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殲-7PG主要性能指標:機長 14.885米
機高 4.103米
翼展 8.32米
機翼面積 24.88平方米
空機重量 5294千克
正常起飛重量 7542千克
最大起飛重量 9102千克
載油量 2000千克
副油箱載油量 1400千克
最大飛行速度 2馬赫
爬升率 200米/秒
最大航程 2200千米
實用升限 18000米
起降距離 600-700米
作戰半徑 800千米
描述
殲-7飛機先是由中國沈飛工業集團,後轉由成都飛機工業公司在前蘇聯米格-21Φ13戰鬥機的基礎上發展研製的單座單發輕型超音速戰鬥機,主要用於國土防空和奪取戰區制空權,並具有一定的對地攻擊能力。該機於1964年開始研製,1966年首飛,1967年6月批准定型投入批生產。殲-7屬第二代超音速戰鬥機,是我國目前的主力戰鬥機。殲-7飛機具有尺寸小、重量輕、機動性能好、近戰火力強、維護簡單等特點,除裝備中國空軍外,還向其他一些國家出口。
米格-21是最有名的戰鬥機之一。在飛行史上,從來沒有一種飛機有那么多種改型(30多種),被那么多國家採用(49個國家),並被用於那么多實戰中。在蘇聯,共有15種主要改型的米格-21在三處工廠批量生產了28年(從59到87年)之久。 米格-21的幾種原型機曾創下了不下17個世界紀錄。米格-21總產量超過8000架,現在還在各國空軍服役的尚有5500多架。
捷克,印度,中國都取得了米格-21的生產許可,在自己的國家大量生產該型戰鬥機。我國由50年代末開始對米格-21產生了濃厚興趣,但當時由於中蘇已出現裂痕,蘇聯並不想提供這一先進戰鬥機給我國,尤其是生產技術。甚至在莫斯科航空界上米格-21公開亮相後,蘇方對我國的答覆竟然是“我們根本沒有這個型號的飛機”。但隨著共產國際形勢變化,蘇聯需要中國支持,於是1961年中蘇簽署協定,授予中國米格-21飛機及R-11F-300發動機的製造特許權。但由於中蘇交惡,實際上大部分的技術資料沒有到手,到手的有很多錯誤,真正有用的就只有幾架樣機,這給試製帶來了困難。最後經過負責此項目的沈飛公司和成都飛機工業公司艱苦努力,硬是“照貓畫虎”把米格-21製造出來。因此我國的米格-21研製歷程與印度、捷克非常不同。
1966年1月,首架殲-7在瀋陽飛機廠首飛,試飛員是葛文墉。1964年和1965年航空工業部確定成都飛機廠和貴州飛機廠也生產殲-7。由於沈飛承擔了殲-8高空高速戰鬥機的任務,殲-7基型研製成功後,研製工作交由成飛執行。
殲-7基型裝有1門30毫米航炮,可外掛2枚霹靂-2空空飛彈或38枚火箭。發動機為一台渦噴-7渦輪噴氣發動機,推力38.245千牛,加力56.388千牛。
殲-7基型揭開了殲-7系列的序幕。此後殲-7衍生了眾多的改型,包括I型、Ⅱ型、Ⅲ型、A型、B型、E型、M型、MG型、PG型、P型、MP型、FS型、MF型等。 其中A,B,M,P等型號用於出口。
殲-7I是由殲-7原型改進而成的晝間防空型,於1969年6月首飛。實際上此時殲-7I已遠遠落後於世界先進水平,但由於文革影響,研製一直拖到了這個時候。I型的左翼根增加1門航炮,解決了部隊反映火力不足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起因是米格-21研製時為減輕重量,削減了一門機炮。
殲-7Ⅱ就是I型的進一步改進型,1978年12月30日由餘明文駕駛首飛。外觀上最大的變化是座艙蓋。阻力傘艙移至垂尾根部。在機腹內沿縱向中心線,增設有一個容量為720升的超音速副油箱。Ⅱ型改裝渦噴-7乙型發動機。該型發動機利用了已在渦噴-7A發動機上的新型材料,以及結構和機械加工工藝方面的成功經驗。其維修間隔時間得到成倍增加,達到200小時,推力也有所提高。
殲-7B是殲-7Ⅱ的出口型,1982年5月首飛。它使用更先進的彈射座椅,翼下可兼掛西方近距空空飛彈——主要是法國魔術R.550近距空空飛彈,或國產霹靂-2飛彈,換裝煤油啟動的延壽渦噴7-乙發動機,改裝了機載電子設備和座艙儀表。B型出口埃及,出口伊拉克約90架,蘇丹22架,其中7架於1996年後交付。伊拉克的殲-7B在與伊朗的兩伊戰爭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海灣戰爭中則只有挨打的份。90年代出口斯里蘭卡的4架殲-7BS,是B型的簡化版本,取消了平視瞄準系統等先進設備,採用國產電子設備,有四個武器掛架。
殲-7ⅡA是在殲-7Ⅱ的改型,於84年3月7日由余文明駕駛首飛。ⅡA型加裝了引進的先進火控設備。空速管縮短,移到機頭右上方,並改為固定式。雷達天線罩得到改進。垂尾頂部安裝有甚高頻(VHF)天線。
殲-7M是殲-7系列中以ⅡA型為基礎重要的出口型號,1983年8月31日首飛。M型取得了外銷上較大的成功。該機翼下掛架可掛霹靂-2、霹靂-7飛彈或西方近距空空飛彈。換裝壽命延長的渦噴-7乙(WP-7BM)發動機。M型引進國外7項電子火控設備,改進的核心是採用了大量西方先進電子設備。在外觀上看,M型的空速管移到了機頭錐的上方,偏向右側,殲-7Ⅱ則設在機頭下面。M型出口的情況如下:出口孟加拉16架,緬甸24架,伊朗18架,辛巴威22架。
殲-7H(原殲-7ⅡH)是殲-7系列中加強對地攻擊能力的改型。1985年3月首飛。該型具有使用改進自以色列“怪蛇3”近距空空飛彈的霹靂-8飛彈的能力。但由於霹靂-8重量很大,殲-7必需加裝200多千克的配重去保持平衡,因此後來未得到廣泛套用,主要用於殲-8II戰鬥機。
殲-7MP是M型的改進型,1988年6月9日首飛。MP加裝電子設備和座艙後視鏡,改裝外掛系統,最突出的改進是電子系統和顯示系統。殲-7P、殲-7PG、殲-7MB、殲-7N都是在MP型的基礎上,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而發展的出口型。
殲-7N和殲教-7N是出售給伊朗的殲-7B型,根據伊朗軍方要求做了少許改動,可使用美國AIM-7P近距空空飛彈和法國“魔術”飛彈。為此進行了符合西方武器要求的軍械外桂研製工作。但據稱由於成飛和中航技在出口和後期維護的具體操作出現諸多與伊朗用戶的矛盾,導致最終雙方不歡而散,伊方未再大量訂貨。
F-7P是專為滿足巴基斯坦空軍需要而設計的,被稱為“天空閃電”,是一種與F-7M極為相似的飛機,但作了進一步改進。P型可帶一個中央機腹副油箱,兩枚AIM-9P“響尾蛇”空飛彈,以及兩門北方工業公司(Nolinco)的30毫米機炮。除AIM-9P/L“響尾蛇”飛彈外,也可攜帶中國的霹靂-5、霹靂-7或者是法國“魔術”飛彈。翼下有4個外掛架,可掛4枚空對空飛彈。
殲-7Ⅲ(殲-7C),該型號的研製是以米格-21MF為藍本的。我國於1979年以多架殲-6為交換,從埃及換回了一架MF型,這就是殲-7Ⅲ的原型。1972年殲-7Ⅲ計畫正式確立,當時稱為殲-7全天候方案,後稱謂多有變化,1978年國家經委和國防工辦正式定名為殲-7Ⅲ。1979年10月至1980年5月完成了測繪工作,1984年4月首飛。殲-7Ⅲ型採用推力加大的渦噴-13(WP-13)發動機,配備了JL-7全天候J波段截擊雷達,航炮採用1門23-3型23mm雙管航炮,武器裝備較以往型號有較大提高。遺憾的是,我國的殲-7Ⅲ卻基本上可以看成失敗之作。
殲-7ⅢA(殲-7Ⅳ或殲-7D),是殲-7Ⅲ的改進型。D型由成飛設計院、成飛、貴州航空公司聯合研製。D型研製的目的在於改善C型上暴露出的各種問題,於1988年開始研製改進,1991年8月首飛,1994年11月定型投產。經改進後,D型的全天候作戰能力較C型有較大提高,但由於航程、機動性等問題無法根治,同樣未得到廣泛套用。D型在外觀上與Ⅲ型非常相似,僅垂尾尖端和根部的天線有所不同。
殲-7E和殲-7MG是我國殲-7高中空、高速全天候殲擊機的兩種改進型,而MG型又是由E型發展來的出口型。這兩種改型是對米格-21系列機動性改進的重大嘗試,事實證明這一改型是相當成功的。殲-7E的主要改進是機翼將大後掠三角翼改成了雙三角翼,換裝了有下視下射能力的新型脈衝都卜勒火控雷達,殲-7E增加了壓力加油系統,採用結構油箱,使其最大航程增加47%。殲-7E和MG反映在實際空戰上最突出的改進是近距格鬥能力的大幅提升。殲-7E憑藉出色的機動性能,已經成為了“八一”表演隊的用機。據《兵器知識》報導,為了實際考核殲-7MG的防禦系統和飛行性能,該機在國外進行了試飛和打靶,並與F-16和“幻影”等飛機進行空中“格鬥”,結果殲-7MG型飛機“各個科目的成績良好”。
殲-7FS
殲-7MF是90年代我國在殲-7MG的基礎上,研製成功殲-7FS試驗機,並由殲-7FS發展而來。殲-7FS該機由成都飛機公司等9家單位合作研製,1998年6月8日首飛。殲-7FS與原有殲-7系列戰鬥機最大的區別是,放棄原機頭進氣方式,改變為下頜式進氣,至殲-7MF改下頜進氣為機腹進氣。殲-7MF在基本保留殲-7系列戰機高速、高空性能的同時,新換裝了經過殲-7MG驗證的雙三角機翼和前緣機動襟翼,使其中低空機動能力大為增強;新換裝的中國自製的渦噴-13FⅡ發動機的推力進一步提升,速度達到2.05馬赫,作戰航程增大了一倍,達到2000千米,從而使戰鬥半徑航程得到大幅提高;同時對戰機的航電、火控雷達系統進行了全新現代化改裝,使用了新式機載雷達、火控系統和新型空空飛彈,據評估,其整體作戰能力在與國外三代戰機的模擬對抗試驗中表現良好。
殲-7PG是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殲-7MG出口型,由成飛公司研製。該機以殲-7P為基礎,報稱其綜合作戰能力比殲-7P提高83.9%。PG型與MG型類似,採用了雙三角翼布局。用一台WP-13FⅠ發動機取代了原來的WP-7,推力增大10%以上。達採用Grifo-7多功能機載雷達,ARW9101雷達預警接收機。配備2門30mm航炮,有5個掛點,能掛空空飛彈,火箭彈和各種航彈。通用掛架可使用中國、美國、法國的多種制式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