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69年4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通常簡稱為中共九大黨章,中共九大章程或中國共產黨章程(1969)。
該黨章體現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錯誤方針。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在黨章中肯定了根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在總綱里充滿了個人崇拜的錯誤。特別是把林彪作為“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列入黨章,這在黨章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九大黨章否定了八大已經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任務;在黨員條件上,取消了黨員權利和入黨預備期,把八大黨章規定的黨員十條義務改變為“活學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等五項接班人的條件。在組織原則上,取消了八大黨章中關於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發揮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等條文,並取消了五大以來設立的黨的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一九六九年四月十四日通過)第一章 總綱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
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綱領,是徹底推翻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資產階級專政,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是由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組成,領導無產階級和革命民眾對於階級敵人進行戰鬥的朝氣蓬勃的先鋒隊組織。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毛澤東思想是在帝國主義走向全面崩潰、社會主義走向全世界勝利的時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
半個世紀以來,毛澤東同志在領導中國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鬥爭中,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鬥爭中,在當代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現代修正主義、反對各國反動派的偉大鬥爭中,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和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繼承、捍衛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把馬克思列寧主義提高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林彪同志一貫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最忠誠、最堅定地執行和捍衛毛澤東同志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林彪同志是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
以毛澤東同志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是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黨,是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黨經歷了長期的武裝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階級鬥爭的鍛鍊,在反對右的和“左”的機會主義路線的鬥爭中鞏固和發展起來,滿懷信心地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上奮勇前進。
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這個歷史階段中,始終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存在著帝國主義和現代修正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這些矛盾,只能靠馬克思主義的不斷革命的理論和實踐來解決。我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政治大革命。
全黨必須高舉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領導全國各民族億萬人民,繼續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
中國共產黨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堅決同全世界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黨、團體團結在一起,同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被壓迫民族團結在一起,為打倒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打倒以蘇修叛徒集團為中心的現代修正主義,打倒各國反動派,為在地球上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使整個人類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奮鬥。
誓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要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貧農、下中農、革命軍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章程,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交納黨費,都可以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二條 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有黨員二人介紹,填寫入黨志願書,經支部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民眾的意見,由支部大會通過和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做到:
(一)活學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二)為中國和世界的大多數人謀利益;
(三)能夠團結大多數人,包括反對過自己反對錯了並且認真改正錯誤的人,但是,要特別警惕個人野心家、陰謀家和兩面派,防止這樣的壞人篡奪黨和國家的各級領導,保證黨和國家的領導權永遠掌握在馬克思主義革命家手裡;
(四)有事同民眾商量;
(五)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四條 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由黨的各級組織,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按照具體情況,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員死氣沉沉,經教育仍無轉變,應勸其退黨。
黨員要求退黨,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備案。必要時,在非黨民眾中公布。
證據確鑿的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蛻化變質分子、階級異已分子應清除出黨,並不準重新入黨。
第五條 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全黨必須服從統一的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要定期向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經常聽取黨內外民眾的意見,接受監督。黨員有權向黨的組織和各級領導人提出批評和建議。黨員對於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允許保留,並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報告。要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權力機關,人民解放軍,和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人、貧下中農、紅衛兵及其他革命民眾組織,都必須接受黨的領導。
第六條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軍隊和各部門黨的領導機關,是同級的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和它產生的黨的委員會。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由各級黨的委員會召開。
地方、軍隊黨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黨委員會的人選,都必須經上級組織批准。
第七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根據一元化領導、密切聯繫民眾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辦事機構,或者派出自己的代表機關。
第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九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開。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若干必要的精幹的機構,統一處理黨、政、軍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黨的地方縣以上、人民解放軍團以上的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和軍隊各級黨的委員會,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第十一條 廠礦企業、人民公社、機關、學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一般設支部;黨員較多或者根據革命鬥爭需要,也可以設立總支部,或者基層委員會。
黨的基層組織,每年改選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要高舉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突出無產階級政治,發揚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作風,和人民民眾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作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它的主要任務是:
(一)領導黨員和廣大革命民眾活學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二)對黨員和廣大革命民眾經常進行階級鬥爭和兩條路線鬥爭的教育,領導他們向階級敵人作堅決的鬥爭;
(三)宣傳和落實黨的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密切聯繫民眾,經常聽取民眾的意見和要求,開展黨內積極的思想鬥爭,使黨的生活朝氣蓬勃;
(五)發展新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經常整頓黨的組織,吐故納新,保持黨的隊伍的純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