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監政會

"凡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政府在作出應有決策時,必須接受公民代表的全面監督。 也許只有這樣

怎樣運作預防腐敗才能真正達到高效預防腐敗分子的茂盛繁衍與稠密滋生呢?這固然就要依靠制度的完全透明,正如十七大會議上所講的,必須讓一切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而陽光又是什麼?那就是無處不在的人民民眾的監督與監視的眼光。凡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政府在作出應有決策時,必須接受公民代表的全面監督。而公民代表又該如何產生呢?筆者認為,應由公民自主聯合推薦並民主競選產生,按照中國國情,也可以堅持在中共的領導之下,正式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也許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公民監督的實際效用,而徹底根除腐敗。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公民自主聯合的監督,腐敗就難以從根本上得以徹底消除。而淨化中共領導隊伍,純粹每一名幹部本身,任何個體的公民監督,在最有可能經常發生官官相維,抑或官黑沆瀣一氣的眾多時間裡,個體公民的監督、舉報、控告或投訴,所產生效用都是極為有限的。尤其在現實中,確實就有很多公民被實實在在地滅口或致殘了。當然,這種監督肯定形同虛設,沒有絲毫意義和效果,甚至還適得其反。辦好一件事情必須歡迎媒體監督、倒給眾多正義公民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或災難。
這便從中也說明一個道理,監督官員,首先必須只有讓其在法制的框架內活動,絕不能隨意超越法律,或隨便越權。否則,必須立刻遭受法律的嚴懲。而要充分保證每一名官員充分做到這一點,只有允許公民自主聯合監督,並進行實時實地監督,這才是解決中國腐敗的良方。
反腐實際就是積德,是光榮、神聖、偉大的使命。因為只有反腐敗,才能純粹的領導隊伍,而淨化每一名幹部本身,讓其真正做好人民的公僕,而大公無私,確確實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而也充分保證了人民民眾的真正當家作主。
註:本文是我在網上讀到有關於公民監政的文章後,贊同其反腐敗的基本要求;進而從網路當中摘抄的一篇有關監督反腐 的文章。我並非本文原始作者。這裡的觀點也是完全反映該文作者的思想。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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