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CHINA HOME SERVLCE ASSOCIATION.縮寫:CHSA)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於1994年6月成立。會址設在北京。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的上級行業主管單位是國家經貿委,本協會接受國家經貿委、國家民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並承辦他們委託的任務。
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是全國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為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會長何濟海,法定代表人、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建紀,我國德高望重的領導人倪志福、孫起孟、費孝通、王丙乾、孫孚凌、李灝、陳邦柱、顧秀連和郭濟、張百發、孫維本、徐元存、王宋大、張文范、孫貴璋等同志為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的名譽會長,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省、市的負責人為中國家協的副會長,熱衷於家庭服務業的二十多位骨幹被聘為中國家協副秘書長。
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根據國家民政部批准的業務範圍,在全國家庭服務業中,積極開展“家庭服務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刊物編輯、國際合作、法律諮詢服務”等業務工作。
“為民、便民、利民、安民”是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的服務宗旨,遵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帶動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和促進全國家庭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根據協會的章程,凡是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業和個人符合條件的均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嚴重違反法律和本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目前中國家庭服務業主要從業範圍是家庭服務,具體有家政服務、家庭清潔、家庭護理、家庭醫生、家庭餐飲、家庭教師、家庭婚姻、家庭園藝、家庭搬家、家庭舊貨收購、家庭養老服務、家庭裝飾維修、家庭服務接送和家庭鐘點工等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的有償服務。
協會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家庭服務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幾年來,全國的家庭服務業無論是從業人數、經營範圍、行業的規模與速度,還是家庭服務業的社會化、產業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程度比以往都有了較大的進步和發展。這正是改革開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對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中國家庭服務業為解決下崗人員的分流,為擴大再就業開闢了更大的渠道,為國家減輕負擔分憂解難發揮積極作用。中國家庭服務業與國外相比我們差距還很大,還有更大的範圍和更多的項目有待我們去開發。家庭服務業的社會化、產業化將是二十一世紀中國家庭服務業的發展主流。全國家庭服務業的同仁們、朋友們要加倍努力、加快社會化、產業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步伐,努力培養一批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不斷開拓更多的服務項目,創造最佳特色的家庭服務業。我們堅信,只要大家努力競業,誠信經營,我們的目標一定能實現。不用很長時間,我國嶄新的家庭服務業將會呈現出百花爭艷、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努力奮進吧,中國的家庭服務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CHINAHOMESERVICEASSOCIATION,縮寫:CHSA)。
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條 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是國家民政部依法批准的全國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家庭服務項目
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單位等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專利侵
權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民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
研究,組織經驗交流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幫助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
法權益。堅持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原則,協調和促進全國家庭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則是:服務、高效、公平、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國內貿易局、國家民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依法制定本協會行規行約,以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
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宣傳和貫徹國家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方針、政策重點發展為生活服務的行業,促進全國家庭服務業的全面
興起和發展。
(三)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協調合理價格,
監督服務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促使家庭服務業向標準化、優質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四)組織服務管理經驗交流,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有關會刊資料。
(五)了解、掌握國外家庭服務業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和動向,加強與國際同行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六)承辦國內貿易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屬於全國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及個體企事業;
(五) 須經罷休會員單位的推薦、介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二) 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本協會進行選舉和表決時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 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
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和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 決定終止事宜;(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 數以上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
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
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方根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
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二以上表決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導工作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為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
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
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擇定一名副會長為本協會法寶代表人,主持本協會常務工作( 社團法寶代表人一般應由
會長擔任。因工作需要,需由一名副會長擔任法寶代表人的, 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準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事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常務副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請理事會或常
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和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
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
的監督。資產來源發球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
適當方式向本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 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地方協會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具有家庭服務
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在當地家庭服務業中成績顯著,為開拓
和發展當地的第三產業做出貢獻的企業組成,向本協會正式提出申請並經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同意,可準
予成立地方家庭服務業協會。第四十四條凡是申請成立地方協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從事
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正式提出申請;
(三)對當地家庭服務業的行業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和影響;
(四)地方協會應擁有一定數量的地方會員單位(不少於20-30個會員單位);
(五)地方協會的名稱為,例:××省家庭服務業協會,例:××市家庭服務業協會,例:××地區家庭服務業協會等;
(六)地方協會是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的會員單位。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對地方協會是聯繫、協調、促進、指導和共同發展的關係;
(七)地方協會必須在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幫助和指導下積極開展地方協會工作;
(八)地方協會必須擁護、執行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九)地方協會可參照本協會章程,結合當了情況可以制定地方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並報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和當地政府有關
部門核准和備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1999年10月20日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第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 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
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協會領導
中國家庭服務協會第三屆領導成員名單
名譽會長: | 顧秀蓮 | 倪志福 | 孫起孟 | 王丙乾 | 孫孚凌 | 布 赫 | 李子奇 | 陳邦柱 |
李 灝 | 胡光寶 | 徐瑞新 | 顧昂然 | 張百發 | 郭 濟 | 於 珍 | 王宋大 | |
孫維本 | 高 文 | 張文范 | 姜 習 | 周金喜 | 劉 堅 | 胡富國 | 韓 明 | |
李寶庫 | 黎子流 | 孫貴璋 | 何東君 | 丁俊發 | 姚蓉賓 | 程 路 | 李 玉 | |
會 長: | 何濟海 |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紀 | |||||||
執行會長: | 張建紀 | |||||||
顧 問: | 於德寶 | 於生龍 | 馬 靜 | 王 偉 | 王福成 | 孫 濤 | 劉丹華 | 劉福合 |
(按筆畫排序) | 回滬明 | 吳 釗 | 張 煥 | 張明亮 | 張凱利 | 李碧嫻 | 范瑞麟 | 崔寶林 |
彭真懷 | 蔡瑞卿 | 裴中陽 | ||||||
法律顧問: | 回滬明 | 龐大春 | ||||||
副 會 長: | 於清洲 | 馬志剛 | 王文龍 | 王玉璽 | 王宗禮 | 王珍行 | 王洪澤 | 王莉文 |
(按筆畫排序) | 王瑜·吉嘎 | 田欣 | 史英建 | 劉文江 | 劉安寧 | 安 子 | 許義平 | 朱鳳泊 |
曲鐵棟 | 曲琪玉 | 張東曄 | 張本勝 | 張國英 | 張明德 | 李大經 | 李春山 | |
李曉青 | 李敬忱 | 吳金盛 | 吳祥玉 | 吳德隆 | 沈 強 | 嚴銳忠 | 邱敏升 | |
陳 挺 | 陳冰海 | 陳吉榮 | 龐大春 | 經 緯 | 楊志文 | 胡道林 | 駱小明 | |
欒永奎 | 梁大超 | 彭喜林 | 路印林 | 譚洪利 | 蔡周寧寧 | 黎 田 | 穆麗傑 | |
魏立中 | 魏緒珊 | |||||||
秘 書 長: | 張建紀(臨時代理) | |||||||
常務副秘書長: | 薛大芃 | 朱 雷 | ||||||
副秘書長: | 萬夢萍 | 牛麗華 | 戈玉平 | 毛軍華 | 王暢鴻 | 王春超 | 王曉麗 | 王新利 |
(按筆畫排序) | 劉 欣 | 劉 堃 | 劉文剛 | 劉業先 | 劉京雲 | 孫 瑩 | 莊浪浪 | 許建軍 |
張 喬 | 張大秋 | 張旭紅 | 張林華 | 張珠銀 | 張智敏 | 李全德 | 李 輝 | |
嚴洪海 | 吳 敏 | 杜國雲 | 何道華 | 楊 靜 | 楊金剛 | 楊志武 | 楊建文 | |
楊備訓 | 楊喜鳳 | 陳 帖 | 陳漢春 | 陳志斌 | 周 辰 | 周 綱 | 卓長立 | |
林桂明 | 孟 君 | 孟 路 | 茅瑋銘 | 趙培坤 | 趙建強 | 祖潤霞 | 莫小英 | |
高九雲 | 徐用才 | 徐建國 | 黃 霞 | 傅九梅 | 傅彥生 | 傅春意 | 景 平 | |
曾 波 | 董蘊丹 | 韓品嵋 | 鮑 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