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市紀委

中共吉安市紀委

中共吉安市紀委是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的工作機構,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委局領導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李雲

市紀委副書記 彭水根

市紀委副書記 賀桂堂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劉曉明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羅新發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黃進

市紀委常委 肖躍明

市紀委常委 周劍萍

工作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協助黨委管好黨風,維護黨的章程和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所轄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轄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地方性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轄各縣(市、區)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直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審核;組織和指導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工作,受理影響最佳化全市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投訴,維護各經濟主體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經濟跨躍式發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和信息上傳下達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與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監察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監察局監察綜合室的名義與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政府各部門及所轄各縣(市、區)政府的聯繫。

(三)、紀檢監察室

紀檢監察一室聯繫全市十三個縣(市、區),紀檢監察二室聯繫市直黨政各部門、各單位,紀檢監察三室聯繫市屬各企事業單位。上述三室各自負責承辦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聯繫部門(單位)的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規定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負責審理全市紀委、監察局按規定上報市紀委、監察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審理業務指導;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市反腐敗協調小組日常事務。

(五)、信訪舉報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受理民眾對黨員、監察對象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初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轉辦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舉報信息。

(六)、宣教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紀檢監察系統新聞報導和典型宣傳工作;負責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對全市對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察檢查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考察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市紀委意見工作;提出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

(九)、黨風廉政建設室

(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察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指導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室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市性重點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

(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管理室

(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十一)調研法規室

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負責對全市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最佳化經濟環境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對影響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的投訴;及時查處典型案件;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投訴工作動態和本市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對本市黨政機關、執紀執法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單位的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紀檢監察教育基地

(對外稱方竹賓館)

負責為本省、市乃至全國紀檢監察系統來革命聖地井岡山進行革命傳統教育提供參觀考察、業務培訓、後勤保障等綜合性配套服務。

派駐機構

為適應新形勢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的監督作用,更好地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快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按照上級紀委要求,2009年4月,市紀委市察局將原有的派駐機構納入統一管理,現有派駐(出)紀工委4個、紀檢組22個和監察室27個。派駐機構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和市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維護政令暢通,重大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政效能以及廉政勤政的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科級幹部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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