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恰克圖界約

中俄恰克圖界約

中俄不平等條約, 一七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五年),貝加爾湖之南及西南約十萬平方公里國土,被迫簽訂《恰克圖條約》而喪失。

簡介

1727年(清雍正五年)10月清政府與帝俄政府在恰克圖簽訂,共十一條。重申了由《中俄布連斯奇條約》關於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地區暫行存放的規定,並規定了兩國相互通商的具體辦法。據“地隨人歸”的原則(布里亞特蒙古人受沙俄利誘而宣布效忠沙皇),中國遭受了重大的領土損失,但終於以國際條約的形式肯定了整個蒙古地區都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因此,基本算一個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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