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3、指導區直各機關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按許可權審批黨組織;負責區直各部門機關黨組織組成人員及書記、副書記的考核、任免、培訓工作。
4、指導區直各機關黨組織對廣大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教育,引導黨員學習科學文化、業務知識。
5、協助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抓好區直機關作風建設,承擔區直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負責區直機關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會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黨的建設的有關工作目標並督促落實。
7、領導區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區直機關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教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做好統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