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簡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著悠久的歷史。革命戰爭時期,為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紅色政權的需要,革命根據地曾先後建立過不同名稱的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以保衛首長、警衛機關、肅清特務、看押罪犯、維護社會治安等。1938年5月,從中央保全處特務隊、檢查站等單位抽調部分人員,組建延安市警察隊,編3個班共35人,隸屬於市公安局。1947年3月,中共中央機關撤離延安時,警察隊編入戰鬥部隊,擔任掩護中央機關的任務。1949年8月,根據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擔負中央機關的治安保衛任務。同時,在全國其他較大的城市,也成立由人民解放軍擔任的負責城市警備任務的警備隊,或以人民解放軍為骨幹組建的公安總隊、公安大隊、糾察中隊;在省、地區和縣,組建警衛營、連,以及公安大隊、保衛隊、執法隊等;在鐵路沿線,組建保衛鐵路的公安武裝部隊,初步形成全國性的比較完整的內衛武裝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於1950年1~5月,全國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從1950年9月起,這支部隊的領導體制和番號幾經變化,先後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人民警察和解放軍內衛、守備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地方部隊、邊防部隊和人民武裝警察等。1982年5~6月,先後將看押勞改犯、守護地方重要目標和警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及駐華使領館的人民解放軍部隊,同公安部門原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民警,組成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1985年1月,原屬人民解放軍基本建設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佇列入武警部隊序列。1987年8月,武裝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領導體系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 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佇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 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樑、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 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樑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民眾的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