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

中國慣性技術學會(CHINESE SOCIETY OF INERTLAL TECHNOLGY,縮寫為:CSIT)始建於1987年,是中國從事慣性技術研究、生產、實驗、教育、套用的廣大科技人員組成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在北京註冊登記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業務上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的全國性一級學會,掛靠在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在上海、南京、重慶、哈爾濱、洛陽、西安等地設有6個地方學會。

基本信息

建設宗旨

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慣性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改革開放方針,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促進慣性技術發展、人才成長和提高;堅持民主辦會,反映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活動

學會的主要活動:一是組織開展慣性導航、慣性制導、慣性測量和慣性儀表與裝置等國內外學術交流、人才交流與合作;二是接受委託,在慣性技術發展戰略研究、技術途徑和研製方案、科研、生產、使用、維護等方面開展技術諮詢;在科技成果評定、技術鑑定、推廣套用、技術職務資格認定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三是開展慣性技術科學普及,組織各種培訓活動,開展青少年科普教育,促進人才成長;四是編輯出版《中國慣性技術學報》和《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科普刊物。

組織機構

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學會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有秘書處、辦公室、學術交流部、技術諮詢部、科普工作部、基金辦公室、《學報》編輯部、《慣性世界》科普雜誌編輯部;設有系統、儀表、光電、測試、工藝與材料等五個專業委員會。

理事成員

理事長:徐強研究員
常務副理事長:宋有山研究員
秘書長:胡毅高級工程師
常務副秘書長:趙凱嘉研究員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慣性技術學會,英文譯為CHINESESOCIETYOFINERTIALTECHNOLGY,縮寫為CSIT。
第二條中國慣性技術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中國慣性技術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我國慣性技術的科學共同體,是發展我國慣性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學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組織從事慣性技術及其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改革開放;積極貫徹實施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技術諮詢、繼續教育和科學普及活動,促進慣性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服務,為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服務;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反映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和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慣性技術是利用慣性原理和其他有關原理,自主的測量和控制物體的角運動和線運動參數的工程技術。包括慣性導航和慣性制導技術,慣性測量技術和慣性儀表與裝置等技術,是多學科的交叉與融合。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圍繞慣性技術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在慣性技術領域內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
(二)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委託,在以下方面組織、開展研究,提出諮詢意見:慣性技術的發展戰略、政策及技術途徑,慣性技術及其產品的科研、生產、使用、維修等;慣性技術的重大關鍵技術、重大項目建設、引進和重大科技活動成果的評審、評價和推廣套用;慣性技術領域的技術職務資格評定;舉薦慣性技術領域的優秀科技人才,遴選推薦兩院院士、優秀科技工作者、光華工程科技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等獎項候選人。
(三)開展國際慣性技術領域的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發展同國外有關科技團體的友好交往。
(四)傳播慣性技術先進的科技和管理經驗,促進慣性技術自主創新。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慣性技術科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各種培訓活動,開展青少年科普教育,促進人才成長。
(六)編輯出版《中國慣性技術學報》、《海陸空天慣性世界》等學術、科普書刊。
(七)推廣慣性技術在科技、經濟領域中的套用,開展技術諮詢和開發服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實行多元結構的會員體制和會員登記號制度: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資深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和境外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從事慣性技術和相關專業,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育、生產、試驗、使用、維修、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四)慣性技術領域的科技和管理人員,以及積極支持和參加本學會活動、對慣性技術發展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士,可以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五)慣性技術及相關專業大學三年以上的本科生,以及碩士生和博士生,可以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六)慣性技術領域的院士為資深會員;在慣性技術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專家、學者,可以申請成為資深會員;
(七)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慣性技術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與本會進行聯繫、交流與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可以申請成為境外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單位會員需經本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個人會員如屬單位會員單位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學會秘書處批准。如非單位會員單位的人員,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或有本學會兩名會員推薦,報學會秘書處審批。境外會員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本學會單位會員或兩名理事推薦,報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報中國科協備案。
(三)學會理事會授權學會辦公室負責給予會員登記號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學生會員參加工作後,仍從事慣性技術相關工作可轉為普通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境外會員);
(二)參加學會組織的學術技術交流、技術諮詢、科學普及、人才培訓活動和國際科技、人才交流活動;
(三)優先和優惠獲得學會的服務和有關科技資料;
(四)具有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受學會委託,組織開展有關活動;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支持學會組織的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累計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接受本學會交辦的任務,本學會先向該會員提出警告,如仍不改正,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在慣性技術領域內有較高造詣或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三條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選舉。
第二十四條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方可選舉。
第二十五條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委派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代行職權。
第五章分支機構
笫二十八條根據專業技術的性質和分類,學會可設立若干專業技術委員會,負責本專業技術方面的學術交流和技術諮詢。
笫二十九條專業技術委員會的設立、變更、註銷需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後,向民政部申請登記。
笫三十條專業技術委員會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規範的名稱;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一定規模的專家學者群體;
(三)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四)能獨立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有合法和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中國科協項目經費;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學會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學會的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學會的資產,按學會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登記造冊並貼上標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學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和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會徽
第四十二條學會的徽章圖案由空間飛行器(飛機、運載火箭、衛星)、艦船、慣性儀表和中國慣性技術學會的英文縮寫組成,金黃色;底色分紅、藍兩種。
第四十三條中國慣性技術學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可在本學會信箋、稿紙、印刷出版物上印製,也可製作成徽章佩戴,其他使用要經學會領導審批。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2年12月5日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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