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和發展,更好地為企業和個人(以下統稱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中國工商銀行特開辦電子銀行業務。
第二條 中國工商銀行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類型電子銀行為客戶提供業務諮詢、資金管理、金融理財、收費繳費、電子商務、代理銷售等服務。
第三條 凡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賬戶、信譽良好的客戶均可享受電子銀行服務。
第四條 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中國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及客戶均應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客戶可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也可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電子渠道自助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客戶辦理電子銀行註冊等業務時,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與銀行簽訂服務協定。
第六條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以下簡稱認證方式)有客戶證書、動態口令和靜態密碼等。客戶證書是指存放客戶身份標識,並對客戶傳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電子簽名的電子檔案;動態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規則隨機變化且可作為識別客戶身份的字元,存儲字元信息的介質為電子銀行口令卡;靜態密碼是指客戶自行設定的,用於判別客戶身份的字符信息。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類型的不同,提供一種或多種認證方式供客戶選擇,對於特定業務類型的企業客戶還可與銀行約定其他認證方式。
第七條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別(個人、企業)、註冊狀態(營業網點註冊、自助註冊和未註冊)、認證方式和申請項目,為客戶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在營業網點註冊的客戶,與自助註冊和未註冊客戶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電子銀行服務。
第八條 中國工商銀行以客戶的註冊卡號(登錄ID、註冊手機號碼)或存摺賬號、客戶證書及相應密碼(口令)作為識別客戶有效身份的標識,使用以上標識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客戶本人所為,並以客戶發出的指令作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合法有效依據。
第九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有關交易規則,並根據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
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在賬戶支付能力範圍內進行支付,賬戶狀態應正常,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中國工商銀行驗證無誤並已執行的電子支付指令,客戶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
第十條 客戶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滿後, 客戶如需繼續使用,應及時登錄網上銀行或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展期手續。
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客戶的電子銀行密碼遺忘,應及時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重新申領、解鎖、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
第十一條 客戶申領電子銀行口令卡應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客戶應在規定次數及有效期內使用電子銀行口令卡,在其達到規定次數或超出有效期,發生遺失、損壞及其他可能導致卡片字元信息泄漏的情況時,應及時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新卡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應注意防範風險,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一)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或登錄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窺,或利用木馬病毒、假網站、假簡訊、假電話等手段獲取,可能導致客戶賬戶信息泄露、資金被盜、被他人進行惡意操作等情況。
(二)電子銀行口令卡丟失或被他人以偷窺、拍照、複印等方式獲取卡片字元內容,且登錄密碼同時被竊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
(三)客戶證書介質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他人使用,且證書密碼同時被竊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
(四)客戶的手機被他人盜取或在未經允許情況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機銀行密碼同時被竊取,可能造成賬戶資金被盜等情況。客戶更換手機號時,未將以原手機號開通的工行信使服務取消,當該手機號被電信運營商發放給其他人時,可能造成客戶的賬戶信息泄露等情況。
(五)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重要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預留銀行印鑑等因遺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盜用,可能造成被他人註冊電子銀行,並可能因此發生賬戶信息泄露及資金被盜等情況。
第十三條 客戶有義務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使用電子銀行。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妥善保管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各項重要資料,如身份證件、銀行卡、存摺、客戶證書介質、電子銀行口令卡、預留銀行印鑑等,不得交給他人或非授權人員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網站或其他場所留下卡號、身份證號、常用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存摺密碼、電子銀行密碼(口令)、客戶證書密碼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銀行人員在內的任何人;不要在計算機、電話、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上記錄或保留;通過手機或具有存儲和顯示輸入號碼功能的電話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後,應立即清除所輸入的密碼和賬號等信息。
在任何情況下,中國工商銀行都不會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的內容。當他人(包括銀行人員)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時,請不要提供。
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過程中暫時離開或在完成電子銀行交易後,應及時退出電子銀行系統。使用客戶證書的,要將客戶證書介質從計算機上及時取出並保管。
(三)避免使用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等)或具有明顯規律性的字元(如重複或連續的數字或字母)作為密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密碼應不同於其他用途的密碼(如銀行卡/存摺密碼、其他網站會員密碼、電子信箱密碼等);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應設定為不同內容,並做到經常更換。
(四)採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裝防病毒軟體和網路防火牆)保護用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安全,防止其發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網咖等多人共用的計算機上使用網上銀行;不要通過公用電話使用電話銀行。變更手機號時,應將以原手機號註冊開通的工行信使服務取消。
(五)直接登錄www.icbc.com.cn網址,或撥打95588、其他在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公布的指定電話號碼,或傳送簡訊到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公布的指定號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不要通過其他網址、號碼或連結登錄電子銀行。
(六)客戶應經常關注賬戶內資金變化,發現賬戶被他人操作、電子銀行密碼泄露或其他可疑情況時,應立即辦理賬戶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如有疑問,應通過95588電話或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
第十四條 因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統故障、內部人員違規操作或法律法規規定銀行負有責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戶賬戶資金損失由銀行承擔責任;由於客戶未盡到防範風險的義務或其他非中國工商銀行原因而導致的客戶損失,中國工商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客戶辦理註冊信息變更以及電子銀行註銷等業務時,須攜帶有關資料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手續。部分註冊信息變更或註銷事項也可通過電子銀行自助辦理。
第十六條 客戶可通過電子銀行辦理銀行卡、賬戶掛失。
牡丹靈通卡、牡丹靈通卡 ? e時代、理財金賬戶等通過電子銀行掛失為口頭掛失,有效期為5天,有效期滿自動解除掛失,客戶需在有效期屆滿前到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後客戶因遺失以上銀行卡(或賬戶)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中國工商銀行不承擔責任。正式掛失7天后方可辦理補發新卡或銷戶等手續。
牡丹貸記卡、牡丹信用卡、牡丹專用卡通過電子銀行掛失為臨時掛失,中國工商銀行只協助防範,不承擔任何責任;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需到營業網點辦理。牡丹國際卡、牡丹國際借記卡通過電子銀行掛失為正式掛失。正式掛失手續辦妥前因遺失以上銀行卡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七條 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按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中國工商銀行將通過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第十八條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暫停或終止對客戶的電子銀行服務:
(一)客戶利用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出於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二)發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戶身份盜用電子銀行的事件,或存在發生這種事件的可能。
(三)客戶註冊後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電子銀行服務且未按期繳納服務費。
第十九條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及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升級或調整,並採取網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按照升級和調整後的業務功能或交易規則使用電子銀行業務。
第二十條 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無法獲得電子銀行服務時,可致電中國工商銀行服務熱線95588及網站公布的服務號碼或到當地營業網點進行諮詢。
第二十一條 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遵照法律法規、本章程及相關服務協定的規定與中國工商銀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變更,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通告。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國工商銀行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