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延安撤地設市後,為了健全我市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機制,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99年,經民建陝西省委與中共延安市委協商,決定成立民建延安市委員會。 2000年1月21日,民建陝西省委員會批覆成立民建延安市委員會籌備領導小組,經民建陝西省委研究並上報民建中央,民建中央(2000)民建中發字第1號檔案批覆2000年7月15日,民建延安市第一次代表大會暨民建延安市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延安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民建延安市第一屆委員會,王長安當選主任委員。民建延安市委員會成立以來,各項工作卓有成效,參政議政水平不斷提高。截止2006年6月民建延安市委下設民建寶塔區委員會,金融、企業、綜合三個市直支部。在冊會員104人,平均年齡42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3人,占會員人數的80%,具有中、高級職稱的14人,占13.5%;擔任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28人,占27%,其中:區人大常委會委員1人,區人大代表1人;市政府副市長1人,省政協委員1人;市政協常委2人,委員13人,區政協副主席2人,常委1人,委員7人。為延安民建全面開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民建市委的主要職能:
(一)政治協商。就地方領導人選,地方大政方針的制訂和重大問題,與地方黨委、政府民主協商。
(二)參政議政。參加地方政權,部分會員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或通過在政府、法務部門擔任職務,參與制訂地方性政策、法規,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及計畫、財政、司法等報告,參與地方事務管理。
(三)民主監督。以政黨組織名義參加政協進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的職能,為黨委決策建言獻策。
(四)負責組織民建及會員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及民建省委、中共延安市委的各項工作任務;指導民建縣區地方組織、市直各支部開展工作;培養和推薦民建優秀會員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和“特邀人員”。
(五)組織全市民建會員圍繞經濟建設,發揮經濟界人才優勢,開展調查研究、諮詢培訓等社會服務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延安經濟發展獻計出力。
(六)廣泛聯繫海內外有識之士,為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促進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七)了解、反映會員和所聯繫的各界人士的意見和要求,做好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維護穩定的工作。
機關人員編制和機關在職人員:
民建延安市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3 名,其中:駐會副主委 1 名(副縣級),秘書長 1 名(副縣級),主任科員 1 名。機關實有 3 人,副主委 2 人 ( 其中 1 人兼秘書長 ) ,主任科員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