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輪訓全黨高、中級幹部和調整黨校的計畫

1954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為了加強黨的領導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工作,提高幹部的理論水平,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輪訓全黨高、中級幹部和調整黨校的計畫》,規劃明確了馬列學院,中級黨校以及初級黨校的任務以及培訓課程設定。

檔案大綱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為了完成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偉大任務,必須加強黨的領導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工作,提高幹部的理論水平。中央認為必須確定黨的各級幹部的輪訓制度,在今後有計畫有步驟地把全黨各方面的高、中級幹部,調入黨校輪訓,才能有效地提高全黨幹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水準,適應今後工作的需要。現將高級、中級黨校調整和輪訓計畫規定如下:

馬列學院

1、中共中央直屬馬列學院的主要任務,是輪訓地委正副書記、專員和相當於這一級以上的高級幹部。全國這一級幹部共約一萬人,減去病老後實際應該人馬列學院學習的約七千五百人。修業期限為一年。自一九五五年正式開始輪訓四百至五百人,以後每年輪訓六百人至八百人,在教學能力充足時也可以輪訓一千人。

2、課程規定如下:

中共黨史

蘇共黨史

政治經濟學和經濟問題

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

黨的建設

3、馬列學院附設理論幹部班,修業二年,培養理論教員和理論工作幹部。理論班的課程除上述課程外,可設定專業,並增加語文。此外,可按工作需要設立短期訓練班。

4、馬列學院須立即籌備成立附設的中級部,招收中央黨政直屬機關和原華北地區的地委委員、縣委正副書記、縣長和相當於這一級的幹部。修業期限與課程和一般中級黨校相同。中級部應該在教學過程中逐步編出中級黨校的教材,中級部在中央黨政直屬機關和原華北地區共同籌建的中級黨校成立後結束。

中級黨校

1、中級黨校的任務,是輪訓地委委員、縣委正副書記、縣長以及相當於這一級的幹部。全國這一級幹部共約五萬六千人,減去病老及一小部分進普通大學學習的幹部後實際應該入中級黨校的約四萬六千人。

現除華北局黨校已經併入馬列學院外,原來五個中央局黨校(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和山東、華南兩個分局黨校,改為七個中跟黨校。

規定把北京市委黨校擴建成為容納一千五百名學員的中級黨校,它的主要任務是輪訓北京、天津兩市、河北、內蒙以及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應入中級黨校學習的幹部(山西的這一部分幹部暫交原西北局黨校輪訓),另以三分之一的名額輪訓城市區委一級的幹部。為了擴建這一黨校,應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負責召集各有關黨委共同討論籌備事宜。這一黨校由北京市委直接領導,並擔負籌備工作的主要責任。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必須會同各省市委積極準備條件,在一定期間內逐步建立新的中級黨校。福建、雲南兩個省黨校和新疆分局黨校目前即應積極準備成立中級班,並爭取在一九五六年後成立中級黨校。中級黨校的發展方向應逐步做到由省(市)委直接領導;並應逐步做到在多數省內甚至每個省內都能辦一個中級黨校。

2、課程主要為以下各門

中共黨史(包括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

《聯共(布)黨史》第九章至第十二章或政治經濟學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部分

黨的建設

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

此外,應舉行黨的政策和時事的報告,並可適當舉行學術講演。

學員中的思想意識和作風上的問題,在學校黨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教材暫由各校參考馬列學院一年制輪訓班的各科教學大綱和講稿自編。除責成馬列學院儘量供給各種教學提綱和材料以供參考外,中央宣傳部應有計畫地召開各科教學研究室幹部的專業會議,總結各科教學經驗,推薦各校編寫較好的提綱和講義,以便在一定時期內能逐漸編好各科適用的教材。

3、各中級黨校必須大力培養教員、輔導員,以便逐步提高教學的質量。在目前教學力量十分薄弱的情況下,應採取以下解決方法:甲、一九五四年九月開始各中級黨校派一定數量的教員到馬列學院學習,學習期限為一年。乙、今後各中級黨校每年應選送一定數量的教員到馬列學院學習,其名額由中央組織部根據各校具體情況規定,其學習時間可定為二年或一年,也可採用半年學完一門課後即回去講課的辦法。丙、各中級黨校主要負責幹部,應減少行政事務負擔,儘量擔任講課。丁、允許各中級黨校在畢業生中留下一定數量培養為教員(必須經中央組織部批准)。

4、中級黨校可按工作需要設立各種短期訓練班,中級黨校並儘量設立教員訓練班,培養初級黨校的教員和在職幹部理論教育的教員。訓練的名額、課程和時間可按實際需要規定。

5、高、中級幹部文化程度不到國中水平的,不能受輪訓,但必須以兩年或三年的時間學習文化,以便把文化水平提高到相當於國中畢業程度後,再行輪訓。高、中級幹部的文化學習,責成省市委認真負責解決,由各省市委舉辦幹部文化學校,招收他們入校學習,至遲須在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開始。加強幹部文化學習是培養幹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省市委必須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幹部文化教育的指示》及本計畫所指出的方針積極辦理。

幹部文化學習所需經費由省市委編造預算,統一解決。所需教員由各省市委自行解決。中級黨校原附設有文化班的,繼續辦理。未設立文化班的,不再設立。

6、規定各中級黨校的全體工作人員和學員的對比應為一比四至一比三點五。應著重配備教學工作人員,以逐漸增強教學力量。各中級黨校經費總額,由中央組織部和財政部確定後下撥,其年度預算列入所在省市的年度預算內。

7、中級黨校由中央直接領導。委託下列部門分工管理日常工作:

甲、中央組織部:研究黨校的訓練任務向中央提出訓練計畫,並監督各黨校對中央關於訓練計畫的執行。管理幹部配備、學員抽調和分配。

乙、中央宣傳部:管理教學工作的指導。

丙、所在地黨委:監督黨校日常行政工作,管理黨的生活。

丁、所在地黨委有責任為中級黨校擔任中央關於各項決議和政策的報告以及某些重要課程的講授。

初級黨校

1、初級黨校的任務是輪訓縣委委員、區委正副書記、區長以及相當於這一級的幹部。

2、關於初級黨校工作的改進,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在一九五五年內召開專業會議研究解決。

中共中央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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