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滿洲里界約

中俄滿洲里界約

甲、塔爾巴乾達呼,第五十八界點,在塔爾巴乾達呼山頂正南十二華里六分四,即六俄里三百十二沙繩,亦即七千二百二十米達零一六之草地上。 乙、察罕敖拉,第五十九界點,在哈蘭諾爾湖北岸西北十三華里五,即七俄里六十沙繩,亦即七千七百六十米達零八之高阜上。 戊、額爾得尼托羅海,第六十二界點,在四頂之北坡,即在索克圖第六十一界點東南二十四華里四分,即十二俄里四百沙繩,亦即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二米達之處。

條約簡介

1911年10月10日,俄國為侵占滿洲里,俄國界務處"竟主張由滿洲里劃分,其意以東站為界,東清路線屬我,西伯利亞路線屬俄",後經中俄代表交涉,終於在1911年12月20日,中俄雙方代表在齊齊哈爾簽訂了《中俄滿洲里界約》,議定陸路邊界滿洲里站全城屬於中國,水路仍照舊約以額爾古納河為界。最後,"俄國政府始認將滿洲里全城仍歸中國管領"。
條約原文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歷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齊齊哈爾
中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乾達呼第五十八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並順額爾古訥河,至該河與黑龍江(阿穆爾)會流處止之國界總案。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大俄國大皇帝陛下,特由本國政府派遣大員,大清國欽命會勘中俄邊界大臣黑龍江巡撫周,大俄國欽命廓米薩爾協都統菩提羅夫,均各奉有特權,甚屬妥協,代本國政府彼此商立此案,定明如左:
一、由塔爾巴乾達呼第五十八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止之一段中、俄陸路邊線,嗣後遵照宣統三年十月十八日,即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齊齊哈爾城所立第二次商定案,及附入此案之互換圖,認為經過下列各界點,此項界點均與華歷雍正五年,即俄歷一千七百二十七年阿巴該圖界約(互換信據)所載名稱相同,每兩界點之間均成直線。其界線以互換圖中所畫,由第五十八界點起,至第六十三界點,復順達蘭鄂羅木河,至額爾古訥河止之紅線為定。各界點分列如左:
甲、塔爾巴乾達呼,第五十八界點,在塔爾巴乾達呼山頂正南十二華里六分四,即六俄里三百十二沙繩,亦即七千二百二十米達零一六之草地上。
乙、察罕敖拉,第五十九界點,在哈蘭諾爾湖北岸西北十三華里五,即七俄里六十沙繩,亦即七千七百六十米達零八之高阜上。
丙、塔奔托羅海,第六十界點,臨金源邊堡,即成吉思汗邊堡,並在察罕諾爾湖北岸西北七華里四分,即四俄里,亦即四千三百六十米達之處。
丁、索克圖,第六十一界點,在東清鐵路滿洲里車站房東北九華里,即四俄里四百五十沙繩,亦即五千三百四十一米達之高阜上,並在金源邊堡(即成吉思汗邊堡)迤南一華里五分,俄四百沙繩,亦即八百七十二米達之處。
戊、額爾得尼托羅海,第六十二界點,在四頂之北坡,即在索克圖第六十一界點東南二十四華里四分,即十二俄里四百沙繩,亦即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二米達之處。
己、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在達蘭鄂洛木,即木特內衣浦羅多克河西岸,並在阿巴該圖俄屯西南十二華里二分,即六俄里三百沙繩,亦即七千一百九十四米達之處,亦即在 中國名阿巴該圖,俄名十字山西南六華里五分,即三俄里二百五十沙繩,亦即三千七百一十五米達之處。
二、中俄水路國界,由額爾古訥河口,即該河與黑龍江阿穆爾江匯流之處起,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止,遵照華歷康熙二十八年,即俄歷一千六百八十九年,尼布楚之條約,及華歷宣統三年,俄歷一千九百十一年,第一、第三兩次商定案,仍以額爾古訥河流為定。額爾古訥河中所有洲渚,按照所立第一、第三兩次商定案,屬中、屬俄業經和平分定如左(略):
所有關於五十八界點至六十三界點,及由額爾古訥河口至該第六十三界點之國界問題,其一切詳細辦法均於第一、第二、第三各次商定案(略),並附入案內之互換圖及洲渚表內定明,此項議案、圖表,均經中俄兩國大臣畫押蓋印,其效力與此次總案相同,彼此均應遵守。
華歷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歷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訂於齊齊哈爾城,中文、俄文各二份,由兩國大臣畫押用印互換,俾兩面均存有中、俄文之案據。
大清國欽命會勘中俄邊界大臣黑龍江巡撫周
大俄國欽命廓米薩爾協都統菩
華歷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俄歷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齊齊哈爾城

條約意義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範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藉口,劃歸俄國。《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王朝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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