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食品義工隊

義工隊管理守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奉行人道、博愛、奉獻的原則,鼓勵和規範志願工作者的服務工作活動,推動志願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組織的名稱:中國海洋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義工隊
第三條
本隊是由中國海洋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正式組織,由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統一指導與管理,隸屬於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並面向全院學生納新的組織。
第四條
義工隊所有成員將計入青島市慈善總會義工總隊辦公室檔案,志願活動結束後計入義工工時。
第五條
協會將致力於隊員知識、道德、思想、修養的提高,弘揚團結協作精神,陸續開展義賣義拍、簽字贈書、義診義演等志願服務活動。協會隊員秉承“奉獻有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積極投身志願服務的行列中,用自己的愛心和責任、青春和智慧,譜寫和諧社會建設的新篇章。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的所有隊員。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七條
本組織的工作範圍:
(一)協助學院統籌開發和整合最佳化全志願者工作資源;統一制定志願者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組織志願者宣傳,普及志願者服務意識,弘揚志願者文化,探索具有學生特點的志願者事業發展道路。
(二)扶貧濟困救助。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隊,力所能及地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開展尊老、扶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類救助活動。
(三)籌募善款。經相關職能部門批准,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隊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四)賑災救助。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協會內外向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並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儲運、發放救災物資。
(五)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的志願者公益援助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志願者公益活動。
(六) 招募、培訓和表彰志願者;組織、推廣志願者工作;拓展志願者服務領域,加強志願者工作研究,對志願者服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本協會成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支持促進志願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其他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
(七)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八)其他形式的義工活動。

第三章 隊員

第八條
本組織實行隊員制。隊員是承認本隊章程,提出入隊申請,並經本隊通過審查,成為義工隊隊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義工隊的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義工隊的章程;
(二)有加入義工隊的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 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遵守協會的組織紀律,維護志願者形象的在校學生可以提出報名申請,經考察合格後即成為隊員。
第十條
隊員入會的程式:
(一) 申請人提交入隊申請表;
(二) 經本隊審核通過;
(三) 本會進行入隊培訓後發給志願者服務證件及標誌。
第十一條
隊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願選擇參加活動。
(二)閱讀本隊的各種資料。
(三)接受本隊的培訓。
(四)對本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隊自願,退隊自由。
第十二條
隊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隊的管理規定,執行本隊的決議;
(二)維護本隊合法權益;
(三)履行志願者服務承諾,完成本隊安排的服務工作;
(四)向本隊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隊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六)尊重志願者服務對象的權利,保護志願者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志願者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 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隊員自願退隊,應向本隊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隊員證。

第四章 義工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
為鼓勵義工積極參與志願活動,維護好義工及整個學院的形象,杜絕有損義工隊、學院、社會的行為,特設立以下獎懲制度:
(一) 根據義工記錄冊所記錄的義工工時及參加活動時的表現(是否服從組織的安排,積極,主動地完成好分配的任務,是否遵守活動秩序等),每學期評選出3-5名優秀義工,並在義工大會上表揚且授予獎狀。
(二) 義工時滿48小時,可成為青島市慈善義工總隊註冊的正式義工。
(三) 有以下不良行為的義工,經本會商議決定後,對隊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1、 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志願者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者.
2、 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第十五條
義工隊隸屬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與心理健康協會,聽從學院及學生會的領導。
第十六條
義工隊設立隊長,各班級負責人,每次活動選派臨時負責人,參與活動的義工聽從負責人的安排。

第六章 活動的開展

第十七條
義工隊的各項活動開展流程如下:
第一步:義工隊負責人前期聯繫各慈善機構確認可參加的義工活動。
第二步:由以班級為單位的各負責人通知各班義工參加義工活動。
第三步:有意願的義工向負責人報名,由各班負責人統計並將名單交給義工隊負責人
第四步:有組織的在活動負責人的代理下參加活動,活動過程中遵守秩序與紀律,確保隊員的安全問題。
第五步:活動後將慈善義工服務記錄冊交予負責人,由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發回。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隊員授予慈善義工服務記錄冊,享受隊員的權利和履行隊員義務 。
第十九條
隊旗、隊徽等由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學院審核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海洋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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