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背景
2016年10月,中國、巴基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政府代表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簽署了《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隨後,阿富汗和蒙古政府代表也在《協定》上籤了字。按照規定,本《協定》在三個簽署國完成批准程式後立即生效。此前,烏茲別克斯坦已經完成《協定》的批准程式。隨著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該《協定》,中亞學院的遠大前景有望化為現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成立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的協定》。
職能目標
在治理結構上,該學院由理事會、顧問委員會和管理層構成,理事會主席由中亞區域經濟合作機製成員國部長級會議輪值主席國高官擔任,成員由該機製成員國政府委派的高官擔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將根據協商一致原則進行決策。理事會將至少任命三名顧問委員會成員,他們將從著名思想家和學者等群體中挑選,作為中亞學院的智囊團,促進該學院的戰略實施和運營。而在管理層的組織方面,中亞學院將根據公開、包容、透明和擇優的程式選聘管理層人員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學院應確保其工作效率和技術競爭力處於最高標準。根據《協定》內容,中亞學院的總部未來將設在中國。中方計畫將總部所在地確定在新疆烏魯木齊。《協定》生效後,中方將研究制定給予中亞學院政策便利的具體辦法,並為學院租賃臨時辦公場所和提供永久性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