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以團結、凝聚中華竇氏宗親為己任,以完善全國各地的竇氏家譜為紐帶,以為竇氏興業育人為宗旨,積極開展和海外竇氏華人社團的聯繫,實現竇氏為中華民族振興作出更大貢獻的目的。為了更快更好地增強竇氏凝聚力,趕上和超過其他姓氏對中華民族的貢獻,為了充分利用這次難得的竇氏全國會議,使其結出更大碩果,決定成立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成立

2004年11月20日,“全國竇燕山歷史暨《燕山流芳》詩詞研討會”在廣東省吳川市福泉酒店隆重召開。來自天津甘肅河南山東江蘇四川廣西雲南廣東九省市的竇氏族人代表參加了會議。
為了更快更好地增強竇氏凝聚力,趕上和超過其他姓氏對中華民族的貢獻,為了充分利用這次難得的竇氏全國會議,使其結出更大碩果,決定成立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宗旨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以團結、凝聚中華竇氏宗親為己任,以完善全國各地的竇氏家譜為紐帶,以為竇氏興業育人為宗旨,積極開展和海外竇氏華人社團的聯繫,實現竇氏為中華民族振興作出更大貢獻的目的。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組成人員

會長:竇學田(中國姓氏研究專家,中國公安大學教授)
常務副會長:竇榮昌(廣東省吳川市公安局副局長級幹部)
秘書長:竇潮泰(中國竇氏歷史研究董事會副董事長)
副秘書長:竇全安(河南省周口市原文化局副局長)
常務理事:竇學田、竇榮昌、竇潮泰、竇全安、竇志成、竇廷美、竇彥禮、竇文華、竇星、竇慶旭、竇觀興、竇崢、竇廣棟、竇家森、竇學衛、竇永良、竇德新、竇立貴、竇繼增、竇連琪、竇金書、竇金光、竇中玉、竇天語(江蘇詩詞家)、竇昌亮(江蘇詩詞家)、竇立宏(江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竇世榮(甘肅慶陽市文聯主席)、竇孝泰(陝西寶雞市石油公司總經理)、竇綱孝(雲南詩詞家)、竇興林(雲南石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竇光華(雲南石林縣史志辦主任、文史館長)、竇融江(新疆詩詞家)、竇家桂(貴州詩詞家)、竇成憲(湖北省物資廳廳長)、竇瑞華(重慶市政協主席中央政協常委)、竇維平(四川省文化廳廳長)、竇樹華(河北省唐山市市長)、竇效田、竇月桂(甘肅隴南地區醫院黨委書記)、竇智禮(陝西扶風文化館館長、書記)、竇大文(江蘇詩詞家)、竇立桂(河南省三門峽市教育局長)、竇學義(山東安丘市稅務局長)、竇建中(博士、中央財委辦處長)、竇文亮(河北省石家莊市警官學校黨委書記)、竇金成(河南澠池縣耿村煤礦老幹部科科長)。
理事:由各省對竇氏歷史文化研究貢獻較大的人員組成,名單另發。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第二條本會由國內廣大文化、教育、社會科學、史志工作者以及熱愛竇氏歷史文化的人民民眾,自願結成的以研究竇氏歷史文化為主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開展竇氏歷史文化研究,為竇氏的興業育人服務,為海外竇氏僑胞尋根訪祖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民政部和國家僑聯,國家史志辦公室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組織開展竇氏源流的學術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動,完善現有竇姓的來源、發展、遷徙的歷史、現狀及與之相關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海內外竇氏文化學術活動;
(二)廣泛蒐集和整理族譜和其他竇氏資料,建立全國的竇氏資料信息網路,開展竇氏尋根諮詢服務,幫助海外竇氏華人華僑實現尋根訪祖的願望;
(三)有計畫的組織編纂竇氏姓氏書籍,並負責向新聞出版單位提供有關的資料和文章;
(四)積極進行橫向聯繫,溝通國內各省市區竇氏人員間的聯繫,溝通國內竇氏與海外竇氏華僑、華人之間的聯繫,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五)辦好本會刊物,促進學術交流。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竇氏歷史文化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貢獻、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亨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產生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要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較有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積極熱心於本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學會、研究會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重要財務支出的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並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負責日常的財務開支;
(五)處理會長交辦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財務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會費;
(四)存款利息及其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業務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會計須具有專業資格,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移交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財務,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採取適當方式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需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徵求會員代表多數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指定專人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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