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吉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條例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出資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監管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國資委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會和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綜合治理工作。

績效考核

(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備案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後剩餘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產權管理科

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改革指導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和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運轉有關工作。

企業領導人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方面的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及老幹部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紀工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領導信息

黨工委書記李朝棟

職務:市國資委黨工委書記。

分工:主持市國資委黨工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王吉妹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分工:分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負責市國資委系統工青婦工作。

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歐陽文燦

職務:市國資委國資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分工: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直接領導市國有企業資產運營公司。

調研員劉光華

職務:市國資委調研員

紀工委書記、黨工委委員李志重

職務:市國資委紀工委書記、黨工委委員

分工:主持市國資委紀工委工作,分管監察室。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易利明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分工:分管績效考核評價科,負責市屬投融資公司的監管工作,聯繫吉安市保全服務總公司。

副調研員陳華亨

職務:市國資委副調研員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段小華

職務:市國資委副主任

分工:分管產權管理科。

調研員葉際褘

職務:市國資委調研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黨工委辦)、機關工會、機關黨支部。

調研員李金星

職務:市國資委國資委調研員。

副調研員宋崇斌

職務:市國資委副調研員

分工:分管企業改革指導科

副調研員楊暉

職務:市國資委副調研員

分工:協助易利明副主任分管績效考核評價科和市屬投融資公司的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黨工委書記兼副主任1名,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名,專職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6名(含監察室主任),副科級1名(黨工委辦公室)。

其他事項

(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範圍是市屬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單位的具體名單(根據市政府授權確定)。

(二)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附則

本規定由吉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吉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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