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針對我國刑事法律多元化與開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迫切需要,在概括性地提出我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性質、特點、原則、主體和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就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本質及其劃分與協調、區際追逃追繳協助的實踐與立法、區際刑事調查取證協助、區際刑事判決裁定的承認、區際被判刑人移管、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協助等,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研究,強調在尊重各法域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制度銜接與司法協助立法。
作者簡介
梁玉霞,湖北老河口市人。先後獲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學位。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現為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中國檢察學會理事,廣東省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曾任中南政法學院教授,廣東檢察官學院副院長,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出版專著《刑事訴訟主張及其證明理論》、 《論刑事訴訟方式的正當性》、《中國軍事司法制度》3部;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律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獲獎若干。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概說
一、區際開放與刑事法律多元
(一)區際人脈流動與經貿交往
(二)刑事法律多元與法制面臨的任務
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性質與特點
(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概念與性質
(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特點
三、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
(一)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原則
(二)法治原則
(三)平等互利原則
(四)更緊密合作原則
(五)便捷高效原則
(六)一事不再理或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四、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體
(一)中央司法機關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地位
(二)各法域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機關
五、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
(一)內地法律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圍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圍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圍
(四)台灣地區法律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
(五)我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
第二章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本質及其劃分
一、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內涵
(一)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古代內涵
(二)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完整內涵
二、刑事司法管轄權的結構
(一)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內外結構
(二)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權屬範圍
(三)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實體與程式劃分
三、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本質
(一)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
(二)刑事司法管轄權的本質
(三)國際刑事司法管轄權體現為國家的司法主權
(四)聯合國刑事司法管轄權是對國家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補充
(五)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體現為各獨立行政區的司法自治權
(六)地區刑事司法管轄權是國家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落實
四、各法域關於刑事司法管轄權的立法
(一)內地刑事司法管轄權立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司法管轄權立法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司法管轄權立法
(四)我國台灣地區刑事司法管轄權立法
五、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衝突
(一)刑事司法管轄權衝突的兩種形態
(二)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衝突的根據
(三)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衝突的表現
六、區際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協調
(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司法管轄權
(二)“國安罪”應實行專屬管轄原則
(三)軍人職務犯罪實行專門管轄原則
(四)公務人員職務犯罪由所屬法域管轄原則
(五)屬地管轄優先原則
(六)屬人管轄的實際控制原則
(七)保護管轄之實際控制原則
(八)條約管轄原則
(九)協定管轄原則
第三章 中國區際追逃、追繳協助
一、區際追逃協助概述
(一)區際追逃協助的概念和意義
(二)區際追逃協助的種類
(三)區際追逃協助的主要困難與障礙
二、對犯罪嫌疑人的區際追逃協助
(一)區際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範圍
(二)區際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三)區際追逃犯罪嫌疑人的程式
三、對犯罪資產的追繳協助
(一)追繳犯罪‘資產的意義
(二)犯罪資產的範圍界定
(三)對犯罪資產的追繳協助程式
四、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追逃協助
(一)在內地和香港普遍有效的具有刑事司法內容的國際公約
(二)我國簽訂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有刑事司法內容的雙邊國際條約
(三)香港法律中關於涉外追逃的規定
(四)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追逃協助的實踐
(五)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追逃協助存在的問題與展望
五、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的追逃協助
(一)以普遍有效的國際公約和條約為追逃協助的外部紐帶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域外追逃協助的法律規定
(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追逃協助的司法實踐
(四)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移交逃犯協定問題的權威觀點
六、祖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之間的追逃協助
(一)大陸與台灣兩岸追逃協助的實踐
(二)大陸與台灣追逃協助的依據與途徑
第四章 中國區際刑事調查取證協助
一、區際刑事調查取證協助的制度與實踐
(一)區際刑事調查取證概說
(二)職務犯罪區際調查取證協助的制度及其實踐
(三)警察機關區際協助調查取證的模式與實踐
(四)當事人或律師在區際間的調查取證制度與實踐
二、區際刑事調查取證協助的內容
三、區際刑事證據規則及其對調查取證協助的影響
(一)刑事證據資格規則
(二)證人規則
(三)傳聞證據規則
(四)自白證據規則
(五)非法證據規則
四、區際刑事調查取證方法及其對調查取證協助的影響
(一)區際刑事調查取證協助需要澄清的問題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詢問證人和被害人
(四)勘驗、檢查
(五)搜查
(六)扣押物證、書證
(七)鑑定
第五章 中國區際刑事判決、裁定的承認
一、區際刑事判決、裁定承認的基礎
(一)承認的基礎之一:有不同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存在
(二)承認的基礎之二:司法權的相互尊重
(三)承認的基礎之三:國際社會廣泛實行
(四)承認的基礎之四:內地和港澳地區都有承認外國刑事判決的經驗
(五)承認的基礎之五:是我國各法域的共同需要
二、外國國內不同法域之間對刑事判決的承認
(一)美國州際刑事判決、裁定的承認
(二)其他國家國內不同法域之間判決的承認
三、我國區際之間刑事判決、裁定承認的法制建構
(一)在憲法和基本法中確立“完全信任和尊重”的區際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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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國區際被判刑人移管
第七章 中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協助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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