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在深圳的直屬分支機構(正廳級),內設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1998年根據人民銀行大區行體制改革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目前承擔著深圳轄區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推動金融改革創新、組織支付清算、打擊洗錢活動以及貨幣發行、經理國庫、金融統計、徵信管理、黃金市場等重要金融管理職責,並組織指導轄區的外匯管理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積極推動香港人民幣業務於2004年2月正式開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為香港人民幣業務提供具體清算安排,並於2006年2月在中銀香港設立了人民幣發行基金代保管庫。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06號中國人民銀行大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行的有關規定;二、在轄區內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根據有關規定參與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化解,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三、維護轄區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和反洗錢案件的協查;
四、承擔轄區內外匯管理、經理國庫、貨幣發行及人民幣流通管理、統計研究、徵信管理、安全保衛、黨的建設等職責。
行領導
張建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長崔瑜: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鄭薇: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長
張慶昉: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於松柏: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楊智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黎申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日常辦公,組織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信訪、法律事務、外事、新聞報導等工作。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轄區內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深圳市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上級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研究制訂深圳市金融業整體發展規劃,領導和推動金融業改革與創新,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穩定狀況,處置相關金融風險。
4、統計研究處:負責深圳市經濟金融信息的蒐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經濟景氣調查、企業商品交易價格調查、匯率改革對進出口企業經營影響調查和銀行家問卷調查,及相關數據採集、錄入、匯總、上報和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深圳市經濟成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政策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5、會計財務處:負責本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行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支付結算處:負責深圳市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管理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7、科技處:負責本行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套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發行處:負責深圳市貨幣發行、貨幣流通管理、反假貨幣工作。
9、金銀管理處:負責深圳市金銀管理、金銀配售工作。
10、國庫處:管理深圳市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所在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1、人事處:負責本行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的組織工作等,承擔本行保險統籌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本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2、徵信管理處:負責信貸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13、外匯綜合處: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諮詢、解釋,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業務開展審計工作,管理分局財務收支工作。
14、國際收支處:負責深圳市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深圳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深圳市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對境內外幣清算業務進行監管。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本轄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項目所涉及的外匯收支及結匯、購匯行為進行監測和核查;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工作;承辦規定由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業務。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深圳市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管理深圳市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17、外匯檢查處:依法對深圳市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協助有關法務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
18、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監督。
19、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調查工作。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本外幣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進行監測;對可疑交易信息進行核實和行政調查,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移交;協助深圳市公安、司法等機關調查涉嫌洗錢的案件;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總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錢工作。
20、保衛處:負責本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21、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2、宣傳群工部: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宣傳、工會、共青團、民眾和機關黨務工作。工會、共青團依據各自的章程設定。設宣傳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四個機構合署辦公,統稱為宣傳群工部。
23、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4、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匯劃與清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業務。
25、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