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南亞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OUTH ASIAN STUDIES)成立於1978年,是中國全國性的從事南亞研究的學術性團體。
凡承認本學會章程,從事南亞研究,教學或實際工作的個人或團體,經自願申請,履行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或團體會員。
中國南亞學會的宗旨是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中國人民與南亞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學術活動
1.舉辦有關南亞問題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和專題講座;
2.與國外學術機構建立聯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3.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4.主辦學術刊物《南亞研究》;
5.開展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等活動。
中國南亞學會第七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 2005 年 10 月 19 日通過)
(名單均以姓氏筆畫排序)
名譽會長:季羨林
會長:孫培鈞
顧問:( 25 人)
尹協祚 王宏緯 王德華 葉正佳 劉安武 華碧雲 陸樹林 張敏秋 張德福
周剛 林華軒 林承節 鄭瑞祥 姜述賢 趙蔚文 黃心川 黃寶生 屠國維
梁潔筠 程瑞聲 雷啟淮 詹得雄 譚中華 蔡炳魁 薛克翹
副 會 長:( 6 人)
孫士海(常務)
文富德 邢運明 任佳 劉曙雄 沈丁立
秘 書 長:邱永輝
副秘書長:( 7 人)
王崇理 劉亞軍 孫璟濤 張駿 范名興 趙干城 姜景奎
常務理事:( 25 人)
馬加力 王邦維 王國強 劉學成 劉建 呂昭義 朱曉軍 張力 張戈
楊平學 杜幼康 張貴洪 陳繼東 李惠敏 沈蓓莉 郁龍余 尚會鵬 羅照輝
趙伯樂 唐仁虎 唐孟生 徐偉 秦儉 嵇紹國 雷加洪
理事:( 34 人)
萬偉 王立新 鄧兵 王偉 王紅生 王安琪 王虹 左連村 劉洪
劉黎 楊文武 李仁德 陳利君 張旭羿 杜宏 楊翠柏 宋德星 尚勸余
丁皓 季平 胡仕勝 趙名歧 趙建軍 趙栓柱 榮鷹 唐璐 郭穗彥
黃溪連 謝代剛 韓華 韓旭東 藍建學 譚秀英 薛勇
學會章程
中國南亞學會章程第一章 準則中國南亞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FOR SOUTH ASIAN STUDIES)是全國性的從事南亞研究的學術團體。 本會是全國從事南亞政治、經濟、國際關係、社會、文化、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等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在自願結合基礎上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中國人民與南亞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在各項活動中,本會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主管機關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掛靠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亞洲太平洋研究所。本會接受上述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的常設機構設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亞洲太平洋研究所。地址是北京市張自忠路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1.舉辦有關南亞問題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和專題講座; 2.與國外學術機構建立聯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3.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4.與業務主管單位共同主辦學術刊物南亞研究。
5.開展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等活動。第三章 會員凡承認本章程,從事南亞研究,教學和實際工作的個人或團體,經自願申請,履行入會手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或團體會員。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1.參加選舉和改選理事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3.遵守學會章程,交納會費;4.對學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5.積極參加學會的活動,支持本會的工作; 6.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原 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學會工作。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處理學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一人和顧問若干人,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協商後聘請從事南亞活動的知名人士擔任。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為有利於開展地區性和專業性學術活動,有條件的地區或專業可以設立分會。
第五章 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原則第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1.會員的會費和捐助。2.其他有關方面的資助。3.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 第十六條本會的經費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亞洲—太平洋研究所辦公室實施財務管理,每年向常務理事會作財務收支報告。 第十七條本會財務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終止程式 。第十八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提表決通過後報議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既為終止。學會終止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管理機關監督下清理財務。
第七章附則本章程已經於1995年9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