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改訂條約》
1881年(光緒七年)沙皇俄國逼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即《聖彼得堡條約》,又稱中俄《伊犁條約》。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軍西征,摧毀了阿古柏的統治(見阿古柏事件),收復新疆大部分地區。1879年10月2日,清政府欽差大臣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於克里米亞半島的里瓦機亞擅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N.K.吉爾斯和俄國駐華公使E.K.布策簽訂《里瓦機亞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為:俄國將伊犁九城一帶交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溝通天山南北的穆素爾山口一帶割讓俄國;將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及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兩處邊界作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進行免稅貿易;增闢兩條至漢口和天津的陸路通商新線;中國賠償俄國“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和“補恤”俄民費共500萬銀盧布(約合280萬兩白銀);俄國得在嘉峪關、科布多(今蒙古境內)、烏里雅蘇台(今蒙古境內)、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今新疆奇台)增設領事。根據此約,伊犁名義上歸還了中國,但其西境南境仍被沙俄割去,從而處於北、西、南3面被圍的境地。
《里瓦機亞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譁然。1880年1月,清政府將崇厚革職。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會俄國,改訂《里瓦機亞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7月,清政府出使俄國欽差大臣曾紀澤抵達聖彼得堡,與沙俄代表談判。1881年2月24日中俄雙方簽訂《中俄改訂條約》及《改定陸路通商章程》。
新約章的主要內容為
:①根據條約規定的國界,俄國割占霍爾果斯河以西1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②中國賠款增至900萬銀盧布(約合509萬兩白銀)。③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免稅,在新疆“暫不納稅”;可前往肅州(今甘肅酒泉)貿易。④俄國在肅州、吐魯番兩處增設領事。⑤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
該約與《里瓦機亞條約》相比,在界務方面中國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2萬多平方千米的土地,但需以加付俄國400萬銀盧布為代價;該約還保留了原條約其他許多不利於中國的規定,因此仍然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根據《中俄改訂條約》的規定,1882~1884年間,沙俄又與清政府簽訂了5個子約。通過《中俄改訂條約》及其子約,沙俄共割占了7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