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的歷史
傳統觀點認為,“民族”一詞是一個外來辭彙,是在19世紀末葉從日本傳入中國。但實際上,根據郝 時遠的考證,早在南朝齊永明年間顧歡卒( 483 -493)的著作 中,就已出現了”民族“的辭彙,“今諸華士女 ,民族弗革 ,而露首偏踞 , 濫用夷禮 ,雲於翦落之徒 ,全是胡人 ,國有舊風 ,法不可變 。 ”見(中文“民族”一詞源流考辨)
1899年,梁啓超在《東籍月旦》一文中,通過對歐洲世界史著作的評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現代意義的“民族”一詞。
1901年,梁啓超發表《中國史敘論》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國民族”的概念並將中國民族的演變歷史劃分為三個迄秦之一統,是為中國之中國,即中國民族自發達、自競爭、自團結之時代也”;
•“第二,中世史,自秦統一後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為亞洲之中國,即中國民族與亞洲各民族交涉、繁賾、競爭最激烈之時代也”;
•“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於今日,是為世界之中國,即中國民族契約全亞洲民族與西人交涉、競爭之時代也”。
梁啓超在這裡反覆用了三個“中國民族”,而且從巨觀上勾勒出三個時期的不同特點,顯然是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思考之後得出的結論。
1902年梁啓超在“中國民族”的基礎上,正式提出了“中華民族”。他在《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先對“中華”一詞的內涵做了說明。其雲:
立於五洲中之最大洲而為其洲中之最大國者,誰乎?我中華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誰乎?我中華也;四千餘年之歷史未嘗一中斷者,誰乎?我中華也。
隨後梁啓超在論述戰國時期齊國的學術思想地位時,正式使用了“中華民族”,其雲:
“齊,海國也。上古時代,我中華民族之有海權思想者,厥惟齊。故於其間產出兩種觀念焉,一曰國家觀;二曰世界觀。”
由“保種”、“民族”到“中國民族”,再到“中華”和“中華民族”,梁啓超基本完成了“中華民族”一詞的創造。這是目前所見到的關於“中華民族”的最早辭彙,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1905年,梁啓超又寫了《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從歷史演變的角度重點分析了中國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並斷然下結論說:“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1907年,繼梁啓超之後,晚清著名立憲派代表楊度也成為了"中華民族"一詞的早期使用者。
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也鄭重宣告: “ 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用法律形式將民族平等規定下來:"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
1924年以後,孫中山的"中華民族"理念,逐漸成為了國民黨的行動綱領。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不僅明確認同此一理念,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打出了"復興中華民族"的旗號。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稱,要秉承孫中山的遺教,"實現三民主義,使中華民國成為獨立自由之國家,中華民族成為自由平等之民族"。由國民政府組織編撰的《綏蒙輯要》,在題為《中華民族》的開篇說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達了對於這一問題的基本態度和主張:
“中華民族,都是黃帝子孫。因為受封的地點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為氣候懸殊,交通阻隔,而有風俗習慣之不同,語言口音之歧異,雖有漢滿蒙回藏等之名稱,如同張王李趙之區別,其實中華民族是整個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樣,因為我們中華,原來是一個民族造成的國家。孫總理說,中華民族,就是國族。-----民國成立以來,並將五族平等的原則訂在約法,孫總理的民族主義亦完全以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為目的。現在中央政府遵照總理遺教,對於國內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時時刻刻,為我們邊遠的同胞,圖謀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設蒙藏委員會,專為我們蒙藏同胞籌劃一切的改進,中央委員也有蒙古人員。所以說五族,就是中華民族,就是國族。”
1935年《風雲兒女》的主題曲《義勇軍進行曲》的那句“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讓“中華民族"觀念傳遍大江南北。抗戰時期,"中華民族"觀念認同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民族危機的強烈刺激下,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為了增強全民族的凝聚力,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是一個單一性民族的觀點。
抗戰使得中國各軍閥重新團結起來,中華民族的浴血奮戰
民族英雄是中華民族的脊樑!——習近平
終於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
1942年8月27日蔣介石發表的題為--《中華民族整個共同的責任》中,從中華民族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中華民族成員之間平等的、榮辱與共的"整體"關係(包括政治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關係等),以及這種關係認知的現實必要等各個方面,反覆說明了他對"中華民族"整體認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於論證"中華民族是一個",其各個組成部分都不能單獨稱為"民族"。他雖然並沒有直接闡述自己對民族概念的定義,但其所謂"歷史的演進,文化的傳統,說明我們五大宗族是生命一體",已然表明了其對"民族"概念的理解。
實際上最終把現代"中華民族"觀念牢固地確立在最為廣大的中國民眾和海外華僑的腦中與心中的,是這場持久而壯烈的抗日戰爭。
50年代,中國仿照蘇聯的民族政策,史達林在闡發其民族政策時曾指出,某一群體成為“民族”要具備以下四個標誌: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從共同的文化特徵中顯示出來的共同的心理構成。於是根據這些標誌,中國的語言學家和社會學家對400個需要識別的群體進行了調查。他們除去了一些大民族共同體的分支,最終確認了50多個少數民族。
然而蘇聯的這種民族理論和政策,對後來它的解體起了重要的作用。
南斯拉夫和前蘇聯因為轉型為民主國家而解體了,但印度搞民主,印度尼轉型為民主卻沒有解體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印度和印度尼沒有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而前蘇聯和南斯拉夫實行了列寧主義的民族政策。列寧主義民族政策對解體一個多民族國家具有極大的作用。
然而蘇聯的這種民族理論和政策,對後來它的解體起了重要的作用。
南斯拉夫和前蘇聯因為轉型為民主國家而解體了,但印度搞民主,印度尼轉型為民主卻沒有解體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印度和印度尼沒有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而前蘇聯和南斯拉夫實行了列寧主義的民族政策。列寧主義民族政策對解體一個多民族國家具有極大的作用
•一、民族身份法定化,阻止了各民族自然融合的趨勢。
•二、不同民族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不同待遇,加劇了民族矛盾和衝突.嚴重違背現代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三、把國家定義為是民族聯合體,而不是公民聯合體,公民不是直接參與國家事務,而是通過民族參與國家事務,導致公民效忠對象從國家變成民族.為民族分離奠定心理基礎。
•四、按照每個民族分布區域劃分行政區,給民族野心家提供分裂的物質條件。
•五、形式上的高度自治與實質上的完全剝奪,給民族野心家提供了分裂的口實.前蘇聯一邊在少數民族分布區域,建立共和國,但一邊又扣留共和國各種許可權,留下欺騙,愚弄,欺壓的惡名。
因此,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特點就是:給民族分裂分子提供分裂的心理基礎和物質條件,並提供分裂的口實。
多民族國家凡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無不存在著巨大的分裂隱患。中國也是實行列寧主義民族政策的多民族國家,中國走向民主憲政,分裂主義將對我們造成巨大的挑戰。
56個民族的認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的民族區別處於混亂模糊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到1953年,匯總申請登記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為了使我國各少數民族真正實現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充分發揮各族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他們的經濟文化迅速發展,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民族識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實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當家做主的權利,激發了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長期被壓迫的許多少數民族紛紛公開他們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匯總登記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為了使我國各少數民族真正實現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充分發揮各族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他們的經濟文化迅速發展,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民族識別。
我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經過深入細緻的實地考察和科學研究,這一階段首先認定了(包括歷來公認的)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僳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鄂倫春、保全、裕固、塔塔爾等38個少數民族。
第二階段:從1954年至1964年全國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階段取得的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民族識別工作引向深入。本階段,對上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所剩族體名稱(183個)進行逐一研究,新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後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後改名為毛南)、門巴;同時,將普查中自報的74個族體分別歸併到53個少數民族中。
第三階段:從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在這一階段中,1965年認定了西藏珞瑜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認定了雲南基諾山的基諾族。至此,使我國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增加到56個。
第四階段:從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至今。在本階段,民族識別工作除繼續為一小部分族體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進行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和對某些族體進行歸併工作。據統計,自1982年以來,全國恢復、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數在1200萬人以上。
我國民族識別工作的順利進行,解決了民族工作中一個艱巨而複雜的問題,為黨和國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少數民族人口分布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的統計,祖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數為126583萬人,其中漢族115940萬人.占全國人口的91.59%,少數民族10643萬人,占全國人口的8.41%。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11692萬人,增長了11.22.%,少數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萬人,增長了16.70%。由於實施不平等的技術生育政策,少數民族人口比例顯著增加。漢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為91.59%,各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為8.41%。
儘管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布卻十分廣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面積占全國的60%以上。由於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總的來說,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分布有兩個特點:
第一,大散居,小聚居,交錯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1,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又都雜居著不少漢族,其比例也相當高。如在內蒙古、廣西、寧夏三個自治區中,漢族人口都居於絕對多數,在新疆,漢族人口占40%。同樣,在各漢族地區也雜居著許多少數民族。近20年來,少數民族雜、散居人口增長快,民族雜散居的縣市越來越多。
第二,分布範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個省區,有29個民族分布在全國所有的省區中。全國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占全國31個省區的35.5%。儘管少數民族分布範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廣西、雲南、貴州、新疆4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遼寧、湖南、內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肅、重慶和寧夏,以上16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91.32%。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是少數民族地區。
民族政策
在跨入新世紀的時候,我們展望中華民族的未來,中華各民族的發展將會呈現新的特點:
第一,各民族在祖國大家庭中將取得更快的發展。隨著時代的發展,廣大民族地區將進一步融入全國的發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區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廣大少數民族將以嶄新的面貌走向市場、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同時,隨著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國家對民族地區的投入和支援將不斷增加,將進一步推動民族地區的發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第二,中華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將日益增多,民族間的雜居現象將更為普遍。隨著各民族之間聯繫、交往日益頻繁,規模日益擴大,各民族之間人口流動數量也將日益增多,從而引起在民族分布特點上的變化:一是人口的雙向流動,即內地人口因工作、經商等需要流向民族地區,同樣,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也將更多地流向內地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少數民族人口城市化進程將加快,使少數民族人口從原來的聚居區不斷向全國各個城市擴散,這些少數民族仍將保持自己的民族特點、傳統文化和生活習俗。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將日益增多,但民族特點將長期存在。社會主義階段是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的時期。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學習、交流中,各民族問的共同因素在不斷增多。在社會主義時期,各民族之間的共同性愈來愈多,但並不會因此失去民族的特點。民族之間在擴大交往的時候,各民族將繼續保持著本民族特徵。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將繼續存在。各民族帶著自身的特點和中華民族的共性進入了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