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內容簡介:《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至五庭主辦的業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訂精編本。《刑事審判參考》自1999年創辦以來,秉承立足實踐、突出實用、重在指導、體現權威的編輯宗旨,在編輯委員會成員、作者和讀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聯繫刑事司法實踐,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了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業務指導和參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員和刑事法律教學、研究人員的廣泛歡迎。為了滿足廣大讀者的實際工作中的需要,我們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審判參考》的基礎上,精心彙編出版《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
在彙編的過程中,我們將1999年至2008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審判參考》的內容重新分類,按照刑法分則各章各個罪名進行劃分,將相同案由的指導案例、刑事審判政策等匯總到一起,並對部分內容提煉與歸納了法律適用要點與閱讀提示,標註在畫波浪線的文字下方,方便讀者在具體工作中使用和查閱。
圖書目錄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指導案例】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王洪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8號]——對於生產、銷售不具有生產者、銷售者所許諾的使用性能的新產品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劉澤均、王遠凱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第47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如何具體界定
熊漓斌等生產、銷售假藥案[第115號]——生產、銷售假藥進行詐欺的行為如何定性
韓俊傑、付安生、韓軍生生產偽劣產品案[第143號]——為他人加工偽劣產品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陳建明等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18號]——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產品行為如何定性
胡廷蛟、唐洪文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44號]——如何認定非法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林烈群、何華平等銷售有害食品案[第94號]——以工業用豬油冒充食用豬油予以銷售致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雲平銷售偽劣種子案[第109號]——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犯罪的法律適用
鞠春香、張志明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65號]——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定罪量刑
俞亞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66號]——銷售以“瘦肉精”飼養的肉豬致多人中毒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二)走私罪
北京太子紡織工業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1號]——單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書中如何表述
林春華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18號]——以公司名義進行走私,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是個人犯罪
陳德福走私普通貨物案[第151號]——犯罪單位的自首如何認定
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貨物案[第267號]——在代理轉口貿易中未如實報關的行為不構成走私罪
上海華源伊龍實業發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268號]——擅自將“進料加工”的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行為的定性
王紅梅、王宏斌、陳一平走私普通貨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336號]——以單位名義實施走私犯罪,現有證據只能證實少量違法所得用於單位的經營
活動,絕大部分違法所得的去向無法查清的,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蓑口義則走私文物案[第416號]——走私古脊椎動物、古人類化石的行為應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走私古脊椎動
物、古人類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
林永傑、盧志強走私普通貨物案[第423號]——走私仿真槍犯罪案件中的有關鑑定和計稅依據問題
張俊等走私普通貨物案[第455號]——單位責任人員在實施單位犯罪的同時,其個人又犯與單位犯罪相同之罪的,應
數罪併罰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管樺虛報註冊資本案[第70號]——虛報註冊資本構成犯罪的標準如何掌握
周雲華虛報註冊資本案[第102號]——檢察機關以自然人犯罪起訴的單位犯罪案件應如何正確處理
薛玉泉虛報註冊資本案[第130號]——開具假銀行進賬單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如何定性
楊文康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第187號]——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之區分
沈衛國等挪用資金、妨害清算案[第269號]——妨害清算罪的具體認定
高原、梁漢釗信用證詐欺,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案[第270號]——如何理解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的客觀條件
董博等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第285號]——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中直接責任人員的認定
楊志華企業人員受賄案[第320號]——籌建中的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財物的
能否以企業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楊吉茂偽造貨幣案[第23號]——偽造美元的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趙喆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第48號]——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抬高股票價格獲利的行為如何處理
張順發持有、使用假幣案[第188號]——購買並使用假幣行為應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高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第56號]——利用經濟互助會非法集資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昌和變造金融票證案[第71號]——塗改、變造存摺後再進行金融憑證詐欺的行為如何定性
汪照洗錢案[第286號]——洗錢罪主觀明知要件的理解與認定
張炯、李培駿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386號]——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條的適用
潘儒民、祝素貞、李大明、龔媛洗錢案[第471號]——上游犯罪行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認定洗錢罪
姚凱高利轉貸案[第487號]——套取銀行的承兌匯票是否屬於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惠慶祥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第488號]——如何認定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五)金融詐欺罪
曹婭莎金融憑證詐欺案[第4號]——使用變造的金融憑證進行詐欺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
朱成芳等金融憑證詐欺、貸款詐欺案[第33號]——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作抵押詐欺銀行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河南省三星實業公司集資詐欺案[第72號]——犯罪後單位被註銷如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郭建升被控貸款詐欺案[第88號]——貸款詐欺罪中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如何把握
陳玉泉、鄒臻榮貸款詐欺案[第103號]——對於1997年刑法施行前單位實施的貸款詐欺行為應如何處理
吳曉麗貸款詐欺案[第95號]——如何區分貸款詐欺罪和貸款糾紛
季某票據詐欺、契約詐欺案[第96號]——騙取貨物後以空頭支票付款的行為如何定罪
姚建林票據詐欺案[第145號]——票據詐欺罪是否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
袁鷹、歐陽湘、李巍集資詐欺案[第167號]——非法傳銷過程中攜傳銷款潛逃的行為如何處理
劉崗、王小軍、莊志德金融憑證詐欺案[第168號]——犯罪故意內容不一致的能否構成共同犯罪
馬汝方等貸款詐欺、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案[第305號]——單住與自然人共同實施貸款詐欺行為的罪名適用
張福順貸款詐欺案[第306號]——貸款詐欺罪與貸款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
周大偉票據詐欺(未遂)案[第277號]——盜取空白現金支票偽造後使用的應如何定性
李蘭香票據詐欺案[第307號]——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記、經營證章的便利條件,以他公司名義申領、簽發支票並非法占有他公司財物行為的定性
曾勁青、黃劍新保險詐欺、故意傷害案[第296號]——保險詐欺罪主體、犯罪形態的認定
王世清票據詐欺、劉耀挪用資金案[第387號]——勾結銀行工作人員使用已貼現的真實票據質押貸款的行為如何處理
田成志集資詐欺案[第464號]——親屬提供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認定自首
張北海等人貸款詐欺、金融憑證詐欺案[第424號]——偽造企業網上銀行轉賬授權書騙取資金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李路軍金融憑證詐欺案[第425號]——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以換折方式支取儲戶資金的行為構成盜竊
罪還是金融憑證詐欺罪
張國濤信用卡詐欺案[第472號]——如何認定信用卡詐欺罪中的信用卡範圍
徐開雷保險詐欺案[第479號]——被保險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利用掛靠單位的名義實施保險詐欺行為的,構成保
險詐欺罪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張貞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89號]——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_區別如何界定
蘆才興虛開抵扣稅款發票案[第110號]——虛開可以用於抵扣稅款的發票沖減營業額偷逃稅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何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119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何計算
吳彩森、郭家春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231號]——稅務機關利用代管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開低征”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普寧市流沙經濟發展公司等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232號]——單位共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定罪處罰
北京匡達製藥廠偷稅案[第251號]——如何認定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曾珠玉等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第252號]——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出售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中國包裝進出口陝西公司、侯萬萬騙取出口退稅案[第287號]——“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出口退稅款”的司法認定
楊康林、曹培強等騙取出口退稅案[第329號]——如何認定明知他人具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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