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 E Yili Tiaoyue)亦稱《中俄改訂條約》或《聖彼得堡條約》。1871年5月(同治十年四月),沙俄借阿古柏侵略中國新疆而出現的邊疆危機,悍然出兵侵占伊犁地區,並由此向周邊滲透。清政府擊敗阿古柏後,於1878年(光緒四年)派出使俄國大臣崇厚赴俄交涉歸還伊犁。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脅迫下,在克里米亞半島里瓦幾亞擅與沙俄簽訂《里瓦幾亞條約》。
主要內容有:伊犁歸還中國,但伊犁南之特克斯河流域及齋桑湖以東的土地割給俄國;允許沙俄在蒙古及新疆免稅貿易,增闢兩條到津、漢的陸路商路;允許沙俄在嘉峪關等七地設領事館;中國賠償兵費500萬盧布。在國內外反對輿論的壓力下,清政府拒絕批准,並將崇厚問罪,改派出使英法公使曾紀澤兼任出使俄國公使,赴俄談判改約。
經半年多交涉,曾紀澤於1881年2月24日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在聖彼得堡(今列寧格勒)簽訂《中俄伊犁條約》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爭回中國的一部分主權。條約主要內容為:中國收回伊犁,部分取消原約的割地規定;只許俄國在嘉峪關、吐魯番設領事館;俄商在蒙古等地貿易改免稅為“暫不納稅”。但仍劃失了霍爾果斯河以西及齋桑湖以東的地區。通過此約及以後的勘界議定,把中國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劃歸俄國。“兵費”賠償數目從原來的500萬盧布增為900萬盧布。從本質上說該約仍然是一個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