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我國基金行業獨立的自律性組織——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在籌備之中。除了上市公司協會即將掛牌,基金業協會的籌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中。基金行業的自律監管原屬中國證券業協會,協會下設基金公司會員部,為基金業服務。近幾年來,基金業快速發展,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的業務發展更趨於差異化和專業化,基金業要求成立獨立的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同時,《基金法》正在修訂過程中,擬把非公募基金納入監管和自律管理範圍,對基金業自律管理的職責將擴大,工作任務將更艱巨。
為此,證監會已原則同意成立中國基金業協會,相關籌建工作已經啟動。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已經在《章程》中取消了基金公司依法入會的規定。
組織管理
在證監會6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就已經為基金業協會的“登場”預留了“舞台”。《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基金銷售機構及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應當加入基金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據介紹,正在籌備中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是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全國基金行業自律性組織,為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尚沒有自己獨立的自律組織,而是統一納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體系中。200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2002年12月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成立,承接了原基金公會的職能和任務,在證券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工作。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調查、收集、反映業內意見和建議,研究、論證業內相關政策與方案,草擬或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有關規則、職業標準、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約,協助開展業內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