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還有一些不滿意,但主要的內容贊同;並持保留意見。
例句:班委會~並通過了輪流值日的方案。
原則同意就是基本同意。
此詞語常用於各種批覆、意見、報告等。但在某些安全評價報告中,原則通過實際是推卸責任,不負責任的做法。
現在大凡時下級的請示報告,上級部門或領導大都喜歡在“同意”前面加上“原則”一詞。這兩個詞組合在一塊,蘊含著深奧的官場哲學。“原則同意”有時是“鬆緊帶”,以顯得慎重和認真有時是“問路石”,以留有退路,決策失誤時可推卻責任有時是“檔箭牌”,以應付某方面壓力,送個人情有時是“身份證”,證明自身並非平民百性。為什麼“同意”與“原則”總是那么難分難捨從語法角度上說,“原則同意”並沒有犯語意累贊的毛病,“原則”即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原則”加在“同意”前讓人更覺領導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但是仔細琢磨推敲,便可發覺這是一出文字遊戲。“原則同意”是一種模糊的觀點,模糊的決策,似是而非,左右逢源。決策失誤時,可說當時並無完全同意,只是原則上同意,下級領會精神時出現偏差,責任不在自己。在遇到棘手問題時,明知不能這么做,是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可是因為有某某人的招呼、授意,或是與親屬和朋友有關,立場就動搖了,那就來個“原則同意”,讓你像個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由“原則同意”再聯想到另一個詞“基本屬實”。從字面上看,“基本屬實”與“原則同意”意思風馬牛不相及,可是它們同屬官場上的“術語”。“基本屬實”時常用在下級對上級或平級之間就某項問題調查後情況反饋意見上。君不見,如今人民民眾不忍目睹一些社會不良現象,如亂收費、亂攤派、公款吃喝、濫砍亂伐林木等問題,紛紛檢舉揭發,投書新聞、信訪、司法及有關上級部門。筆者從可看到的反饋意見上觀察到,有關部門在答覆書上常常用了“基本屬實”一詞,這四個字玲瓏巧妙,語言簡煉,縱有再複雜的事,有此“基本屬實”足以搪塞了之。“基本屬實”可能是全部屬實,也可能是百分之幾屬實,百分之幾不屬實。用“基本屬實”作結論,說明已經調查了解過,大概有這么一回事,讓你在霧裡看花,模稜兩可。同“原則同意”一樣,“基本屬實”也可當作“鬆緊帶”、“問路石”和“檔箭牌”。“原則同意”、“墓本屬實”等官場“術語”其實是不講實事求是的表現。對一件事情,不去調查摸底個透,就輕易作出結論,說明工作方法草率,工作態度消極、敷衍。要不為何不來個“完全同意”、“完全屬實”等肯定性的答覆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是句老話,大家都懂,可有些人卻做不好,專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挖空心思,做事不果斷,怕得罪人,怕承擔責任,時時刻刻為自己留後路。這樣能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嗎能說得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嗎能稱得上人民的“公僕”、人民的“勤務員”嗎消滅這些官場“術語”對改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樹立廉潔高效的政府形象大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