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和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做好“九五”時期的節能工作,結合我國照明行業和電力工業發展現狀,特制定“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實施方案。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旨在我國發展和推廣高效照明器具,逐步替代傳統的低效照明電光源,節約照明用電,建立優質高效、經濟舒適、安全可靠、有益環境和改善人們生活質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護人民身心健康的照明環境,以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和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對照明質量、照明環境和減少環境污染的需要。

檔案內容

“綠色照明”是九十年代初國際上對採用節約電能、保護環境照明系統的形象性說法。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主要已開發國家和部分開發中國家先後制訂了“綠色照明工程”計畫,取得了明顯效果。照明的質量和水平已成為衡量社會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成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受到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機構的關注。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目前,我國電力工業發展速度很快,但是電力供應不足和用電效率低的狀況依然比較嚴峻,這在今後相當一段時期內將繼續存在。推行終端節電技術節約電能,是改善電力負荷緊張狀況的主要途徑。我國照明用電量約占總發電量的10%左右,且以低效照明為主,是終端節電的主要對象之一。照明用電大都屬於峰時用電,因此,照明節電具有節約電量和緩和高峰用電的雙重作用。同時,我國用電浪費和電耗高的問題相當嚴重,是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不高和污染環境的主要因素,如1995年全國電廠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的1/3,所以照明節電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護環境也具有重要意義。

照明節電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節約千瓦發電容量的投資只有新建電廠千瓦容量造價的15%~50%;用戶單位節電平均成本只相當於終端電價的1/3左右,節電投資回收期平均不到一年。據測算,“九五”期間,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可減少電力建設投資490—630億元,扣除節電投入實際可減少社會支出300—400億元。

(二)可行性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和八屆全國人大提出的建立在效率和節約基礎之上的資源配置方式,要求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節能節電已成為共識,為制訂和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創造了良好的巨觀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照明工業通過引進、開發和技術改造,產品的質量和生產能力有了很大的發展,初步形成了高效照明器具的產業規模,並成為照明器具生產大國。目前,照明器具生產企業有1000多家,電光源產品有60多個門類3500多個品種規格,燈具產品有30多個門類5000多個品種規格。1994年,電光源的年產量已達40億隻,其中白熾燈24億隻,螢光燈3億隻(含緊湊型螢光燈8000萬隻),燈具12億台(件)。緊湊型螢光燈的產量已占世界產量的1/3以上,其中80%出口,高壓鈉燈和金屬鹵化物燈的質量也基本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

我國的照明電光源以傳統的低效白熾燈為主,其次是粗管螢光燈。高效照明器具,尤其是高效電光源套用不多,普及率很低。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居住條件和照明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高效照明器具的需求將越來越大。

當前,推行照明節電產品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技術水平低,產品質量不穩定,壽命短,與國際水平差距較大;生產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工藝落後;照明器具產品結構不合理,原材料和配件的協調發展程度差,不能適應產業化發展的要求;有關照明器具生產和使用的標準、法規和政策很不完善;照明器具市場比較混亂,低價、低質、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衝擊很大等。這些問題都將在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中深入研究和解決。

二、預期目標

通過“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實施,促使高效照明器具的推廣使用,大幅度節約照明用電,減少環境污染,促進以提高照明質量、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照明電器新型產業的發展。

(一)節約電力。經專家測算,“九五”期間推廣緊湊型螢光燈、細管型螢光燈3億隻以及其它高效照明產品,可形成終端節電220億千瓦時的能力,可削減電網峰荷720萬千瓦,相當於少建978萬千瓦裝機容量的電站,節約電力建設資金490—630億元。

(二)減少環境污染。以電站節電268億千瓦時計,到2000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2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740萬噸。

(三)逐步建立起節電照明器具的市場推廣體系,使照明節電納入正常的市場運行軌道。

(四)大力提高節電照明器具的產品質量,完善質量標準和認證體系。

三、主要做法

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既要加強政府的巨觀調控作用,完善有關標準法規,注意政策和信息引導,又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基礎作用,規範照明市場,注重經濟分析,加強宣傳培訓,積極動員和引導全社會力量的參與。同時,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吸取國際上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實施“綠色照明工程”的成功經驗。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行政的手段,逐步推進。其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法規、規範市場、典型示範、重點扶持、宣傳教育、國際合作等。

(一)完善政策法規,加強巨觀調控

1.對有關照明節電的法規、條例做必要的補充、修改和調整。在制訂、修訂有關節能法規及其實施措施時,納入推動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具體規定。

2.建立節電照明器具認證制度,依託現有行業的力量,依靠國家技術監督等部門做好有關節電照明器具認證工作。

(1)完善節電照明器具的認證標準、認證方法和認證程式。

(2)制訂節電照明器具的標註方式,包括標識和效率標註。

3.研究制訂有利於照明節電的鼓勵政策,各地區和各行業可參照國內成功的經驗和國際成功做法,研究實行可選擇電價、節電和用電掛鈎、節電獎勵等多種經濟手段,以鼓勵用戶主動參與照明節電活動。

4.按照共擔投資風險、共享節電效益的運營新機制,推動各級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參與“中國綠色照明工程”。

5.逐步建立全國綠色照明信息系統,為決策、科研、設計、生產和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二)規範市場行為,鼓勵公平競爭

1.不定期公布經認證的照明節電產品,對市場和消費進行引導。

2.實行節電照明器具的質量保障措施。對取得節電照明認證資格的照明器具,出廠產品要隨貨出具質量和使用保單;對不合格產品要無條件保證退換;嚴重者追究經濟責任。

3.建立對照明市場的抽測監督體系。對採購、銷售假冒偽劣照明節電產品的批發銷售單位要嚴肅處理,從新聞曝光直至追究經濟責任,從市場上驅逐劣質低效照明產品。

(三)典型示範

國家和各地區選擇適當示範項目,探索實施照明節電的有效途徑,提供實施照明節電的成功經驗,樹立照明節電的榜樣,引導和推動“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開展。

1.示範原則

(1)根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特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2)既要節電又要省錢,實現社會效益和企業(用戶)經濟效益相統一。

(3)具有代表性、影響力,便於進一步在全國推廣。

2.示範內容

(1)城市公用照明節電示範。

(2)照明節電產品推廣套用示範。

(3)大型賓館和商廈照明節電改造工程示範。

(4)新建工程照明節電設計試點。

(四)重點扶持

在調查、評價和認證的基礎上,依靠現有基礎,扶持有發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產企業的重點項目,為資源最佳化配置創造條件。要依靠現有基礎,充分發揮行業和地方的積極性,對有一定技術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產企業,在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方面,尤其是在質量的關鍵技術上,要給予支持,促使其擴大規模,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

(五)宣傳教育

重點在於增強全民、全社會的照明節電意識,普及照明節電科學知識。

1.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舉辦展覽、廣告,出版畫冊、讀物等途徑,向公眾宣傳和傳遞“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各種信息。

2.開展經常性的有關“綠色照明工程”講座、研討、諮詢等公益服務活動,普及照明節電知識,介紹照明節電經驗,幫助照明器具生產和銷售企業以及照明器具用戶克服心理障礙。

3.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建立“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展示中心”,溝通照明產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用戶之間的聯繫,作為科普、宣傳、培訓基地以及推廣照明節電產品的視窗。

(六)國際合作

1.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吸引國際節電照明器具生產企業參與“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實施活動,以利於引進技術和設備,促進我國節電照明器具產業的發展。

2.爭取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低息貸款,以及其他有關國際組織機構的資助,增強實施“中國綠色照明工程”的資金支持力量。

3.積極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吸取適合我國特點的法制建設和市場管理的成功經驗。

四、組織體系

為做好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成立“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由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和有關部門組成。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成立專家小組,專家由“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聘任,在辦公室組織下開展有關條例、標準、政策、技術等諮詢工作,參與宣傳、推廣、示範、合作等計畫的研究和推動工作。

發布部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已變更) 發布日期:1996年09月18日 實施日期:1996年09月18日 (中央法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