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游泳運動協會冬泳委員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性質
中國游泳運動協會冬泳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游泳運動協會領導下的全國性的冬泳運動的民眾體育組織,為執行中國游泳運動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會管理規定。
第二條:宗旨和任務
以冬泳健身為宗旨,團結國內外冬泳界人士,推動冬泳運動在全國廣泛開展,貫徹實施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制定全國冬泳運動發展規劃,提倡科學冬泳,組織形式多樣的冬泳活動,搞好冬泳運動的宣傳和科學研究工作,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委員會
冬泳委員會委員由各會員單位推薦和選舉產生,該委員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委員會選出常務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委會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委員會職權,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條:委員
(一) 條件:
1.經常參與和組織冬泳活動者;
2.熱心冬泳事業,對冬泳活動有一定貢獻者;
3.能團結冬泳各界人士,有組織能力者;
4.心思想作風端正,身體健康者。
(二)產生:凡本會的會員單位,方可有權推薦擔任本會委員,並由本會核准通過。
(三)職權:
1.審議本會的各項規定;
2.選舉和被選舉為常務委員;
3.有權對常務委員會工作提出質詢和建議;
4.審議本會財務收支預算報告(四)義務:
1.執行本會通過的決議;
2.完成常務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工作;
3.經常與各冬泳組織保持聯繫,及時反映基層和民眾的要求和建議;宣傳冬泳事業,發展冬泳會員。
4.為發展冬泳運動進行資金籌措工作。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
(一)產生:常務委員由中國游泳協會推薦,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准。
(二)職權:
1.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2.制定冬泳運動的規劃和各項規定;
3.建議撤換不稱職的委員,提交委員會通過;
4.根據需要確定委員會各部門任務和人選;
5.審議各委員提交的議案,回復和處理各會員單位來函與提出的建議。
6.確定赴賽區指導冬泳競賽的人選;協助主辦單位解決競賽的各有關事宜。
第三章 任 期
第六條:委員和常務委員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原則上年齡超過70歲者不再擔任下屆常委委員。
第四章 會 員
第七條:會員形式
(一)團體會員條件:
凡承認並遵守本會規定,擁有冬泳成員人數不少於20人的各地方冬泳俱樂部,經當地體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經中國游泳協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 權利:
1.對各級冬泳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參加全國和地方舉辦的各種冬泳活動。
(三)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和規定,承擔本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2.按規定交納會費;
3.遵紀守法、自覺維護本會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