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是指扁平軋件(如板帶材)波浪形彎曲的波浪高度與長度之比,舊稱波浪度。寬板材的波浪有時出現在寬度中央、有時出現 在兩側邊、有時出現在一側邊,分別叫中浪、雙邊浪、 單邊浪;還有時出現在板寬的1/4處,叫1/4浪。板帶越薄、越寬和材料強度越高,波浪越嚴重。有的產品標準規定,冷札鋼板和鋼帶的不平度按表面質量、寬度和厚度劃分檔次。強度級別高的鋼板不平度的上限允許略有增加。熱軋鋼板和鋼帶的不平度按厚度分檔,強度 級別高的鋼板及調質鋼板,不平度值允許略有增加。 造成不平度的原因是:壓下蚤過小,輥型凸度過大 或軋輥熱膨脹,易產生中間浪,壓下量過大,軋輥彎曲, 輥型凸度過小,軋輥過冷或軋輥磨損易出現邊浪,軋件 兩側壓下不相等或兩側冷卻不均,則出現一側浪。另外板面潤滑不均,軋制時張力過小,軋件也會出現浪形。 防止和消除波浪的方法是採用板形控制、彎輟技術、移 輻技術、分段冷卻,通過平整機平整,輻式矯直或張力矯直等。
不平度單位為mm/m,測量方法如下:將扁平軋件一面朝上自由放於平台上,用1m的直尺測量板面任意處與直尺之間的最大間隙。
根據交通工程的要求,交通標誌板的不平度要求為不大於7mm/m。