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國炎黃藝術家聯合會 是面向世界炎黃子孫、聯繫廣大藝術家及工作者專業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旨在加強藝術交流,匯聚藝術力量,促進藝術提高,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第二條中國炎黃藝術家聯合會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組織世界華人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
本會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中國炎黃藝術家聯合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藝術團體,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性產業書畫協會,凡贊成本會會章,並具備相應條件,可提出申請,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在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的華人藝術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3、從事書畫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
第五條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六條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對本會工作的監督、建議權;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履行本會義務的責任。
第八條本會會員若違犯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式後,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三章任務
第九條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繁榮藝術事業為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職責。
第十條繼承和發揚我國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第十一條重視、支持基層藝術組織和民眾性藝術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二條根據相關政策,積極開展藝術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四章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國炎黃藝術家聯合會。其職責是: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2、審議工作報告;3、制定和修改《中國炎黃藝術家聯合會章程》;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一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領導機構。主要包括:名譽主席、高級顧問、顧問、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本協會設主席一名,主持協會全面工作,負責召集主席辦公會和理事會處理重大事項。
本協會設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若干,根據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其中,副主席參加主席辦公會。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在主席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本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一十六條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每五年召開一次,及時進行換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辦公會、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秘書長)召集,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一十七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經費
第一十八條條本會經費來源為自籌、社會企業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一十九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秘書處。本會會址設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