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3月19日上午,中國老莊書畫院授牌儀式在武漢長春觀道藏閣隆重舉行。全國政協常委、中國道教協會會長任法融,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黃至安,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塗勇,中共湖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譚徽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鄧漢光,中國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協會會長吳誠真,湖北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曾玉蘭、副主任周瑞超,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麻傑、副主任餘力軍,中共武昌區委書記張光清,中國南工鍛造集團董事長高欣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肅、山西、陝西、遼寧、安徽以及台灣、韓國等15個省市、國家和地區道教界和與書畫界葉軍、夏昌華、畢心望等代表,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肅、山西、陝西、遼寧、安徽等15個省市以及台灣、韓國的道教協會和書畫界代表參加授牌儀式。
中國老莊書畫院由湖北省道教協會和全國道教書畫家發起,得到中國道教協會的大力支持,全國各省市道家與道教書畫家積極回響,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任法融親任該院終身首席名譽院長,譚徽在、鄧漢光,中國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協會會長吳誠真,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李光富、高欣、企業家王雪欣等受聘為名譽院長,北京天時東方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裁劉玉波首任院長。湖北省民宗委主任譚徽在向劉玉波頒發聘書,武漢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麻傑向萬建芳執行院長;梅秋生常務副院長;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著名道家畫家、第一副院長唐誠青;著名書畫家李澤霖、陳新亞、李信軍、王軍、童輝、葉軍、尹世順等副院長;梅秋生兼秘書長;宋江安為院長助理;夏昌華為執行院長助理以及朱漢生行政秘書長頒發聘書,譚徽在、武漢市政協副主席石大鴻為中國老莊書畫院揭牌,中國道教協會黃至安副會長授印,任法融會長和塗勇副主席鄭重地向中國老莊書畫院授牌,鄧漢光和書畫家代表發表熱情洋溢的祝詞,劉玉波院長致辭中說:“和諧文化既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的精神動力。”“繁榮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區”是我們推進`道教書畫文化建設的主題, 旨在凝聚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為弘揚本土宗教文化出力,也給全國道家和書畫家提供一個展示才華的舞台。一切創造都有實現的空間、一切貢獻都能得到社會的尊重。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把中國老莊書畫院打造成為富有魅力與激情的書畫平台,把道教打造成為富有更深文化內涵的“文化之教、書畫之教”。
隨著吳誠真方丈淨手焚香後,在道祖神像前將中國老莊書畫院印章鄭重地蓋在箋本上,書畫家開始獻字獻畫,也有現場作書作畫。道學書畫名家和江城書畫家揮毫潑墨,筆下生花,字字珠璣,幅幅錦繡。悟禪機,弘道法,歌盛世,促和諧。場內掌聲、笑聲、讚嘆聲和閃光燈融匯成一個歡樂的殿堂,藝術的海洋。與會書畫家熱情高漲,紛紛表示要以中國老莊書畫院新的起點,壯志不已,再接再厲,夯實基礎,著力提高,為道教文化建設增光添彩。
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書畫篆刻創作、書畫篆刻理論研究等與書畫篆刻藝術相關的工作,以“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為工作方針,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畫篆刻藝術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全國實力派書畫篆刻藝術家服務,為繁榮中國書畫篆刻藝術事業服務,為弘揚中國書畫篆刻藝術走向世界服務。努力將該院辦成集書畫創作、理論研究、書畫作品展示交流、書畫報刊編輯出版、書畫普及提高培訓為一體的書畫藝術研究機構。
(二)深入生活,積極創作健康有益、意境深遠、風格多樣的書畫篆刻作品,積極回響國家、省、市權威書畫篆刻藝術機構的號召,參與相關書畫藝術展覽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創作水準,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三)聯繫實際,大力開展書畫篆刻理論批評研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藝術原則,注重學術品位,爭取不斷有書畫理論批評文章和宣傳報導、書畫篆刻活動簡訊等發表於國家和省級專業報刊,為提升中國書畫篆刻學術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每兩年舉辦1—2次書畫篆刻作品展覽、比賽和評獎活動,並請專家點評指導。
(五)邀請全國書畫篆刻家、理論批評家開辦書畫篆刻創作指導講座、理論批評研討會,為中國廣大書畫篆刻家和愛好者交流學習搭建平台。
(六)積極創造條件,編輯出版中國老莊書畫院院刊(報),為中國老莊書畫院院士及院外書畫家和愛好者發表書畫篆刻作品和理論批評文章提供園地。協助院內外書畫家編輯出版書畫作品集、理論批評專著,不斷提升院內外書畫篆刻家的藝術品位和擴大社會影響。
(七)組織中國老莊書畫院院士參加書畫院舉辦的各類筆會、採風活動;參加中國老莊書畫院舉辦的各項重大展賽活動與在各地舉辦的書畫篆刻巡迴展覽活動;為該院院士在畫廊展館舉辦個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組織優秀院士參加國家級藝術博覽會及海內外藝術交流活動;該院院士個人舉辦的各類公益性活動,經申請、審核,可使用該院的冠名權;該院院士印刷宣傳資料、畫冊等可以享受該院提供的無償服務及冠名。
(八)主動聯繫海內外書畫篆刻藝術機構及各省、市文聯(書協、美協)大專院校、文化機構及企業文化團體等,共同培養書畫篆刻藝術家、發現可成中國大師級的書畫篆刻藝術家、宣傳推舉書畫篆刻藝術家,為培養中國書畫篆刻藝術大師級人才隊伍建設盡職盡責。
(九)積極開展對外書畫篆刻藝術交流和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其它書畫藝術活動,增進海內外書畫篆刻藝術家和人民民眾之間的團結和友誼。中外交流書畫院立足海內外,面向世界,加強與中外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業家與書畫篆刻藝術家交流的舞台,積極開展慈善事業,積極性開展愛心活動,積極組織開展院士作品拍賣活動。
章程
(2011年4月9日於江蘇江陰首屆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該院名稱為中國老莊書畫院。
第二條 該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書畫藝術家、道家書畫藝術家、道教書畫家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人民藝術研究機構,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國書畫藝術家的橋樑和紐帶。該院性質為全國性公辦民助非企單位。
第三條 該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弘揚主旋律,弘揚老子莊子文化思想,弘揚道家道教書畫藝術精髓,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書畫藝術家,為發展和繁榮中國書畫藝術事業而奮鬥。
第四條 該院由中國道教協會指導,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管,湖北省道教協會主辦,接受政府文化出版、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該院院址設在中國·武漢市武昌區彭劉揚路後長街3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該院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書畫篆刻創作、書畫篆刻理論研究等與書畫篆刻藝術相關的工作,以“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為工作方針,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畫篆刻藝術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全國實力派書畫篆刻藝術家服務,為繁榮中國書畫篆刻藝術事業服務,為弘揚中國書畫篆刻藝術走向世界服務。努力將該院辦成集書畫創作、理論研究、書畫作品展示交流、書畫報刊編輯出版、書畫普及提高培訓為一體的書畫藝術研究機構。
(二)深入生活,積極創作健康有益、意境深遠、風格多樣的書畫篆刻作品,積極回響國家、省、市權威書畫篆刻藝術機構的號召,參與相關書畫藝術展覽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創作水準,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三)聯繫實際,大力開展書畫篆刻理論批評研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藝術原則,注重學術品位,爭取不斷有書畫理論批評文章和宣傳報導、書畫篆刻活動簡訊等發表於國家和省級專業報刊,為提升中國書畫篆刻學術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兩年舉辦1—2次書畫篆刻作品展覽、比賽和評獎活動,並請專家點評指導。
(五)邀請全國書畫篆刻家、理論批評家開辦書畫篆刻創作指導講座、理論批評研討會,為中國廣大書畫篆刻家和愛好者交流學習搭建平台。
(六)積極創造條件,編輯出版該院院刊(報),為該院及院外書畫家和愛好者發表書畫篆刻作品和理論批評文章提供園地。協助院內外書畫家編輯出版書畫作品集、理論批評專著,不斷提升院內外書畫篆刻家的藝術品位和擴大社會影響。
(七)組織該院院士參加書畫院舉辦的各類筆會、採風活動;參加該院舉辦的各項重大展賽活動與在各地舉辦的書畫篆刻巡迴展覽活動;為該院院士在畫廊展館舉辦個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組織優秀院士參加國家級藝術博覽會及海內外藝術交流活動;該院院士個人舉辦的各類公益性活動,經申請、審核,可使用該院的冠名權;該院院士印刷宣傳資料、畫冊等可以享受該院提供的無償服務及冠名。
(八)主動聯繫海內外書畫篆刻藝術機構及各省、市文聯(書協、美協)大專院校、文化機構及企業文化團體等,共同培養書畫篆刻藝術家、發現可成中國大師級的書畫篆刻藝術家、宣傳推舉書畫篆刻藝術家,為培養中國書畫篆刻藝術大師級人才隊伍建設盡職盡責。
(九)積極開展對外書畫篆刻藝術交流和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其它書畫藝術活動,增進海內外書畫篆刻藝術家和人民民眾之間的團結和友誼。中外交流書畫院立足海內外,面向世界,加強與中外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外書畫師的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外書畫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外書畫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業家與書畫篆刻藝術家交流的舞台,積極開展慈善事業,積極開展愛心活動,積極組織開展院士作品拍賣活動。
第三章 院士
第七條 該院院士分為特聘書法家、特聘畫家、特聘篆刻家、特聘書畫藝術評論家。
第八條 申請加入該院的院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院的章程;
(二)有加入該院的意願;
(三)在該院業務領域內具有國家級的業務水平,取得國家級認可的藝術成就,已加入國家級書協、美協會員或擔任省(市)書協、美協及文化藝術機構負責人,或是全國性、省(市)道協負責人及具有一定水準的道家道教書畫篆刻人材,並在海內外有一定影響者;
第九條 院士入院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院申請書;
(二) 經該院院委會議討論通過;
(三) 由院委會發給院士證
第十條 院士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該院的活動;
(二) 獲得該院服務的優先權;
(三) 對該院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依法維護院士的合法權益;
(五) 入院自願,退院自由;
第十一條 院士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該院的決議;
(二) 維護該院合法權益;
(三) 完成該院交辦的工作;
(四)向該院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院士如果半年不參加該院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該院。
第十三條 院士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院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院士代表大會,院士代表大會的權力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院委;
(三) 審議院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院士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院委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 院委會是院士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七條 院委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院士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院長1名、執行院長1名、副院長8名、秘書長1名、行政秘書長1名;聘任終身名譽院長1名,名譽院長9名,名譽副院長11名;
(三) 籌備院士代表大會;
(四) 向院士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若干名、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
任;
(七) 領導該院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院內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院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該院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該院不收取院士會費,每位院士每年向書畫院捐贈2—3件高質量書畫作品用於饋贈交流。
第二十一條 該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院士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 該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 該院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兼職會計人員。
第二十四條 該院換屆或更換院長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 該院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六七條 對該院章程的修改,須經院委會表決提交院士代表大會審議,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該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院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該院經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九條 該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該院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該院院委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組成人員
終身首席名譽院長∶任法融
名譽院長∶譚徽在 鄧漢光 李光富 吳誠真
院長∶劉玉波
執行院長∶萬建芳
第一副院長∶唐誠青
常務副院長:曾首龍
副院長∶李澤霖 陳新亞 李信軍 王軍 童輝 葉軍 尹世順
秘書長∶傅自武
院長助理∶宋江安
執行院長助理∶夏昌華
行政秘書長∶朱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