會員由協會審批後即為協會的會員,收取的會費屬於協會所有.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原則上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如需設副主任委員,要報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對專業學科和自然科學類博物館業務有較深的造詣和影響;(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按民政部和中國科協有關規定執行;秘書長為專職.如秘書長為非專職時,則秘書處應配備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四)熱心協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而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三十條代表單位進入協會的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當在原單位工作發生變動時,原則上不再擔任協會原職務.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換人申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變更.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增補理事或常務理事,並向上級部門備案.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榮譽理事.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理事長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鼓勵吸納志願者參加日常或專項工作.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一)財政補助撥款;(二)會費;(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之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四)資助或捐贈;(五)掛靠單位的資助;(六)利息;(七)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監督.第三十八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屬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四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四條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應在通過後的15日之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七條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06年10月17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第五十條本章程於2006年11月15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