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企業技術創新和參與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的作用,將專利工作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與決策的各個環節,總結和推廣企業專利工作經驗,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達到表彰先進、以點帶面、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的認定範圍為全省境內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認定條件
凡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均可認定為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
(一)認真貫徹《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重視專利法的宣傳和專利知識的普及,定期舉辦或參加專利知識培訓班。企業領導、技術人員均參加過專利知識培訓,企業職工的專利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二)確定有企業專利工作的主管領導,有專門或指定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至少有2名經過省級以上專業培訓的“山東省專利工作者”。
(三)結合企業技術創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開展專利工作的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企業內部專利工作規章制度,包括科研開發中檢索專利文獻的規定,單位申報專利報批程式的規定,進出口貿易中專利管理工作的規定,防止無形資產流失等規定。
(四)累計申請專利總量達50件以上或近兩年來申請專利10件以上,形成1個以上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包括獲得外國專利權)並有一定產業化規模的主導產品。
(五)積極組織專利實施(包括引進專利技術和許可他人實施),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專利技術(產品)所創銷售額、利稅不少於企業主導產品總銷售額、總利稅的30%;專利技術(產品)具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具有環保、節能、安全等社會效益。專利技術或產品給企業帶來重大經濟效益的,可不受本條第四項所規定專利申請量的限制。
(六)善於運用專利依法保護企業正當權益,發現侵權行為,能及時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尊重其他單位、個人的專利權,未發生冒充專利行為和故意侵權行為。
(七)支持企業職工的發明創造活動,建立、健全專利考核、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或報酬,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諮詢服務。
(八)重視專利文獻、專利信息的收集、管理,積極開展專利戰略研究,能利用專利文獻所提供的技術、經濟、法律信息,為科技開發、經濟決策服務。
(九)重視新產品、新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管理工作。對在國外有良好市場前景、符合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能夠及時申請國外專利。
第四條 申報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呈報表》,企業專利制度,企業專利戰略制訂和實施情況,企業擁有和申報專利匯總表,專利證書複印件,山東省專利工作者證書複印件。
第五條 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初審、推薦工作,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第六條 省知識產權局設立“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認定審查委員會”。委員會本著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協商一致、公正合理的原則,予以認定。
第七條 經認定的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由省科技廳和省知識產權局公布並頒發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證書和牌匾。
第八條 對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實行動態和星級管理,原則上每兩年認定一批,複查一次。對首次認定的,認定為“一星級”。以後,按每兩年一個周期計算,每複查合格一次晉升一個星級,最高限“五個星級”。對經複查無顯著進步,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撤消其稱號,並予以公布。
第九條 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已認定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的宣傳、管理、指導和服務,以保證其專利工作健康發展。
第十條 對認定的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優先申報省以上智慧財產權試點單位,在資金、人才培訓、信息化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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