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中國老年大學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校際間的經驗交流、信息溝通、資料交換;
(二)培訓老年教育工作者;
(三)組織科研和教研活動;
(四)組織各校的教材交流與合作,編審推薦優秀教材;
(五)開展國際間的經驗與學術交流;
(六)籌集並管好、用好老年教育基金,發展老年教育事業。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青年湖北里5號 郵編:100011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顧秀蓮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游德馨 福建省政協原主席
會長 張曉琳: 全國政協委員、《求實》雜誌社原總編輯
常務副會長 袁新立 : 原全國老齡辦副主任
副會長
孫凌平(女) :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巡視員
王揚南: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中國職教學會院校技能競賽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明剛: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老幹部局副局長(正師級)
孫建國 :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幹部局局長,中國老年大學協會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
史學忠:天津廣播電視大學原黨委書記,天津市老年人大學常務副校長
周同戰:周同戰:中共黑龍江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黨組原副書記、副主席,黑龍江省老年大學協會會長、省老年大學校長
俞恭慶:上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長,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原副巡視員、黨組成員,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五、六、七屆國家督學,上海市老 年教育協會會長,中國老年大學協會遠程教育工作委員會主任
黃瑞林: 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原副主席,福建省老年大學協會會長、省老年大學校長
蔣如銘:江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江西老年大學協會會長、省老年大學校長
杜英傑:中共山東省委老幹部局副局長,山東老年大學校長,山東省老年大學協會會長,中國老年大學協會宣傳工作委員會主任
周輝義:中共湖北省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湖北省老年大學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省老年大學副校長
林元和:廣州市第十一屆政協主席,廣東省老年大學協會副會長、廣州市老年幹部大學校長
鈡旭秋:重慶市政協原常委、社法系主任,重慶市老年大學協會會長、市老年大學校長
魏高良 :中共陝西省委老幹部局巡視員,陝西老年大學校長
李向玉: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秘書長: 臧偉洋(女)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原主任
常務理事:
王麗娟(女) 方 玲(女) 任寶洋 劉 剛 劉建同 劉靜純(女) 孫國武 孫建國 孫凌平(女) 嚴興敬 杜英傑 杜學芳(女) 李向玉 邱茂葉 何天維 汪曉微(女) 宋海渭 初世俊 張明剛 陳乃林 林元和 周同戰 周輝義 趙臣圖 趙 軍 趙 強 郝天喜 查 蘇(女) 鍾旭秋 俞恭慶 袁新立 高登雲 黃瑞林 龔寧川 渠 崎 蔣如銘 溫義生 蔡慎言 臧偉洋(女) 魏高良
老年教育學術委員會主任: 陸劍傑
宣傳出版工作委員會主任: 杜英傑
遠程教育工作委員會主任: 俞恭慶
教 學 工 作 委員會主任: 孫建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b]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老年大學協會。英譯名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UNIVERSITIES FOR THE AGED (CAUA)。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老年大學(含地方老年大學協會和老年學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全國各地老年大學(學校)、老年教育社會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推進老年大學的鞏固與提高,促進老年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為構建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做貢獻。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第二章 業務範圍b]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一)組織老年大學校際間的經驗交流和信息溝通;(二)開展老年教育學術、理論和教學研究;(三)推動老年大學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辦學水平、教學質量;(四)優秀教學大綱、教材的推薦及編寫;(五)推動老年遠程教育的發展,擴大老年教育覆蓋面;(六)加大老年教育的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七)開展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培訓工作;(八)積極開展老年社會文化活動;(九)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第三章 會員b]第七條 本協會採取單位會員制。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老年大學(學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三)辦學比較規範,教學設施、條件比較健全,並達到一定規模,在本地區、本系統有一定影響的老年大學(學校);(四)各地設立的老年大學協會、老年教育協會等老年教育社會組織。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一)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二)地(市)以下老年大學(學校),需由本協會會員、地方老年大學協會、有關主管部門或本協會常務理事推薦;(三)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由協會辦公室發給批准通知書,即成為正式會員。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可參加本協會組織的經驗交流、學術研討、教學活動及各種社會文化活動; (三)可優先、優惠獲得本協會編輯的信息、通訊和出版的各種資料、書籍等;(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三)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五)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六)按期交納會費。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通知本協會,並說明理由。會員如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又未申明情況者,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b]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決定終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老年教育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推動全國老年教育事業發展;(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b]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進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於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監督。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民政部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b]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b]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則
b]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8月4日中國老年大學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四十七條 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